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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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權合同[1]
商標權合同是指商標註冊人將其所有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商標權,並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
商標權合同的種類[2]
(一)商標權,即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
商標權轉讓合同,是商標註冊人與他人就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由分人專用所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這種轉讓所讓與的權利包括使用權、禁止權、再轉讓權和許可必授權以及主張上述權利的請求權等。在註冊商標轉讓合同中,原商標的註冊人為轉讓人,新的商標所有人為受讓人,轉讓的結果使得註冊商標的所有人發生變更。
商標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必須註意以下事項:
1.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即受讓人必須是依法登記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
2.轉讓人用藥品、煙草製品的註冊商標時,必須附送相應的商品生產主管機關的說明。
3.受讓人必須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4.轉讓人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
5.商標所有人如果已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辦理轉讓之前,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二)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以收取使用費為代價,與被許可人訂立的許可其有償使用註冊商標的合同。
商標權使用許可同商標轉讓不同,商標權轉讓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所有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原註冊人即喪失商標所有權;而商標權的使用許可的標的,則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特征
使用許可合同的概念,其特征為:
(1)合同的許可方是商標權所有人,即特定的主體;而被許可方只要具備“依法登記”的條件即可,也就是說被許可方可以是領取營業執照,依法登記的法人、非法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合同的標的是商標權中的使用權權能。
(3)合同的生效須履行一定的手續。即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後,應履行將合同副本報商標局備案、交送當事人雙方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的法定手續,合同才予生效。
3.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的種類
根據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地域內所享有的使用權範圍不同,使用許可合同分為以下兩種:
(1)獨占使用許可合同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是當事人訂立的,在一定地域內,被許可人對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而許可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該地域內同時具有使用權的合同。
該類合同的最大特點是: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被許可人的獨占使用權與商標權具有完全相同的權利,而且享有排除他人侵害、請求賠償損失、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相反,商標權所有人在訂立獨占許可合同之後,在約定的地域內不得使用其商標,否則將構成侵犯獨占使用權。
(2)一般使用許可合同
一般使用許可合同,是商標權所有人與被許可人訂立允許其在一定地域內有償使用註冊商標標的的協議。
該合同的最大特點:在同一地域內可以存在兩個以上的一般使用權,許可人除自己可以使用外,還可允許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在一般許可中,被許可人沒有權利將該商標再許可其他人使用,也沒有權利禁止其他被許可人使用這一商標,在發生商標侵權時,必須由商標所有人出面提起訴訟。
4.簽訂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的註意事項
(1)須規定許可人的下列義務:即未經被許可人同意,不得將註冊商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放棄續展;不得自行申請註銷等。
(2)須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商品質量保證義務。
(3)須明確商標使用權許可使用的範圍。
(三)商標權合同參考文本格式
轉讓人:________(甲方)
被轉讓人: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商標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________商標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付商標轉讓費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________。
3.甲方負有下列義務:
(1)
(2)
4.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
(2)
5.違約責任:
(1)
(2)
6.其他有關事項
(1)本合同的生效以商標局審定、核准頒發給被轉讓人同一註冊號的註冊證為條件。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副本送商標局審定。
(3)
(4)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簽字) 負責人: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權合同的簽訂[3]
1.轉讓註冊商標,應依法辦理有關轉讓申請、轉讓註冊手續。應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向商標管理部門送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並由轉讓人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由商標管理部門核准盾,發給相應證明,並公告。
2.轉讓註冊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轉讓,並辦理上述有關手續。
3. 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必須是依法登記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4.轉讓人出讓藥品或煙草製品的註冊商標,受讓人應提供有關部門批准其生產、經營此類商品的證明文件。
5.能夠區別商品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密度及其他特點的認證標誌,經註冊可以成為證明商標,如國際羊毛局的純新羊毛標誌和我國農業部的綠色食品標誌等。這種證明商標由行政機關或其指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申請註冊,申請人對商品有檢測能力並負保證責任。證明商標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但未經上級行政機關批准,不得轉讓。
6.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合同副本必須送商標管理部門備案、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