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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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許可,指當事人在辦理當前許可事項時,必須持有的上一環節的許可證件。
例如,從事卷煙銷售經營的經營者,在辦理或者審驗《營業執照》這一行政許可時,必須持煙草專賣管理機關核發的有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方能辦理或審驗。同樣,如果從事食品銷售經營,就要首先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在這裡,《煙草專賣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就是前置許可證件。
1 國有獨資公司《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2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①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②以募集方式設立還應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③上市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3 國有企業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准
4 集體企業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①城鎮集體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②鄉村集體企業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請縣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批准
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並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批准證書
6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①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查批准,並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批准證書;②由國務院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
7 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①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②國務院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
8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 構 ①《道路運輸條例》;②《國際海運條例》;③《註冊會計師法》;④《進出口商品檢驗法》;⑤《銀行業監督管理法》;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⑦《新聞出版署關於對境外傳媒在我國設立辦事機構加強審批管理的通知》;⑧《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⑨《認證認可條例》;⑩《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11《旅行社管理條例》;
12《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境外傳媒在我國境內設立辦事機構加強審批管理的通知》;
13《中國證監會關於發佈〈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①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②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以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③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④外國檢驗鑒定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⑤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駐華代表處(含外國銀行關閉分行併在同城設立代表處),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審批;⑥境外版權組織和權利人在華設立代表機構,經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⑦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新聞出版機構在內地設立辦事處,經新聞出版署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⑧外國保險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經中國保監會審批;⑨設立境外認證機構的代表機構,由國家認監委批准;⑩外航駐華常設機構由民航總局審批;
11外國旅行社常駐代表機構由國家旅游局審批;○12境外廣播電影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由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13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處由中國證監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