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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Civil Disability)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以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2條和第13條中分別規定了兩種民事行為能力人;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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