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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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斯模式又有稱為“分權模式”,是由波蘭著名經濟學家弗·布魯斯提出的關於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的理論。布魯斯模式是一種分權模式,它有兩套決策機制:一套是支配個人與企業決策的市場機制,即個人和企業按效用或經濟收益最大化的原則消費、擇業和生產經營;另一套是國家為實現巨集觀經濟目標而實施的計劃機制,一般採取稅收、利率等經濟手段間接影響企業行為。該模式被概括為:“國家左右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社會主義經濟模式。
在布魯斯的模式中,實際上強調的是計劃經濟的作用。他認為投資應由中央政府來分配,而不受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他主張國家來決定價格、工資和利率,而不是由企業決定。總之,布魯斯模式畢竟是20世紀60年代的產物,難免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其特點表現在它對社會主義經濟模式、社會主義經濟運行與政治結構的關係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改革問題作了全面系統而深刻的分析。
布魯斯在1961年出版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運行問題》一書中明確區分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兩個概念,認為經濟制度指的是生產關係,而經濟模式指的是經濟運行機制。生產關係的性質可以決定一定經濟運行機制的基本原則,但並不等於在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基礎上不可能有不同類型的經濟運行機制。相反,劃分不同類型的運行機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生產資料的社會占有可以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在集中決策和分散決策兩個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劃分範圍,在勞動者參加社會化企業管理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參與程度,在經濟刺激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等等。他指出,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可以根據不同層次的經濟活動的決策方式來劃分。他把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決策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巨集觀層次的決策,決定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問題,如經濟增長速度、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投資和消費基金的分配等;二是企業經常性經濟活動的決策,如產品的規模和構成、投入的規模和構成、供銷關係的處理、勞動報酬的具體形式等;三是家庭或個人濟活動的決策。
布魯斯認為,根據決策的不同情況,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一)軍事共產主義模式,它在上述三個決策層次上均採取高度集中化的辦法;
(二)集權模式,它在第二、三個決策層次上集中化,在第三個決策層次上非集中化,有消費品市場和勞動市場存在(其原因在於保留著家庭對消費和選擇職業的自由)是該模式區別於前一模式的重要原則;
(三)分權模式,其特點為第一個決策層次集中化,第二、三個決策層次非集中化,經濟決策多層次化,形成中央和企業兩級決策體制,企業有自主的計劃,貨幣起積極的作用,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建立了聯繫,非國營經濟自主性增強併進一步面向市場;
(四)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它在三個決策層次上都分散化,擴大再生產的責任從國家中央計劃部門轉移到企業,某種資本市場接替國家預算企業之間、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再分配資本的職能,其運行只根據市場環境而沒有中央的規定。
布魯斯認為,經濟改革實際上就是進行模式選擇,而模式選擇關鍵在於經濟管理體制的調整。在這之中,政治決策往往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經濟運行與政治結構有密切的聯繫。經濟模式轉換以政治決策的轉變為先決條件。布魯斯進而對經濟體制改革作了分析。他認為,在改革中必須協調好決策層次之間的關係,協調好直接決策與間接決策的關係,要同時運用貨幣單位平衡和實物單位平衡,要使價格形式取決於市場作用而又能保持中央政府的有效影響,等等。他還強調,市場機制起重要的作用,但它本身是“有調節的”而非“自由的”市場機制。布魯斯的經濟理論對蘇聯、東歐各國的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蘭格模式、布魯斯模式和錫克模式都主張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但蘭格模式與布魯斯模式、錫克模式有根本的區別。第一,蘭格維護國有經濟,其他兩個模式主張取消國有經濟。第二,蘭格強調計劃的作用,而且計劃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令性計劃;錫克強調市場的作用,布魯斯則介於二者之間。布魯斯與錫克都主張取消國有經濟,但在計劃市場問題上的主張不盡相同。布魯斯將其目標模式稱為“導入市場機制的計劃經濟”,錫克將其目標模式稱為“社會主義的計劃性市場經濟”,前者落腳在“計劃經濟”上,後者落腳在“市場經濟”上,區別是很明顯的。錫克模式中的計劃有四個要點,一是以巨集觀分配計劃為主體,二是排除投資計劃,三是排除國家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四是強調地方計劃。所謂巨集觀分配計劃的核心是確定國民收入的消費、投資的比例。關鍵是所有制問題,是國有經濟的存廢問題。因此,蘭格模式是社會主義模式,布魯斯模式與錫克模式是資本主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