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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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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NATO)——美國世界超級大國領導地位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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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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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北約組織或北約。

  1949年3月18日,美國和西歐國家公開建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於同年4月4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北大西洋公約》後正式成立。為與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國成員相抗衡,公約第5條規定成員國受到的攻擊一旦被確認,其他成員國將作出即時反應。該條款被理解為各國部隊將自動參戰,並不再次需要各國政府的參戰授權。但這一條條款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有動用過。及至蘇聯解體,華沙條約組織宣告解散,北約就成為一個地區性防衛協作組織。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外長、國防部長組成。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北約軍事開支占世界國防開支的70%。 創立時間:1949年4月4日 性質:以美國為首的軍事同盟 總部:比利時布魯塞爾 秘書長:拉斯穆森 宗旨:成員國在集體防務和維持和平與安全方面共同努力,促進北大西洋地區的穩定和繁榮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建立[1]

  美國在通過馬歇爾計劃對歐洲各國進行經濟滲透的同時,在政治上和軍事上也對西歐各國進行干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建立就是“馬歇爾計劃”追求的一個政治結果。美國總統杜魯門在敦促國會儘早通過馬歇爾計劃的特別咨文中,就曾表示美國準備把西歐納入“共同防禦”體系。他說,“雖然歐洲經濟上的復興是重要的,但只有經濟恢復的措施就不夠了。歐洲自由國家認識到,倘要經濟復興獲得成功,必須採取某種對付內部和外部侵略的保護性措施。”因此,在推行馬歇爾計劃的同時,美國開始著手策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建立“遏制”蘇聯的軍事政治集團。戰後初期西歐依靠與美國聯合重建的政策正好與美國的打算一拍即合。但作為策略,美國打算待英法把西歐組織起來後,再把它們納入美國的全球戰略系統

  1947年3月4日,英國和法國簽署了《敦刻爾克條約》。該條約規定,兩國在德國再次侵略時“採取互助措施”;在遭到來自德國侵略者威脅時“採取一致行動制止這種威脅”。該條約是英法雙邊同盟條約,兩國試圖使之成為西歐政治、軍事聯合的基礎。12月,英國外交大臣貝文提出,面對蘇聯的威脅,有必要建立某種形式的西歐防禦組織,並向美國國務卿馬歇爾提出,應建立一個“必須包括美國在內,實際上是整個西方文明世界在內的非正式的”,“由實力、金錢和堅定的行動為基礎的”西方“精神上的聯盟”。貝文首倡的這一“大西洋聯盟構想”反映了西歐國家同美國結盟的普遍意願。因為面對蘇聯的威脅,西歐不僅需要美國的經濟援助,而且也需要美國的政治支持和安全保護,而美國和西歐在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意識形態、價值觀念文化和歷史傳統的一致或相似,則為建立這種聯盟提供了客觀基礎。

  1948年1月13日,貝文將建立“大西洋聯盟”的構想交美國徵詢意見,得到了回應。美國政府表示,“我國同意西歐各國所迫切需要採取的一致步驟”,並強調歐洲“自助”的原則:“正如對歐洲復興計劃一樣,我們歡迎歐洲人的倡議”,“美國將盡一切可能協助歐洲各國來實行這個以及類似的計劃”。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也對英國的這一構想表示贊同。1月31日,比、荷、盧三國外長聚首布魯塞爾,商談簽訂類似《敦刻爾克條約》的有關事宜。2月19日,英、法、比、荷、盧五國外長在布魯塞爾就簽約事宜舉行了磋商。3月5日,上述五國在布魯塞爾舉行正式簽約談判,3月17日,締結了五國條約,即《布魯塞爾條約》,有效期50年。條約第四條規定,“倘任何一締約國在歐洲成為武裝攻擊的目標,其他締約國在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受攻擊的締約國提供他們能力所及的一切軍事的或其他的援助”。這是一項主要目標針對蘇聯的以軍事同盟為核心的“集體防禦條約”。4月30日,布魯塞爾條約組織向美國國務院表態稱:“一旦蘇聯發動武裝進攻,不論多早發生,五國決心在德國儘可能東部的地區進行戰鬥。”從錶面上看,美國沒有參加這些雙邊條約。但是,西歐在軍事上的合作離不開美國的支持。

  因此,在開始締約談判的那一天,法國外長皮杜爾就致函馬歇爾說:“只有美國的幫助才能有效地解決歐洲國家抵禦侵略的問題。”英國外交大臣貝文則說:“除非有一個包括美國在內的、明確制定的集體抵抗侵略的協定,否則英國或其他國家就很難挺身而出,抵抗新的侵略”。比、荷、盧三國在締約談判中也主張美國參加,這些要求都正中美國下懷。在布魯塞爾條約簽字的當天,杜魯門致函國會,明確表示:“美國以適當的形式,根據需要,給予這些國家以支持。”布魯塞爾條約簽字後的第五天,美、英、加代表就在五角大樓開會,商議建立大西洋軍事體系問題。6月,美國參議院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關於美國對外政策“新方向”的“範登堡決議”,它規定,在持續有效和互援的基礎上,以及在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美國可以“通過憲法程式,參加這些區域性和其他集體協定。”在美國曆史上,這是美國國會破天荒第一次在和平時期同意美國政府同美洲大陸以外的國家締結軍事同盟條約。“範登堡決議”的通過為美國政府締結北約開了綠燈。7月6日,美國與布魯塞爾條約組織五國和加拿大在華盛頓正式商討簽署《北大西洋公約》和建立北約組織事宜。12月10日,七國會議進入第二階段。12月24日,會議擬就了公約草案。

  1949年1月,美國國務院發表了題為《我們建設和平:北大西洋區域的集體安全》的聲明,公開了建立北約的設想和美國的主張。3月18日,艾奇遜在華盛頓公佈了《北大西洋公約》正式文本,4月2日,七國外交部長會議通過了文本,4月4日,美、英、法、加、冰島、意、荷、比、盧、葡、丹、挪12國外長在華盛頓美國國務院會議大廳簽署了《北大西洋公約》。公約規定:締約國實行“集體防禦”;任何締約國同他國發生戰爭時,必須給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8月24日公約生效,正式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後來,這個組織又進一步擴大,希臘和土耳其於1952年、西德於1955年相繼加入。條約簽署後,由各成員國的外交、國防、財政部長組成的理事會作為北約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成員國總參謀長組成的軍事委員會為北約的最高軍事機構相繼建立。此外,北約組織還逐漸建立了統一的軍事指揮系統,其中以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為最大的軍事指揮機構,第一任司令是美國將軍艾森豪威爾。美國還不斷向歐洲增派軍隊,在西歐各國設立了幾百個軍事基地,從此,北約組織成了美國“遏制”蘇聯、控制歐洲、稱霸世界的工具。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建立標誌帝國主義陣營的最終形成。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機構

國際秘書處

  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負責北約會議的籌備。秘書長除領導秘書處外,也是部長理事會、防務計劃委員會、核防務委員會和核計劃小組的主席。

軍事委員會

  軍事委員會(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由參加軍事一體化指揮系統的成員國總參謀長組成。每年約開會三次,負責就北約防務問題向部長理事會和防務計劃委員會提出建議,並對下屬各主要戰區司令部實施領導。軍委會主席由軍委會成員推選,任期3年。其日常事務由各國總參謀長任命的常駐軍事代表組成軍事代表委員會負責辦理。軍委會下設國際軍事參謀部,負責實施軍委會的政策和計劃,此外還設有3個軍事指揮機構: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軍最高司令部、美國-加拿大地區計劃小組。

北大西洋議會

  北大西洋議會(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這是北約26個成員國及17個聯繫國議會間組織,議員由各國議會指定,名額按國家人口比例分配。議會宗旨是鼓勵各國議會間的合作,密切各國議會與北約機構的聯繫,推動實現北大西洋公約的目標。議會每年召開兩次全會。

北大西洋理事會

  北大西洋理事會(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稱北約理事會,即部長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由成員國外長組成,必要時國防部長、財長甚至政府首腦也可與會。每年兩次例會。在部長理事會休會期間,各成員國大使級常駐代表負責理事會日常工作。

防務計劃委員會

  防務計劃委員會(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參加北約防務一體化指揮系統的成員國國防部長組成(法國於1966年7月1日退出軍事一體化機構,1995年12月起參加國防部長會議和軍委會會議,但仍不參加軍事一體化機構。西班牙於1982年加入北約,但不參加軍事一體化機構。1997年12月2日,在北約秋季理事會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羅陀海峽制空權得到保證,宣佈重返北約軍事一體化機構。冰島因無軍隊不參加上述委員會),每年開會兩次,負責審議北約防務政策和軍事計劃。1966年北約又設立專門負責核防務政策的核計劃小組(Nuclear Planning Group,法、冰未參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約歐洲成員國國防部長組成非正式的北約"歐洲小組"。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成員國

蘇聯解體前加入的

  • 美國
  • 加拿大
  • 英國
  • 法國
  • 德國
  • 義大利
  • 荷蘭
  • 比利時
  • 盧森堡
  • 西班牙
  • 葡萄牙
  • 丹麥
  • 挪威
  • 冰島
  • 希臘
  • 土耳其

蘇聯解體後加入的

  • 波蘭
  • 捷克
  • 匈牙利
  • 斯洛伐克
  • 斯洛維尼亞
  • 立陶宛
  • 拉脫維亞
  • 愛沙尼亞
  • 克羅埃西亞
  • 羅馬尼亞
  • 保加利亞
  • 阿爾巴尼亞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和平伙伴

北約"和平伙伴國"21世紀初有:

  • 烏克蘭(1994.2.8)
  • 摩爾多瓦(1994.3.16)
  • 喬治亞(1994.3.23)
  • 亞塞拜然(1994.5.4)
  • 芬蘭(1994.5.9)
  • 瑞典(1994.5.9)
  • 土庫曼(1994.5.10)
  • 哈薩克(1994.5.27)
  • 吉爾吉斯斯坦(1994.6.2)
  • 俄羅斯(1994.6.22)
  • 烏茲別克(1994.7.13)
  • 亞美尼亞(1994.10.5)
  • 白俄羅斯(1995.1.11)
  • 奧地利(1995.2.10)
  • 馬其頓(1995.11.15)
  • 瑞士(1996.12.11)
  • 愛爾蘭(1999.12.1)
  • 塔吉克(2002.2.20)

  2006年12月14日,北約正式接納塞爾維亞、波黑和黑山三個巴爾幹國家加入北約“和平伙伴關係”計劃。      馬爾他於1995年4月26日加入該計劃,1996年10月30日退出該計劃。波蘭、匈牙利、捷克於1999年3月12日正式加入北約後退出該計劃。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主要活動

  1990年7月,北約第11屆首腦會議在倫敦宣佈冷戰結束。

  1991年12月,北約在羅馬首腦會議上決定與部分中東歐國家成立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自1992年起,波蘭等東歐國家相繼提出加入北約的請求。同年,北約批准了一項原則,允許它的軍隊離開成員國領土到其他地方參與維和行動。當年年底,北約便決定以軍事力量介入南斯拉夫危機。      1994年1月,北約布魯塞爾首腦會議通過了與中東歐國家以及俄羅斯建立“和平伙伴關係”計劃,12月開始向波黑派出維和部隊。

  1996年9月,北約公佈了《東擴計劃研究報告》。

  1997年5月,取代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旨在加強北約同歐洲和歐亞大陸的非北約成員之間的安全關係的歐洲-大西洋伙伴關係理事會 正式成立。

  2003年6月,北約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決定通過精簡軍事指揮機構提高北約的應變能力。根據計劃,北約未來的軍事指揮系統分為戰略指揮部、戰區指揮部和戰術指揮部3個層次。北約現行的20個軍事指揮機構將在未來精簡到11個。在戰略層次,北約歐洲盟軍司令部和大西洋盟軍司令部將合併為盟軍作戰司令部,它將是北約“唯一的”最高軍事行動指揮部,總部設在比利時的蒙斯市。另外,北約將建立一個職能性的盟軍改革司令部,負責促進和監督軍事改革,目標是加強培訓改善軍事能力、檢驗和發展軍事原則、通過實驗評估新概念。該司令部的總部設在美國弗吉尼亞州的諾福克。

  2009年4月,法國總統薩科齊宣佈法國重返北約軍事一體化機構並提出由法國人領導北約盟軍改革司令部,並增加在該司令部工作的法國人人數。2009年9月,法國將軍斯特凡·阿布里亞爾接替美國海軍陸戰隊將軍詹姆斯·馬蒂斯擔任該司令部司令,成為北約歷史上首名擔任最高級別指揮官的非美籍軍官。目前(2009年9月),盟軍改革司令部擁有720名軍事人員和122名文職人員。在戰區層次,現有的5個戰區司令部將精簡為兩個常設聯軍司令部,直屬盟軍作戰司令部。這兩個戰區司令部一個設在荷蘭的布侖森,另一個設在義大利的那不勒斯。此外,在葡萄牙首都裡斯本設立“精悍的”常設聯軍總部,只負責海上部署任務。在戰術層次,現有的13個下級作戰司令部將精簡為6個,它們分佈在德國、英國、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國,隸屬於上述兩個常設聯軍司令部。同年9月1日,北約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司令正式更名為北約盟軍軍事行動司令部,全面負責北約所有軍事行動的指揮與協調。2009年5月,北約任命詹姆斯·斯塔夫里迪斯為最高軍事長官。

  2010年2月,北約秘書長拉斯穆森在第46屆慕尼黑安全政策會議上提出了北約未來戰略的一系列構想。他提議,為使跨大西洋聯盟更有效地應對恐怖主義、黑客攻擊、能源供應、遏制海盜及氣候變化等非傳統威脅,北約成員國應該聯手中國、印度、俄羅斯等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共同磋商國際安全事務。他還表示,建立一個“以北約為中心、更加強大、更有包容性的安全聯盟”,並不會與聯合國形成競爭

  2010年11月,北約領導人在裡斯本峰會上決定建立覆蓋歐洲的反導系統,而美國在歐洲的反導計劃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計劃,這一反導系統到明年5月北約芝加哥峰會時,將具備“中期作戰能力”,到2018年將具備全面作戰能力。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歷次首腦會議

  經過5次擴大,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已形成了擁有26個成員國的世界上最強大的軍事集團,其邊界直接與俄羅斯領土接壤。以下是北約歷次首腦會議的簡介:

  1957年12月,第1次首腦會議在巴黎舉行。會議重申對和平與安全的立場,強調建立核武庫的必要性,決定把中程導彈交給北約駐歐洲最高司令支配。

  1974年6月,第2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會上簽署了大西洋宣言,重申所有成員國對成立公約所承擔的義務。

  1975年5月,第3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重申集體防務義務和對付經濟問題的互助義務。

  1977年5月,第4次首腦會議在倫敦舉行。會議承認人權是國家間合作的基本原則,開始研究對東西方關係的長期趨勢和對防務的需要。

  1978年5月,第5次首腦會議在華盛頓舉行。會議著重討論北約同華沙條約組織的關係,並就北約的長期防務計劃作出決定。

  1982年6月,第6次首腦會議在波恩舉行。會議討論了在歐洲部署新式中程核導彈和與蘇聯進行談判等問題,通過了《波恩宣言》,強調了防務與對話並重的雙重戰略。

  1985年11月,第7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美國總統里根向盟國通報了他在日內瓦同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舉行會談的情況。

  1988年3月,第8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重申堅持北約的威攝戰略,對蘇聯既保持對話,又保持有力的防務。會後發表了題為《朝著常規武器控制目標前進》的聲明。

  1989年5月,第9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防務和軍備控制政策的總體方案及處理東西方關係的政治聲明兩個文件,並正式肯定了美國總統喬治·布希在會上提出的歐洲常規裁軍的新建議。

  1989年12月,第10次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認為北約和華約均是“穩定歐洲的支柱”,強調西方要在急劇變化的形勢下協調立場,維持歐洲的邊界現狀。

  1990年7月,第11次首腦會議在倫敦舉行。會上通過的《倫敦宣言》在強調北約繼續保持適當數量核武器和常規武器的同時,向蘇聯和東歐國家表示了“和平友好意向”。

  1991年11月,第12次北約首腦會議在羅馬舉行。會議通過了《北約新戰略概念》、《關於和平與合作的羅馬宣言》、《關於蘇聯的聲明》等文件和對南斯拉夫實行經濟製裁的決定。

  1994年1月,第13次布魯塞爾會議通過了美國提出的關於同原華約成員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建立“和平伙伴關係”的計劃。這是北約東擴的一個重要戰略步驟。

  1997年7月,第14次馬德里會議正式決定,首批接納波蘭、匈牙利和捷克三國加入北約,北約東擴計劃正式啟動。

  1999年4月,第15次會議在華盛頓舉行,在慶祝北約成立50周年的同時,通過了面向21世紀的新戰略。

  2002年11月,第16次首腦會議在捷克首都布拉格舉行。會議決定邀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加入北約;決定加強防務能力和對北約的軍事機構進行改革,並就國際反恐和伊拉克等問題進行了磋商。

  2004年6月,第17次首腦會議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它是北約2004年3月實現新一輪東擴後的首次峰會。會議將主要討論北約戰略調整、下一輪擴大、與第三方發展新型關係等重要內容。

  2005年2月,北約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北約總部舉行,加強盟國在北約框架內的合作,特別是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問題上的合作,是這次北約首腦會議的重要議題。

  2006年11月,北約首腦會議在拉脫維亞首都裡加舉行,會議通過了《裡加峰會聲明》、北約未來轉型戰略等文件,並宣佈北約快速反應部隊已完成組建工作。北約快速反應部隊由陸、海、空三大兵種的精銳部隊組成。根據北約計劃,這支快速反應部隊能在5天內部署到世界上任何地方,在單次補給情況下可連續30天執行各種使命。這些使命包括共同防禦、人道主義援助、作為先鋒為後續部隊開闢通道等。

  2008年4月,北約首腦會議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北約擴大和阿富汗問題是此次峰會的重要議題。各成員國領導人決定,正式邀請克羅埃西亞和阿爾巴尼亞加入北約,但馬其頓的入約申請被暫時擱置,同時烏克蘭和喬治亞加入北約“成員國行動計劃”的申請也未被接受。會議決定邀請黑山和波黑加入北約專為致力於入約國家而建立的“強化對話機制”。會議發表聲明,承諾在阿富汗問題上共同承擔長期責任。

參考文獻

  1. 王偉光主編.社會主義通史 第5捲.人民出版社,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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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40.138.* 在 2022年3月11日 15:2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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