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置審批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後置審批是指對於應當予以前置審批的商事登記,為了提高商事登記的效率,促進商事活動的迅速開展,採取先行商事登記而後進行理應前置審批的審查,它代表了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般來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後置許可經營項目在登記時沒有審查義務,也沒有監管責任。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經營後置許可項目的企業應由後置許可審批機關監管。如果企業沒有取得後置許可,被後置許可審批機關處罰後,法律、法規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進一步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能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後置審批的流程是:
- 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 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 再到有關部門辦理後置審批。
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是企業登記註冊的過程中,根據企業經營的行業和範圍不同,須經過相關行業的主管部門的審批,並取得鄉音批覆同意或發放相關的證件的項目。
1、前置審批,顧名思義就是在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之前應當取得的相關審批項目同意書或相關證件。是指企業註冊成立或者增加經營項目時涉及到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也就是註冊登記機關要求在企業註冊之前企業取得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經營許可,如《食品流通許可證》、衛生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環保部門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探礦證》、《採礦證》、等等。
2、後置審批就是也就是根本根據企業登記註冊中,國家規定相關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必須按照取得的鄉音資質和實現開展經營活動的,指企業註冊以後,經營範圍涉及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項審批項目。企業須按審批的項目和實現開展經營活。如建築行業的相關資質證、外貿進出口企業需要辦理商務局、海關、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