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領導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雙重領導(Double Leadership)
目錄 |
雙重領導是指一個部門由兩個上級來領導。由中央部門對地方各級相應部門實行層級的業務指導與管理關係,但是人事、財務和資產等業務都由當地政府進行管理。
從機關管理方面講,雙重領導關係是指地方國家機關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以及黨委和上級同類型機關同時領導,一般的地方國家機關都含有雙重領導。表現為在行政關係上歸地方政府領導,在業務上歸上級同類部門的領導。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條塊分割”。
又稱“雙重從屬制”。下級國家機關既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又受上級主管機關領導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內部實行的一種制度。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下級人民政府既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並對它們負責和報告工作,又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既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並對它們負責和報告工作,又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1、行政上: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間的關係應該為領導與被領導以及業務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同時又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 因此,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對上級對同級政府的關係是一種被雙重領導。如公安機關、交通部、計委、經貿委、發改委、財政部門及中央企業工委等。
地方上的司法系統雖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雙重領導。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但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同時在業務上也要受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指導。
2、軍事上:
軍隊這種制度在歷史上曾採取過不同形式。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是受由地方黨組織和軍隊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前敵委員會領導的。抗日戰爭中期,八路軍、新四軍是受由地方黨組織和軍隊主要負責人組成的黨政軍委員會(見軍政委員會)領導的。
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