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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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平交易權,是指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各方基於平等交易身份和自願原則,按照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的內容,享受合理,對價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侵犯公平交易權的行為有:經營者故意抬高商品價格;經營者銷售與消費者欲購買商品質量不符的劣質商品等。
公平的交易條件關係到消費者的經濟利益,由於消費者以滿足生活需求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當某種消費品不能得到時,其需求就不能滿足,甚至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因此在某種情況下,消費者出於對消費品的強烈需求,他們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信息的不合理分佈,消費者要依賴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商品服務的價值,因而,更容易為經營者所欺騙而進行不公平的交易。所以通過法律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規範,並賦予消費者以法定的公平交易權就尤為必要。另外,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的一項準則。由於法律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消費者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都具有自主的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可以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者服務。這一點是實際衡量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護的重要標誌。此外,衡量是否是一種公平交易,還包括: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是否出於自願,有無強制性交易或者歧視性交易的行為;消費者是否得到實際上的滿足或者心理的滿足等等。在交易的過程中,一般來說消費者總是處於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動的地位。經營者和消費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兩者的行為構成了交易的行為。一方要賺錢,一方怕花冤枉錢,討價還價。最終總是要尋求一個平衡點,滿足了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交易也就完成了。這個平衡點就是公平交易權的支撐點,也是實現消費者公平交易的關鍵所在。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內容包括:
1、消費者與經營者享有平等的交易地位,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地位優勢強迫消費者接受不合理的條件。
2、消費者與經營者是自願從事交易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從事交易。
3、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對價的,即消費者取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與其支付的價款、費用是對價或者相匹配的。所謂的“貨有所值”,“一文價錢一文貨”就是這個道理,經營者不得違反價格法獲取高額利潤,否則構成欺詐行為。
4、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接受附加條件,如無原則的“最低消費”,商店搭售滯銷品等。
5、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主要情況是瞭解的,即是知情的。如果不知情,經營者就存在欺詐意圖,如有些飯店不向客人告知服務的具體收費情況,在結賬時將茶水、餐巾紙等費用也一併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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