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計劃審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信貸計劃審計是指對信貸計劃的編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的審計。
(2)對信貸規模、結構情況的審計;
(4)通過對信貸計劃的審計,分析貨幣投放與回籠的情況和趨勢等。
信貸計劃審計的特點[1]
信貸計劃審計的特點:具有政策性、延伸性(延伸到企業)、相關性(與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指標及計划具有相關聯的特點)。
信貸計劃審計的任務[1]
信貸計劃審計的任務是通過對信貸計劃的執行及其結果的審計,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金融部門的貫徹執行,指導其他金融個計的有效開展,促使信貸計劃的順利完成,實現信貸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向國務院和其他部門提供綜合反映,為金融及經濟巨集觀調控提供服務。
信貸計劃審計的內容[2]
主要審查:
(1)信貸計劃的編製是否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各項基建,設備貸款的發放指標是否作了相應調整。
(2)信貸計劃中各項指標的確定是否與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經濟發展保持協調的比例,是否做到與財政、物資、外匯的綜合平衡。
(3)貸款投向是否貫徹了國家的有關政策和信貸原則,有無出現貸款逾期、呆滯以及突破計劃指標的現象。
(4)各項存貸款指標的升降趨勢是否與國民經濟同步發展,有無出現不相稱甚至相反的現象。
(5)審查反映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固定資產投資與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整個國民經濟有無影響。
(6)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是否根據總行批准的貸款額度發放貸款,人民銀行組織的貸款或委托專業銀行發放的專項貸款是否控制在規定的留成比例或總行核定的計劃以內,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發放的臨時貸款,是否控制在專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額以內,有無超過現象。
信貸計劃審計和信貸業務審計的關係[3]
信貸計劃的編製和執行是我國信貸計劃管理過程中兩個互相聯繫而又互相獨立的階段。因此,信貸計劃審計和信貸業務審計是計劃管理過程審計互相聯繫而又互相獨立的兩項審計。信貸計劃審計為信貸業務審計提供了一個可靠科學的、權威性的審計依據,而信貸業務審計作為信貸計劃審計的邏輯延伸,又為信貸計劃的審計結論提供了客觀的最終依據和驗證,併為今後的信貸計劃審計積累了資科和經驗。但是,兩者還有著各自的特點,相互區別:
區別一,信貸計劃審計是一種巨集觀性的審計。審計的直接目的就是保證金融巨集觀調控的有效性以及整個信貸業務的活動要與巨集觀經濟目標相互銜接。信貸業務審計則既有巨集觀性的一面,但又相對側重於微觀性。信貸業務必須執行國家的信貸計劃,符合金融巨集觀控制的要求,這屬於信貸業務審計的巨集觀性要求。但是,審計機關在對專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進行審計時,還必須檢查信貸業務活動是否符合信貸資金運動的客觀規律,是否有利於促進基層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的提高,而這些則又屬於信貸業務審計的微觀性要求。
區別二,信貸計劃審計中的機構性審計客體主要是各級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總行及省市管理行。信貸業務審計中的機構性審計客體主要是各專業銀行的基層行處和其它非銀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
區別三,審計信貸計劃的合法性和合劇性的直接依據是黨和國家的有關金融法規、經濟路線和貨市、信貸政策。審計信貸業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的直接依據除上述的審計信貸計劃的依據之外,最直接的審計依據就是國家的信貸計劃及各專業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信貸收支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