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34个条目

先占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先占

  先占是指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的廢棄動產或者某些自然生成的動產,取得其所有權。先占的主體是先占人,客體是無主的廢棄動產或者某些自然生成的動產,稱先占標的物或者先占物。先占是一種事實行為,是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隨著社會不斷發展,人們的財產權利日益擴張,無主動產的存在減少,故而基於先占取得所有權的情形漸趨少見。先占早先見於羅馬法中,是萬民法上的所有權取得的“自然方式”之一。到了近代,《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均對先占制度予以明文規定,確定了先占乃取得所有權的方式之一。

先占的性質[1]

  先占的法律性質,關鍵是討論其屬於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的問題,對此,主要有三種不同學說,即法律行為說、準法律行為說和事實行為說。

  1.法律行為說認為,先占的成立,須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標的物,從而取得所有權。其強調先占人占有時的主觀目的為所有的意思時方可成立先占。該觀點將“所有的意思”等同於“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行為人行為時欲使行為產生私法效果,即法律約束力的意思。但所有的意思為行為的目的意思,不同於效果意思。

  2.準法律行為說認為,先占屬於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發生的取得所有權效果的制度,屬於準法律行為中的表現行為。但是之一觀點無法解釋何以在沒有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中存在大量的先占問題。

  3.事實行為說認為,先占中的以所有的意思非指效果意思,而是指事實上對物有完全支配管領的意思。基於先占無主動產的事實,法律賦予占有人取得所有權的效果。這一觀點得到了多數人的贊同。

  先占屬於事實行為,其不依賴行為人的意圖而產生法律後果,基於先占取得所有權,先占人對標的物的主觀認識,存在與否,正確與否,均在所不問。此外,先占屬瞬間行為,先占行為一經完成,即取得所有權。

  先占是原始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方式。與原始取得相對應的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須依他人既存權利而取得物的所有權。而先占非基於他人的既存權利,不依賴與他人的意思表示,屬於原始取得。

先占的構成要件[1]

  一、對象要件

  1.先占的對象,應為無主物。無主物是指不屬於任何人所有的物。只有在無主物上,才存在先占的可能。對於某物是否屬於無主物,應著重從物的存在狀態來判斷。這包括該物所在位置、隱蔽狀況、是否為拋棄等方面考察。避免是他人遺失物、埋藏物或隱藏物而進行占有。對於某物是否屬於拋棄物,則應看行為人是否有拋棄的意思及拋棄行為。例如,甲、乙為夫妻,一日丈夫甲在清理舊物時扔掉一批衣物,被拾廢品者丙撿到。丙翻開一件衣服時發現內包有現金1萬元,經查,此乃妻乙所藏私房錢。此時丙不能取得該筆現金,原因便是該現金並非拋棄物。

  2.先占的對象,應為動產。在現代社會,各國民法均將先占制度的適用對象,界定在動產之上。土地及其附著物不適用先占,且一些特殊動產,如屍體,依公序良俗原則,亦不得先占。

  二、主觀要件

  對於無主物的先占,主觀上應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根據占有人的意思為標準,可分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前者是指以物屬於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後者乃無所有的意思,僅依某種特定關係支配某物。先占人要基於先占而取得所有權,必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該物,即必須對該物構成自主占有。若無法占有人是否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的情況下,根據事實推定規則,推定占有人自主占有。

  此外,由於先占屬於事實行為,故並不依賴於先占人的行為能力。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可依據先占而取得無主物的所有權。

  三、禁止性要件

  基於先占而取得所有權,必須受到國家強制性規定的限制。任何行為均要受到一定強行性規範的限制,此乃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利益而設定。例如宣佈為國家所有的野生動物資源,不得先占。

先占制度的價值

  任何一項制度的存在均有其合理一面的價值,針對先占,部分國家的民法中予以明確規定,定有其相當的價值體現。其顯而易見的便是實現了物有歸屬,盡物之用。

  先占的對象為無主動產,無主動產的存在,使得該物無法處於特定所有權人控制之下,常日閑置,造成物的浪費,給社會財產帶來損失。另一方面,也使無主物無法發揮其效用,無法帶給社會相應的收益。社會總收益的不增長實為消極減少,不利於社會效益。當下,國家倡導發展迴圈經濟,對資源應迴圈利用。先占正適應於這一目的,先占人將無主動產以所有的意思自主占有,變為其所有的財產,由其對該物進行處置、利用,物盡其用,節約了社會資源

參考文獻

  1. 1.0 1.1 李光恩.論物權法上的先占制度[J].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10)2010-12-16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1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Mis铭,LuyinT.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先占"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