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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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調配是指經主管部門決定而改變人員的工作崗位職務、工作單位或隸屬關係的人事變動。包括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的變動。
著重探討在企業內部的不同單位之間,以及單位內部不同職位(崗位)或職務(如工種)之間的變更。這種變更具有兩個特點:經過勞動人事部門認定並辦理相應手續;較長時間的職位或職務改變。
人員調配變更應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是經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認定並辦理相應手續;
二是較長時間的職位或職務改變。
人員調配的目的和作用,從根本上講是促進人與事的配合及人與人的協調,充分開發人力資源,實現組織目標。
1、人員調配是實現組織目標的保證
為了適應組織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內部條件及組織目標和任務的變化,只有不斷進行人員調配,才能適應這些變化,維持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推動組織的發展壯大。
2、人員調配是人盡其才的手段
人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只有放在合適的崗位上,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人與事的最佳結合,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動態的,需要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人員調配是實施人力資源計劃的重要途徑
人力資源計劃中所確立的人員培訓和勞動力轉移等方案,都要通過人員調配手段來實現。
4、人員調配是激勵員工的有效手段
人員調配包括職務的升降和平行調動。職務晉升和平行調動,都能對有關產生一種內在的激勵、新鮮感和應付挑戰的亢奮,有利於挖掘其潛在的潛能。
5、人員調配是改善組織氣氛的措施之一
對於風氣不正的班組,可以通過人員調配,來改變不良風氣。
(1)因事擇人原則。因事擇人是企業員工配備的首要原則。企業用人,必鬚根據工作的需要,即根據勝任工作的類別與等級,挑選具有擔任該種工作學識才能的員工來擔任。
(2)人職匹配原則。即員工所具備的能力、知識必須與其履行職務的工作任務所需的能力、知識相適應。
(3)用人之長原則。對多數員工來講,最大的願望是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業務專長。
(4)人事動態平衡原則。員工方面,由於學識才能的不斷增進,使需要層次願望不斷升高;職務方面,由於業務的不斷增減及變動,執行工作所需學識才能的不斷更新,致使員工與職務間的配合也需不斷作調整,以保持人與事配合的動態平衡。
凡因個人原因要求組織調動的,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1、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調動審批表。
2、組織審核。
3、調出調人單位雙方洽商。
4、調人單位發出幹部調動通知。
5、辦理調動手續。
1.建立、健全人員調配的規章制度
2.擁有健全的人員調配資料
3.人員調配後的結果評價工作
人員一旦進入組織,他們就可能要在組織內部流動(平級調動、晉升和降職),以適應組織的需要和滿足自己的職業抱負。平級調動是一種平行的崗位變動,晉升和降職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縱向流動形式。
- (一)平調管理
組織在平級調配工作中要註意幾點:
1.用人所長
2.因事設人
3.協商一致
4.照顧差異
5.應對調配有明確的管理規定。
- (二)晉升管理
1.晉升的含義
晉升是指企業人員由原來的崗位上升到另一個較高的崗位。
2.晉升的功能
(1)可以保持人與事的科學結合
(2)可以激勵人員開發自我
(3)可以使企業人員隊伍保持活力
3.晉升的種類
4.晉升的程式
(1)部門主管提出晉升申請
(2)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調整各部門提出的晉升申請
(3)提交崗位空缺報告
(4)選擇合適的晉升對象
5.晉升的方法
(1)主管人員評定法
(2)配對比較法
(3)升等考試法
(4)評價中心法
(5)綜合法
6.晉升的主要制度
(1)崗位分類制度
(2)任期目標責任制
(3)考核制度
- (三)降職管理
1.降職的含義及其影響
所謂降職是指從原來高職位降低到低職位,降職的同時意味著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工資、地位、權利和機會。
2.降職的原因
發生下列情形時,可對人員進行降職處理:
(1)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
(2)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沒有空缺;
(3)按照懲罰條例,對人員進行降職;
(4)身體健康原因。
3.降職的程式與審核許可權
降職程式大多是:首先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然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組織政策和各部門主管提出的降職申請,進行人員調整;最後呈請主管人事的上級核定。凡核定降職人員,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都要發佈人員變動通知,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本人。
降職審核許可權包括:
(1)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降職由董事長裁決,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2)各部門經理級人員的降職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一般管理人員降職由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核定;
(4)各部門一般人員的降職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准;
組織內各級人員接到降職通知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理移交手續,履行新職,不得藉故推諉或拒絕交接。此外,降職時,人員的各種勞動報酬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如果被降職的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訴,但未經核准前不得擅自離開新職或怠工。
4.對降職管理工作進行管理應註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採取降職措施時應該慎重審核,不輕易動用降職手段。
(2)應該征求本人的意見,努力維護當事人的自尊心,強調當事人對組織的價值,使其保持一種積極的心態。
(3)如果由於人員本人工作原因確實需要降職處理某人員時,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被降職人員,要讓他感到只要努力工作,仍然有希望恢復到原來的崗位或級別。
(4)對於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甚至由於品德等原因對該崗位工作產生破壞作用的人員,要堅決撤職。
人員調配和員工調配有什麼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