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小額貸款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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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小額貸款危機(Small-scale Loan Crisis in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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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小額貸款危機是指印度發生在2010年9月的因為無力償還小額貸款的民眾抗議示威而引發的小額貸款信用危機。
2010年9月下旬以後,多起抵制小額貸款償還的抗議示威行動,使曾幫助千百萬印度人擺脫貧困的小額信貸運動陷入了極度的混亂之中。
由於擔心小額貸款借款人被高昂的利息壓垮,印政府已加緊出台限制措施。政府官員甚至逮捕放貸機構的工作人員,指控他們糾纏借款人。與此同時,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則將數10起自殺案件歸咎於小額貸款發放機構,並敦促借款人不要償還自己的貸款。在地方政府官員和政客們的力勸下,成千上萬小額貸款借款人乾脆停止償還貸款,即使他們並非沒有還錢的資金。
印度是世界最大的小額金融市場之一,小額貸款多通過婦女團體放貸,貸款人多因居住偏遠或過於貧窮而無法從銀行借貸。印度小額貸款利息很高,年息從25%至100%不等。隨著小額金融服務業的發展,國際資本逐漸涌入,增強了該行業規模。這引發了印度政界人士、監管機構及部分小額貸款業人士的擔憂,小額貸款規模不受約束的擴張將導致不負責任的放貸、大量貸款集中到同一批借款人手中以及普遍拖延貸款償還等問題。
2010年10月,《華爾街日報》刊出一篇關於印度安德拉邦小額信貸客戶自殺的消息,安德拉邦政府在未經調查與確認的情況下,將當地多人自殺的原因歸結於小額貸款公司的高利率,宣佈將強制取締過於泛濫的信貸行為,並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時歸還自己的貸款。政府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遏制性干預措施直接影響了多數貸款人的還款意願,一大批原本資金充裕、準備按時還本付息的借款人紛紛選擇停止歸還貸款,小貸公司資金鏈就此斷裂,從而誘發了此次小額貸款的危機。
《華爾街日報》在2010年11月報道,曾幫助千百萬印度人擺脫貧困的小額信貸運動,最近幾周已陷入了混亂。印度政府已經加緊出台限制措施,因為它擔心小額貸款借款人被高昂的利息壓垮。某些情況下政府官員甚至會逮捕放貸機構的工作人員,指控他們糾纏借款人。與此同時,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則將數十起自殺案件歸咎於小額貸款發放機構,並敦促借款人不要償還自己的貸款。雖然目前為止小額貸款引發的這些不利事件還僅出現在印度南部的安德拉邦,但在小額貸款業務領域,該邦經常是印度以及整個世界的風向標。全印度約30%的小額貸款都是在這個邦發放的,而印度則是世界最大的小額金融市場之一。
1、選舉政治、選票政治的作用
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將數十起自殺案件歸咎於小額貸款發放機構,並敦促借款人不要償還自己的貸款。在地方政府官員和政客們的力勸下,成千上萬小額貸款借款人乾脆停止償還貸款,雖然他們並非沒有還錢的資金。小額貸款公司在對那些被歸罪於它們所發貸款的自殺事件展開調查之後,發現小額貸款只是自殺者遇到的很多問題中最不嚴重的問題之一。
因為擔心小額貸款借款人被高昂的利息壓垮,2010年10月,印度安德拉邦政府頒佈了“安德拉邦小額信貸機構2010年法令”,這一法令觸發了印度小額信貸行業危機,可見,政黨間的競爭和政客自身的利益驅使他們為拉攏選民爭取選票,而不惜犧牲小額機構的利益,實際上也損害了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的利益以及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另外,一些媒體對發生事件不當渲染和不實信息傳播,有意無意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2、過度擴張忽視了風險控制
印度是小額貸款發展非常快的一個國家。從2005年到2009年短短的四五年的時間,它的小額貸款的規模漲了將近10倍。數據顯示,從2005年到2009年,印度小額貸款總額從2.52億美元增加到25億美元。截至2010年8月,印度登記有超過3000家小額貸款機構,貸款總額近50億美元,借款客戶達2800萬人,較2010年增長了105%。
商業投資者對小額信貸機構的過度擴張的結果之一是導致了員工培訓流於形式,風險控制放鬆。2010年,印度最大的小額信貸公司SKS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從2006年3月到2010年3月,SKS的客戶從5個邦的20萬人擴大到19個邦的678萬人,分支機 構從80個擴大到2029個,2009年SKS大概有2000個員工,2010年3月有2萬名員工。2005-2009年,SKS的貸款人和信貸員的比例不斷上升。2005年為235:1,到了2009年已變為488:1。即4年間,平均每位信貸員負責的貸款人數量增加了一倍多。我們再看看這個數字,你有12000名員工,同時你還有三分之一的離職率,就是說在12000名員工中,年底有4000人要離職。這樣的話,在每年要新培訓4000名員工,因為每年都有三分之一的員工要離職,這樣的話每年剩下來的老員工只有8000人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信貸員培訓周期也在縮短,一位印度學者描述他在一家MFIs的經歷:“我親眼看見還在培訓中的學員正在培訓下一批信貸員”。在鄉村的選擇上,一些MFIs不再對鄉村進行考核,而是選擇其他公司已經選擇的鄉村。此外,對團體貸款者貸前培訓、貸後的每周追蹤等風險控制流程都可能被省略,新培訓的員工在迅速的時間內難以瞭解公司的文化,致使培訓流於形式,加大了公司經營風險。
商業投資者對小額信貸機構的過度擴張的結果之二是導致了機構重覆放貸和客戶過度負債問題。在印度就發生了一個很瘋狂的情況,放貸員經常去搶其他的信貸機構的客戶。因為他們想與其他的信貸機構去搶人家的客戶,然後也向這些客戶去放貸。因此,超過70%的客戶有20%的過度負債,20%的客戶有50%的過度負債。而過度負債的原因主要來自商業投資者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擴張壓力。在印度南部安德拉邦,那裡平均每戶居民背負的小額貸款債務是全國平均貸款負債率的八倍。該邦1600萬戶家庭中,有2000萬個小額貸款客戶。小額信貸機構在擴張衝動促使下,放鬆風險控制,不同機構給已經過度負債的客戶繼續提供多筆貸款,這造成了印度小額貸款出現危機問題。
3、過分商業化導致了危機潛伏
印度小額貸款機構的資金來源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除此之外,還允許通過資產證券化、公司上市等方式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由於印度的資本市場也不是很發達,因此,75%的資金是由銀行體系來的,這無形助長了小額貸款公司過度擴張和商業化的趨勢。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回報率也由2008年的5.1%上升至2009年的18.3%。如此高的回報率,吸引了大量國際熱錢及私人資本,使得小額貸款這項以扶貧為宗旨的非營利性行業頗有變成私人資本主導的高回報行業的趨勢。印度主流銀行和跨國銀行2010年已拿出40 多億美元貸款來支持印度的小額貸款業,而私募股權基金僅2009年一年就向印度的小額貸款業投入了超過2.5 億美元的資金。資本市場和投資者期待其投資的高回報率,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產生追求短期利潤的壓力,均忽視了小額信貸應有的社會責任和使命,從而嚴重影響了小額信貸行業的形象,惡化了小貸公司發展的外部環境。
以SKS為例,1997年到2003年,SKS的前身SKS社團以非政府機構(NGO)形式存在。2003年,SKS初涉商業化經營。SKS私人公司成立,5位互助信用方(MBTs)作為新公司的原始股東投資了160萬美元,其它資金主要來源於個人和機構的捐贈,市場也主要是安德拉邦。這段期間,SKS的大股東5位互助信用方(MBTs)代表的是客 戶的利益,這一期間,SKS的貸款規模雖然在增長,但是效益卻一直為負。 2005年情況發生逆轉。SKS把其微型金融部分轉為一個新的非金融機構,名為SKS MicroFinance,並且啟動了一個雄心勃勃的發展計劃,第一次打算在安德拉邦以外的地方開設分支。 這一期間也是私募基金進入的主要時期:2007年SKS從美國紅杉資本為主導的私募基金處共獲得1670萬美元投資,2008年獲一家美國私募資本750萬美金的投資。 變革立竿見影。2005年SKS稅後凈利潤為50萬美元,2006年81萬美元,2007年414萬美元,2008年為1746萬美元,2009年為3686萬美元。
同時,SKS股東結構發生變化。2005年,SKS 48%的股份由5位互助信用方(MBTs)擁有,商業投資者的股份為30%,政府的股份為22%;而到了2009年,商業投資者的股份升至72%,MBTs降為16%,政府和管理層股東合占12%。SKS在2010年3月底有一個年報顯示,股本只占總資產的1.76%,大家想它的杠桿放的多大了,由於杠桿放的太大,也導致一些風險產生。2010年SKS Microfinance在印度國內上市,當時SKS它最開始股價是22美元,後來上市之後兩個月升到32美元,兩個月實際上當時就有了非常快速的增長,後來出現了危機,它的股價又有了下降。小額貸款機構的上市,當股價暴漲而使投資者滿載而歸時,小額貸款客戶的生活狀況並沒有明顯改善。上市兩個月之後,他們就把CEO給解聘了。一個大公司上市之後,兩個月之後就把CEO給炒了,因此引發了媒體很多的關註。然後就審查了一下這個公司之前做了哪些事情,很多記者來到全國各個地方檢查了很多小額信貸方面的運作,他們想盡一切辦法來找一些負面的東西。由於媒體一放大,也給人們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後來又了自殺的情況,媒體又進一步放大,因此在印度產生了一個非常全民恐慌的情況。
4、過快增長致使內外控制失靈
從內部風險管理來看,印度小額貸款公司普遍缺乏嚴格的風險管理體系,沒有科學的客戶篩選機制,甚至只要身份證和一張照片就能輕易取得貸款。在印度的一些鄉村,農戶獲得4家甚至5家MFIs的貸款並不稀奇。開發客戶過程中受內部考核機制的影響,追求高生產率,信貸員負責過多的借貸客戶,導致機構員工和客戶間應有的密切接觸大幅減少,也形成了信息的不對稱,沒有能夠考慮到客戶的還款能力。
從貸款管理模式來看,客戶首筆貸款金額小一些,只要還款正常,他們就會不斷給他增加放款額度。僅以簡單化的方法和少量標準化的產品運作,使產品和服務不能完全符合客戶的需求,導致的結果是錶面上看有95%的還款率,實際上用不斷增加的貸款額度去覆蓋或者是掩蓋風險。資本市場和投資者期待其投資的高回報率,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產生追求短期利潤的壓力,他們均忽視了小額信貸應有的社會責任和使命。
從外部監管角度講,印度政府對高風險的行業採取低監管的門檻,破壞了小額信貸環境。同時,同一地區內過於集中的分佈也激發了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由於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限制多重貸款行為,同一客戶往往以相同名義在多家公司獲得貸款,進一步助長了危機爆發後的違約風潮。在信貸投放過程中,所有的借款者的信息和金融行為都應該在一個徵信平臺顯示出來,放款者可以查閱這些借款者是否在別的地方已經有借款。印度也有這個體系,但是由於整個徵信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加入其中,無法查閱,導致很多借款者從不同的貸款公司以超過自己還款能力的數額,重覆借貸。
雖然中印小額貸款模式的區別決定了中國短期不太可能爆發印度式的系統性風險,但並不代表永遠不會發生風險,應當未雨綢繆,借鑒印度小額貸款危機的經驗,更好地發展我國的小額信貸市場。
第一,利率要適中,同時,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小額信貸利率的控制和管理,警惕小額貸款機構通過評估費、手續費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
第二,適當的風險控制,積極採取措施來限制多重貸款行為。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應通過相應的法律和制度安排,明確小額貸款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確保其合法性和規範性,促進小額貸款與正規金融體系的融合,嚴格其客戶篩選機制,避免“壘大戶”現象的發生。
第三,註意防範中介機構因逐利採取欺騙等手段而產生信貸風險。
第四,出台相應政策,扶持公益性的小額貸款。國家可以從財政或專項扶貧資金中撥出一定的資金,作為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的鋪底迴圈基金,或由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銀行為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批發信貸資金,政府進行補償性貼息,以解決目前一些合格的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嚴重缺少融資來源的問題,從而與商業小額信貸形成良性競爭,避免小額貸款因逐利而累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