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壟斷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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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壟斷價格(the Monopoly Prices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國際壟斷價格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壟斷組織保證國際壟斷利潤的一種國際市場價格,包括向經濟落後國家出售商品時規定的壟斷高價和向他們購買商品時支付的壟斷低價。不合理的國際分工,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貿易的壟斷,使這些發達國家的壟斷組織能以壟斷高價銷售工業品,而以壟斷低價收購農產品、礦產品和初級產品,通過不等價的剪刀差,攫取高額利潤。當壟斷組織在同局外交易時,它便採取壟斷價格。
壟斷組織在國際間採用壟斷價格的條件是:某一部門相競爭的公司數量、產品的價格需求彈性、替代彈性的大小以及國際經濟和政治形勢等。在50年代和60年代,發展中國家在剪刀差擴大中所受的損失,每年達2332美元。80年代初,製成品價格一再提高而初級產品價格一再被壓低,使壟斷組織得到更多的利潤。
在世界市場上,國際壟斷價格有兩種:一種是賣方壟斷價格;另一種是買方壟斷價格。前者是高於商品的國際價值的價格;後者是低於商品的國際市場的價格。
在兩種壟斷價格下,均可取得壟斷超額利潤。壟斷價格的上限取決於世界市場對於國際壟斷組織所銷售的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決於生產費用加國際壟斷組織所在國的平均利潤。由於壟斷並不排除競爭,故壟斷價格也有一個客觀規定的界限。
此外,在世界市場上,由於各國政府通過各種途徑對價格進行干預,所以出現了國家壟斷價格或管理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