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先出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先進先出法(First In First Out、FIFO)
目錄 |
先進先出法是存貨的計價方法之一。它是根據先購入的商品先領用或發出的假定計價的。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的期末存貨額,比較接近市價。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的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例如:
假設庫存為零,1日購入A產品100個 單價2元;3日購入A產品50個 單價3元;
5日銷售發出A產品50個,則發出單價為2元,成本為100元。
先進先出法假設先入庫的材料先耗用,期末庫存材料就是最近入庫的材料,因此發出材料按先入庫的材料的單位成本計算。
先進先出法是指根據先購進的存貨先發出的成本流轉假設對存貨的發出和結存進行計價的方法。以先進先出法計價的庫存的商品存貨則是最後購進的商品存貨。市場 經濟環境下,各種商品的價格總是有所波動的,在物價上漲過快的前提下,由於物價快速上漲,先購進的存貨其成本相對較低,而後購進的存貨成本就偏高。這樣發出存貨的價值就低於市場價值,產品銷售成本偏低,而期末存貨成本偏高。但因商品的售價是按近期市價計算,因而收入較多,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則,以此計算出來的利潤就偏高,形成虛增利潤,實質為“存貨利潤”。
因為虛增了利潤,就會加重企業所得稅負擔,以及向投資人分紅增加,從而導致企業現金流出量增加。但是從籌資角度來看,較多的利潤、較高的存貨價值、較高的流動比率意味著企業財務狀況良好,這對博取社會公眾對企業的信任,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而且利潤的大小往往是評價一個企業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標尺。不少企業按利潤水平的高低來評價企業管理人員的業績,並根據評價結果來獎勵管理人員。此時,管理人員往往樂於採用先進先出法,因為,這樣做會高估任職期間的利潤水平,從而多得眼前利益。
先進先出法,期末材料按照最接近的單位成本計算,比較接近目前的市場價格,因此資產負債表可以較為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但是由於本期發出材料成本是按照較早購入材料的成本進行計算的,所以計入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費用因此可能被低估,等到這些產品銷售出去就會使利潤表的反映不夠真實。
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的商品。因為採用先進先出法,期末存貨餘額按最後的進價計算,使期末存貨的價格接近於當時的價格,真實的反映了企業期末資產狀況;期末存貨的帳麵價格反映的是最後購進的較低的價格,對於市場價格處於下降趨勢的產品,符合謹慎原則的要求,能抵禦物價下降的影響,減少企業經營的風險,消除了潛虧隱患,從而避免了由於存貨資金不實而虛增企業帳面資產。這時如果採用後進先出法,在庫存物資保持一定餘 額的條件下,帳面的存貨計價永遠是最初購進的高價,這就造成了存貨成本的流轉與實物流轉的不一致。
其優點是使企業不能隨意挑選存貨計價以調整 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繁瑣,特別對於存貨進出量頻繁的企業更是如此。而且當物價上漲時,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 值和當期利潤。
在通貨膨脹情況下, 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於企業資本保全。而且,先進先出法對發出的材料要逐筆進行計價並登記明細賬的發出與結存,核算手續比較煩瑣。
案例一:先進先出法在借款費用資本化中的應用[1]
可以借鑒發出存貨計價方法中的先進先出法來確定資本化率。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若將先進先出法用於借款費用資本化,則可以將其定義為以先借入的款項先利用的假設為前提來確定資本化率的一種方法。
例:某公司於2004年1月1日用專門借款開工建造一項固定資產,2004年12月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全部完工並投入使用。為建造該固定資產專門借入的款項有兩筆:第一筆為2004年1月1日借入的800萬元,借款年利率8%,期限為3年;第二筆為2004年7月1日借入的5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6%,期限為2年。公司為建造該固定資產的支出金額如下:
單元:萬元
日期 | 每期資產支出金額 | 資產累計支出金額 |
1月1日 | 600 | 600 |
7月1日 | 400 | 1000 |
9月1日 | 300 | 1300 |
按照《準則》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和資本化率:累計支出加權平均=(600+400×6÷12+300×4÷12)=900(萬元),資本化率=(800×8%+500×6%÷2)÷(800+500÷2)×100%=7.52%,則利息資本化金額=900×7.52%=67.68(萬元)。
現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利息資產化金額=(600+200×6÷12)×8%+(200×6÷12+300×4÷12)×6%=68(萬元)。
可見,將先進先出法應用於專門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不僅計算更加簡便,而且能夠更好地使利息資本化金額與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相吻合,從而更加符合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 ↑ 馬民偉.先進先出法在借款費用資本化中的應用[J].《財會月刊:會計版》.2006年第3期
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