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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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占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有利於穩定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
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
(一)土地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規範。
(二)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土地法律規範,對全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對違反土地法律規範的行為,必須依法處罰,以保證國家土地法律的貫徹實施。
(三)土地法調整的對象是人們在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土地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即土地關係,包括土地所有關係,使用關係、收益分配關係,權利義務關係等。
(四)廣義上的土地法是調整土地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上的土地法是指某一個特定的土地法規,如土地管理法。
1、關於土地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規定。在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土地買賣、租賃、轉讓、繼承和典當等法律規定。這些都是土地法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土地立法的前提。
2、關於土地規劃、利用和保護等方面權利義務關係的規定。經濟發達國家都有這方面的立法,特別是現代經濟發展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維護生態平衡等方面的立法普遍引起各國的關註。
土地法只有對老百姓有用,對有錢人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