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資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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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資金池是指募集時並沒有明確投資方向的信托產品,該類產品往往是由一系列產品組成一個資金池並投向單一或多個信托計劃及項目。
1、資金投向不明確;
2、風控措施不清楚。
其一,信托公司一次或多次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投向單一項目,信托期內設置開放期,允許委托人申購、贖回,並提供流動性保障,實現短期資金投向長期項目,通過時間錯配降低資金成本。即在資金與項目配對上形成一對一或多對一方式。
而另一種模式更為常見,就是信托公司以開放式基金模式發行信托計劃,在發行時未確定投資項目,或投資多個項目,或以組合方式投資(可投向其它信托產品,暨信托中的信托),信托期內設置開放期,允許委托人贖回,提供流動性保障。即資金與項目配對上為多對多的方式。
第一,資金池類信托業務蘊含的同一信托計劃滾動發展模式,可能造成借新還舊的現象,並放大信托公司的內在風險。“資金池”類信托也是其實質是通過期限錯配募集資金,以短借長投的方式展開運作,這必然造成借新還舊的現象。而不少信托公司建立資產池的主要目的,還是出於把現有的風險向後延遲。因此,從監管的角度看,資金池類信托業務應該被禁止。
第二,資產池的資金成本壓力可能招致信托公司放鬆項目風控審批力度。信托公司建資產池,項目還未定而募集的資金已到手,因此公司的資金成本壓力較大。另外,在經濟周期不景氣的情況下,當前尋找投資項目更加艱難,在此背景下建立資金池,是在考驗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