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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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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利用系統

  土地利用系統是指一個生態經濟複合系統。土地利用具有生產力生產關係兩重性特性。土地利用既包含土地生產力的提高,又有土地關係的協調。任何社會歷史發展階段,土地利用水平的提高均取決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土地利用系統的特征

  土地利用系統除了具有一般系統所具有的特征外,還有其獨特之處,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多系統複合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複雜的大系統,它是由社會、經濟、自然、生態等多個不同類型的子系統有機複合而成的生態經濟系統,系統中各個子系統相互關聯、相互影響而形成一個有機整體。

  (2)多層次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具有多層次複合結構,縱向可分為國家、省、市、縣、鄉土地利用系統;橫向看每個層次土地利用系統又由耕地、林地、牧地、市地、礦地、交通用地和水域等子系統,這些子系統又由社會、經濟、技術、生態耦合成複合系統或稱分系統。

  (3)多目標導向

  土地利用系統追求的是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最優,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最優,因此,系統的目標是多重的。具體說就是既要利用土地資源,通過物質轉化和社會生產,創造出人類所需要的財富,又要通過對土地用途的合理改變和調整,創造一個人類和生物本身所需要的理想環境。因此,對土地利用系統的操作,必須是多目標導向,統籌兼顧。

  (4)多功能協調

  土地利用系統是由自然、生態、社會、經濟等不同類型系統複合而成,其組成的各子系統結構不同,性質各異,由此而導致系統的功能亦不相同。土地利用系統可通過人的自我適應、自我調節的積極作用,進行多功能協調,以達到整體優化的目的。

  (5)多地域差異

  土地資源本身具有強烈的地域性,其土地資源的區位條件和區位價值的差異,同樣極大影響和決定不同地域之間的土地利用系統的差異,它反映在系統的目標、效益、運行前景及對環境的影響等諸多方面的不同。

  (6)多因素約束

  土地利用系統的運行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首先體現在土地利用系統多因素的制約,主要包括土地承載力、自然資源供給力、社會生產力等多種因素,這些因素影響和制約了系統的行為。其次,受土地利用系統的外部因素制約。這是因為土地利用系統必定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必將與環境發生物質、信息和能量等的交流,也就是說它必須適應環境。土地利用系統從屬於一個更大的自然資源利用系統。而土地利用系統的廣義環境即大環境,是整個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科技政治、自然和生態的狀況及發展趨勢。因此,系統的環境必將影響系統的行為從而構成環境約束。

土地利用系統的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複雜的大系統,必須從多方面對其加以描述,才能全面揭示系統的結構特性,土地利用系統結構包含下列內容:

  (1)要素(子系統)組成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是由自然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複合而成。這兩個系統的複合是以人為關鍵因素和紐帶進行耦合的。因此,從系統的組成因素看,土地利用系統由自然、經濟和人口三大子系統組成。對三個子系統予以具體化,土地利用系統是由土地資源子系統、人口子系統、各用地部門子系統、科技子系統、交通子系統、能源子系統、通信子系統、資金子系統等組成。各子系統問是相互依存、相互協調的關係。

  (2)數量比例(規模)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數量比例結構是指系統內各種因素的數量比例狀況。如各類用地結構比例、各行業產值比例、各行業人口比例等。其中,各類用地類型結構是土地利用系統數量(比例)結構的具體表現,也是實踐中最常用的。所謂土地利用類型結構在我國就是指土地利用的八大類型(即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的數量比例關係。它直接反映了土地利用系統內用地間的結構,也是土地利用系統協調的直接體現者和反映者。

  (3)時間動態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的動態系統,或稱之為時變系統。系統內的各種因素(子系統)和影響土地利用系統的諸要素隨時問不斷變化,其變化狀況反映了土地利用系統的時間動態結構。土地利用系統的時間動態結構反映了系統運行狀況的變化趨勢,是對系統進行最優控制的基本依據。

  (4)空間分佈結構

  土地利用系統具有強烈的地域性,土地利用系統空間分佈結構反映了其地域特征。具體說土地利用系統的空間分佈結構是指系統內各種因素(子系統)在空間上的整體佈局,如土地資源的空問分佈、生產力的地域分佈、各類用地的區位選擇與佈局等。通常土地利用系統的空問分佈結構合理性,反映了系統內自然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之間的協調狀況。

  以上四個方面的結構構成土地利用系統的完整結構。一個良好的土地利用系統應當

  具有以下特點:①要素組成結構合理;②數量比例結構恰當;③時間動態結構協調;④空間分佈結構適宜。

土地利用系統的功能

  土地利用系統的功能是通過土地利用系統與外部環境大系統間的物質、能量、價值信息的傳遞而實現的。它是土地利用系統結構的外部表現。土地利用系統功能反映了具有某種結構的系統在一定環境中所能發揮的作用或能力土地利用的目的在於將人類勞動投人於不同質量特性土地上獲得人類生存所需要產品和空間。土地利用系統的功能一般可分為養育功能、承載功能、倉儲功能和景觀功能。國民經濟各部門所需土地利用系統功能因其利用目的不同而各異,如農業林業和牧業產業部門主要需要土地利用系統的養育功能;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水利工程產業主要需要其承載功能;礦產開采業主要需要其倉儲功能;旅游業則主要需要其景觀功能。但是土地利用系統表現為多功能性,某土地利用系統可能以一種功能為主,兼顧其他功能,反映出土地利用系統的綜合功能的特點。

  土地利用系統功能也可分為生產性功能,保護性功能和消費性功能。由於土地利用系統與其環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使得其功能亦是多種多樣的。從農業利用角度看,土地利用系統的功能主要就是生物生產功能。人類開發利用土地利用系統的目的,就是要獲取儘可能多的生物產量。一定生物生產能力的維持是土地利用系統自我調節和與環境平衡調節的結果。這種調節作用就是土地利用的保護性功能。它是土地利用系統生存和一定生物生產力的保障。城鎮居民點用地是人類聚集場所,是土地利用系統生物產品的主要消費地段,同時,也需要良好環境保護條件的“供給”。這種對生物性產品和環境保護條件的消費作用稱土地利用系統的消費性功能。生產性、保護性和消費性是土地利用系統應用研究時表現出的三個主要功能特征。個體生態系統雖多數表現為多功能特征,即同時具備生產眭、保護性甚至消費性功能。但由於其內部結構、環境條件、發展方向的互不相同,各類土地系統各種功能就不可能同時是同等質量的,而是表現為一種或兩種功能突出,其他功能為輔的狀況。生產性功能為主的稱生產型土地利用系統。相應還有保護型和消費型土地利用系統。幾種功能並重的是調和型土地利用子系統。土地利用系統有組織水平的高低差異。導致其功能類型亦有層次組合結構。土地利用系統的組織水平越高,則功能越複雜;組織水平越低,其功能越簡單。最高層的土地利用系統只能是調和型的。可以說高組織水平土地利用系統的功能特征是其形態組成部分即低組織水平系統功能耦合的結果。

參考文獻

  • 王萬茂主編,土地利用規劃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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