城市建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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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投資是按城市規劃方案進行各項城市建設所需投入資金的總和,是衡量規劃方案經濟性的主要指標。估算城市建設投資是對多種城市規劃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或論證的重要手段。特別是估算新建或擴建城市的近期建設投資不僅是衡量規劃方案現實性的尺度,而且是編製基本建設計劃時確定城市建設投資的主要依據。 按城市規劃方案進行各項城市建設所需投入資金的總和,是衡量規劃方案經濟性的主要指標。估算城市建設投資是對多種城市規劃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或論證的重要手段。特別是估算新建或擴建城市的近期建設投資不僅是衡量規劃方案現實性的尺度,而且是編製基本建設計劃時確定城市建設投資的主要依據。
城市建設投資通常包括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三部分的投資。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單身宿舍等;公共建築包括行政、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生活福利設施等各種建築;市政公用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給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防洪、供電、通信、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以及消防、路標、路燈等設施。
城市建設投資在基本建設投資中的比 重國內外的實踐都表明,城市建設投資在國家基本建設投資中要有合理的比例。1950~1982年中國基本建設投資中,住宅投資占9.74%,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占2.02%。國外城市住宅建設投資一般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20%左右,市政公用設施中僅給水排水的投資就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1.8~3.6%。按照中國的國情,在國家基本建設投資中,一般認為城市住宅建設投資通常以占15%為宜,市政公用設施投資應不低於5%,加上公共建築投資,三項合計應占30%左右,以適應生產發展和人口增長的需要。而現代化城市,特別是現代化大城市,基礎設施的標準要高一些,投資也要相應地提高。
在城市開發中,住宅建築、公共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應該協調發展。城市建設各部分投資的構成,一般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係。根據中國城市近30年的建設經驗,新建城市、大城市的衛星城鎮或新開發區的城市建設投資中,居住建築占50~60%,公共建築占15~20%,市政公用設施占25~30%。如1955~1962年建設的武漢市青山區的城市建設投資中,居住建築占52.7%,公共建築占16%,市政公用設施占31.3%;1966~1978年建設的四川省渡口市的城市建設投資中,居住建築占60.2%,公共建築占12.5%,市政公用設施占27.3%;1975~1978年建設的上海市金山衛區的城市建設投資中,住宅建築投資占59%,公共建築投資占18%,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占23%。70年代在內地建設的一些獨立工人鎮的城市建設投資中,一般居住建占60~70%,公共建築占20~25%,市政公用設施占10~15%。60年代末,聯合國總結了一些國家的經驗後提出,與住宅配套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給水、排水、污水處理、煤氣、供電、道路等建設的投資,應相當於住宅投資的25~50%。如果加上學校、醫院、衛生所、交通、社會服務、防火、公園、游戲場所、食堂、展覽廳、圖書館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合計需要的投資應相當於住宅建設投資的50~100%。
在城市開發中,通常應用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規劃期內的城市投資總額除以規劃期末城市人口總數)作為城市建設投資的綜合指標。各個城市由於經濟結構、人口規模、原有基礎、自然條件、建設標準、材料價格、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差異,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也是不同的。中國在1969年以前建設的新城鎮,在人均居住面積水平為4平方米左右的條件下,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為600~800元(武漢市青山區為633元,株洲市為748元,洛陽市澗西區為600元)。從1970年起開始建設的、標準大體相同的新城鎮,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約為1200~1500元(四川省渡口市為1297元,湖北省十堰市為1360元)。70年代末到 80年代初一些城市新開發的居住區,在人均居住面積為6平方米左右的條件下,加上配套的居住區級公共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為2000~2800元(上海市金山衛區為2631元,北京市勁松區為2 666元,北京市黃村衛星鎮估算為2 760元)。1977~1985年唐山市地震後恢復重建,按城市人口平均計算的城市建設投資額約為4000元。這些城市設施的標準都較低,大多還有缺項(如煤氣、通信、電話等),要達到城市現代化的標準,還要增補新的項目。蘇聯根據新建城鎮試驗性規劃方案進行估算,認為不同規模城市按人口平均的城市建設投資額不應相同。人口在10 000人以上城鎮的城市建設投資與城市規模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