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短期融資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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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短期融資債券[1]
企業短期融資債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 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券面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 最長期限不超過365天。
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特點[2]
1.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登記註冊並獨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如確實發生短期流動資金的需要,向代理髮行的金融機構申請後,經批准都可發行。而且,所籌資金只能用於短期流動資金的需要,而不能用於固定資產的投資。
2.發行限額在1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同時規定企業已發行的債券和這種短期融資債券的總和,不能超過企業固定資產總值。
3.償還期限必須控制在1年以內,分3個月、6個月、9個月三種。
4.發行對象為城鄉個人和企事業單位.
6.債券分記名和不記名兩種。單位購買的必須記名,個人購買的不記名。
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發行條件[1]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等規定, 短期融資券發行條件如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規定; 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已經發行的短期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交易、結算和兌付[1]
(一)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交易。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後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轉讓, 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擬定《短期融資券交易規程》。
(二)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的結算和兌付。融資券的結算和兌付必須通過中央結算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進行,人民銀行授權中央結算公司擬定《短期融資券托管結算操作細則》, 可以以此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