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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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價值(internation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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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價值是指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量,其價值量是由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決定的。商品的國際價值是在國別價值的基礎上形成的。任何國家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內容,都是由抽象的社會勞動決定的。當資本主義破壞了分散的自然經濟,並把地方市場結合成全國市場,隨後又結合成世界市場之後,社會勞動便獲得全面的發展,它不僅是作為個別國家的勞動,而且作為世界上—切國家的勞動。當商品交換變成世界性交換的時候,社會勞動便具有普遍的國際性質。“所以,真正的價值性質,是由國外貿易才發展的,因為國外貿易才把它裡面包含的勞動,當作社會的勞動來發展。”所以,使國民勞動具有世界勞動的性質,最重要的條件就是以國際分工為聯繫的世界市場的發展和形成。
在商品的國際交換中,體現“生產的國際關係”的經濟範疇。馬克思從商品的價值出發,展開了對資本主義一系列經濟範疇的分析,揭示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發展和滅亡的規律。在世界經濟的研究中,也必須從國際價值出發 ,才能對國際生產價格、國際壟斷價格、國際不等價交換等一系列範疇進行科學的分析,才能深入揭示世界經濟的本質及其運動規律。
古典學派與國際價值 古典學派明確提出,在國內交換中,商品的價值決定於生產商品所需的勞動,但面對國際交換中商品的價值問題,他們卻陷入了矛盾和混亂。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論述對外貿易的利益時說,對外貿易可以增加一國勞動產品的交換價值 ,例如 ,英國100小時能生產10碼麻布或2瓶酒,而通過對外貿易,10碼麻布換得了4瓶酒,但這4瓶酒在英國需200小時才能生產出來,因此交換價值增大了。然而 ,從國內勞動來看 ,10碼麻布和4瓶酒是兩個不相等的勞動量,何以它們在國際上能互相交換,亞當·斯密並未提出這個問題,甚至不覺得這裡存在著明顯的矛盾。
英國經濟學家D.李嘉圖註意到了這個問題,他通過那個假設的英國與葡萄牙相交換的例子問道 : 英國100日勞動為何能與葡萄牙80日勞動相交換他自己回答說葡萄牙用多少葡萄酒來交換英國的毛呢,不是由各自生產上所用的勞動量決定的,情形不像兩種商品都在英國或都在葡萄牙生產那樣;支配一個國家中商品相對價值的法則不能支配兩個或更多國家間互相交換的商品的相對價值。其原因在於資本和勞動力在各國之間不能像在國內那樣自由流動。但對於在國際交換中,商品的價值究竟是如何決定的這個關鍵問題。李嘉圖只是說,一切外國商品的價值是由用來和它們交換的本國土地和勞動產品的數量來衡量的。這實際上是迴避了問題,作為古典經濟學派最後的代表李嘉圖的這個回答,等於宣告古典學派在解答國際價值問題上已經無能為力。只有馬克思才在價值論上實現了一個飛躍,在歷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價值的國際性質。
國際價值是伴隨著世界市場的產生和發展,併在參加世界市場各國的國內價值的基礎上形成的。馬克思說:“在以各個國家作為組成部分的世界市場上,……國家不同,勞動的中等強度也就不同;有的國家高些,有的國家低些。於是各國的平均數形成一個階梯,它的計量單位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因此,不同國家在同一勞動時間內所生產的同種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國際價值。”
這裡,馬克思明確地提出了“國際價值”這個範疇 ,並且提出各國在同一勞動時間內會創造出不等量的國際價值,原因在於各國“勞動的中等強度”不同。所謂“勞動的中等強度”是指國內勞動的平均強度,代表著在國內大多數生產者所具備的熟練程度和生產條件下,單位時間內勞動耗費量的平均水平,因而可以看作就是創造國民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然而,怎樣才能測定各國“勞動的中等強度”,從而把“各國的平均數”(各國的社會必要勞動)按大小排列成一個階梯呢?需要有一把統一的尺子,這就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各國國內社會必要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唯有通過它才能還原為國際價值。由此可見,國際價值是在國民價值的基礎上形成的,二者都是人類抽象勞動的凝結,其社會本質是相同的。
國別價值和國際價值的差別性
商品的國別價值和國際價值作為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物,在本質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在量上則是不同的。國別價值量是由該國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國際商品價值量是由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決定的。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場上,“國家不同,勞動的中等強度也就不同;有的國家高些,有的國家低些。於是各國的平均數形成一個階梯,它的計量單位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這個平均的勞動單位就是在世界經濟的一般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時所需要的特殊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兩者在表現形式上是不同的。商品的國別價值是以該國貨幣表示的。而在世界市場上,商品普遍地展開它們的價值。因此,商品的國際價值形態是直接以世界貨幣表示的。
國際價值的計量標準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各國在同一時間內支出的勞動,凡是高於上述那個標準的,便算作強度較大的勞動,所形成的國際價值也就較大;反之,凡是低於上述那個標準的,在同一時間支出的勞動所形成的國際價值就要小些。由於馬克思對“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沒有進一步闡述,學術界對這個概念存在著不同的解釋,主要有3種 :第一種解釋 ,據前民主德國學者G. 科爾梅在《 卡爾·馬克思的國際價值論 》中所述 ,一個“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等於一個單位的國際價值,故一種商品的國際價值就是各國生產該商品所需的國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權數可以是各國該商品的出口量,或各國可供出口的該商品的生產量,這種解釋在學術界較為流行。
第二種解釋,前蘇聯經濟學家I.P.法明斯基在《當代國際貿易》中提出“國際社會必要勞動”的概念,強調說這不是各國國內社會必要勞動的算術平均數,而是由各種商品在世界市場上的主要供應國的國內生產條件決定的 。第三種解釋,匈牙利等東歐國家的一些學者認為,馬克思並沒有在“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與“國際價值”之間劃等號,作為加權 算術平均數 的那種國際價 值是不存在的 。應當將“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看作是各國勞動生產率之間的比例,其作用在於使各國的國內勞動(國民價值)按比例調整後得以相互比較 。 國民價值與勞 動生產率差別指數的乘 積稱為“統一價值”,意為通過一個共同標准將A、B兩國的國民價值統一起來,使之可以相互比較。這個共同標準就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只有這樣的理解才符合馬克思的原意 。按照這種解釋,“統一價值”並非國際價值,因此在他們看來,作為實體的國際價值是不存在的。
(一)勞動生產率
國際價值量隨著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而變動。因為商品的國際價值量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生產商品的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變了,商品的國際價值量也要起變化。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隨著世界各國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化而變動的,假如各國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縮短了,則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將隨之縮短;反之,則擴大。各國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改變而改變的。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因素。其中主要的有:勞動者的熟練程度,生產資料,特別是生產工具的裝備水千,勞動組織和生產組織的狀況,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的程度,原料和零部件的優劣,以及各種自然條件等。在不同的部門和企業中,上述每一因素對其勞動生產率的影響程度是不相同的。如在農業和採礦業中,勞動生產率受自然條件這一因素的影響比較大,而在—般的加工工業中就比較小。
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從而引起商品價值量的變化。勞動生產率越高,單位時間內生產的商品越多,則生產單位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便越少,單位商品的價值量便越小。反之,勞動生產率越低,單位時間內生產的商品越少,則生產單位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便越多,單位商品的價值量便越大。馬克思指出:“商品土產的——般規律是:勞動土產率和勞動創造的價值成反比。
(二)勞動強度
國際價值量還受各國勞動強度的影響。勞動強度是指勞動的緊張程度,也就是指同—一時間內勞動力消耗的程度。單位時間消耗的勞動多,勞動強度就大;反之,則小。換句話說,勞動強度同時均等地增進了,新的較高的勞動強度就會成為普通的社會的勞動標準強度,從而也影響國際上的勞動標準強度。進而影響國際價值量。
(三)貿易參加國的貿易量
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形成與參加國際貿易國家的貿易量有密切關係。
1.如果絕大多數國際貿易商品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的各個國家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下生產出來的,則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該商品各個國家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商品國別價值與國際價值基本上是一致的。
2.假定投到國際市場上的該商品的總量仍舊不變,然而在較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國別價值,不能由較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國別價值來平衡,導致在比較壞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無論同中間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相比,還是同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相比,都構成一個相當大的量,那麼,國際價值就由在較壞條件下生產而出口的大量商品來調節。
3.假定在高於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出口量,大大超過在較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出口量,甚至同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出口量相比也構成—‘個相當大的量,那時,國際價值就由在最好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來調節。
各國勞動強度和勞動生產率的差別會使各國在同一時間內生產的同種產品具有不同的國際價值量。勞動強度是指勞動的緊張程度,即單位時間內勞動的耗費量,在其他因素不變時 ,勞動強度與價值量成正比 。如果A國的勞動強度大於B國 ,則在同一時間內,A國會比B國生產更多的國際價值 。 勞動生產率與價值量成反比 ,故一國的勞動生產率若高於國際水平,則在同一時間內能生產更多的產品,每一單位產品的國民價值低於國際價值,但該國仍可按國際價值出售自己的產品,從而獲得一個餘額 ,即超額利潤。
各國勞動強度和勞動生產率的差別與經濟發展水平有關,故發達國家較之不發達國家會在同一時間內生產出更多的國際價值。馬克思指出:一個國家的資本主義生產越發達 ,那裡的國民勞動的強度和生產率,就越超過國際水平。因此,不同國家在同一勞動時間內所生產的同種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國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