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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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詞語)
1、假冒專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
2、假冒專利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於損害他人的聲譽,破壞他人專利權益的目的。出於何種目的不影響假冒專利罪的成立。
3、假冒專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被授予的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具體表現形式有:以欺騙手段進行專利登記、冒取他人專利;在非專利產品或者專利上標明他人的專得標記或者專利號;仿造他人專利、侵吞他人專利、擅自實施他人專利、故意販運仿造或者變造他人專利的產品、偽造、擅自製造他人專利標記、故意銷售偽造或者擅自製造的他人專利標記、進口假冒他人專利的產品、冒充專利等等行為。情節嚴重是構成假冒專利罪的必備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手段惡劣、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給專利人或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侵犯知識產權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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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冒專利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專利可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這種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在國際上被列為工業產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國家對專利統一管理,形成專利制度,用以保護技術發明權利,鼓勵發明創造,促使技術發明推廣應用。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的專利制度,也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
1、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屬於吸收犯。因為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偽劣商品是假冒他人專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前行為吸收後行為,因此只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而不按數罪處理。
2、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並罰。
3、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應定數罪。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是前提,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是結果,後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從專利和註冊商標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因此對行為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按假冒專利罪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數罪並罰。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假冒專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假冒專利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罪與假冒專利罪的界限:
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對象不同和行為方式不同。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專利不存在泄露和竊取的可能,只能是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