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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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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的涵義

  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corporate goods price index,簡稱cgpi)是反映國內企業之間物質商品集中交易價格變動的統計指標,是比較全面的測度通貨膨脹水平和反映經濟波動的綜合價格指數。cgpi調查是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並組織實施的一項調查統計制度。cgpi的前身是國內批發物價指數(wholesale price index,簡稱wpi)。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全面監測物價變化、測度通貨膨脹水平,提高中央銀行監測經濟、穩定幣值能力,開始著手建立批發物價調查統計制度。1994年1月開始試編國內批發物價指數。

  wpi七年多的時間序列所描述的我國物價總水平漲落起伏,較客觀地反映了這期間經濟運行變化軌跡,其分類指數也與客觀經濟結構的變化十分吻合,我國投資形勢的階段性變化與農產品、工業消費品供求關係的改變,都在wpi中的投資品價格指數和農產品價格指數、消費品價格指數的變化上得到了印證。wpi對物價形勢判斷和巨集觀經濟監測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中央銀行制定、調整貨幣政策提供了全面、及時反映我國幣值穩定狀況的價格指數指標。

價格指數
核心CPI
義烏指數
物價指數
物價總指數
零售物價指數
南開價格指數
香港物價指數
躉售物價指數
時點價格指數
特定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
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
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
生產者物價指數
工業品價格指數
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
工業企業原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
房地產價格指數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
房屋租賃價格指數
土地交易價格指數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
個人消費支出價格指數
[編輯]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和市場物流特點都發生了顯著變化,投資品由生產商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份額越來越大,而且由於信息與交通事業的迅速發展,消費品流通也具備了“貨進源頭”的條件,中間批發銷售環節越來越少,因而這項價格調查的採價環節客觀上將逐漸趨向於生產商。再者,批發物價指數的“批發”容易混同一般“商品批發”的概念,不能充分體現其綜合價格指數的實質。基於上述考慮,經慎重研究,人民銀行決定將“國內批發物價指數”名稱更改為“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


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的特點

價格調查

  1.cgpi代表商品樣本:共選擇代表商品791種,代表規格品為1700個。其價格調查對象範圍:①在國內生產並且在國內銷售的物質商品;②資產交易如房地產,由於權數巨大且不穩定,不包括在調查範圍之內;③某些特殊物質產品如飛機、船舶、武器彈葯等,或很難確定其權重或不能進行連續價格調查的產品,不包括在調查範圍之內。

  2.價格調查環節:原則上是商品流通中企業間集中交易的價格,一般是第一次批發商品銷售價格,對於不通過批發環節而直接銷售給用戶的商品,如專用設備等,則調查廠家的出廠價格

  3.商品調查地域範圍:以三十六個大中城市為重點,承擔70%的價格調查任務;另有200多個中小城市做為補充,承擔30%的價格調查任務。除西藏以外的全國各省、區、直轄市都有cgpi調查布點,報價基點企業約2700個。

  4.採價頻度

  每月調查代表商品的三個時點(5日、15日、25日)價,或稱上旬價、中旬價、下旬價。

  5.目前cgpi報價規模:總採價條數約10500條,平均每條規格品約有6.5條報價。

指數分類體系

  根據巨集觀經濟分析監測的需要,cgpi設計了三種分類,即按國家標準行業、按生產過程、按用途(需求)分類。第一種分類稱為“基本分類”;第二、第三種分類,統稱為“特殊分類”。

  1.基本分類:按照國家產業標準劃分為五個層次,分別是部門、行業、商品群、商品、規格品。

  2.特殊分類。

  在企業商品交易價格基本分類的基礎上,又按照商品的生產過程和需求等性質分別做了特殊分類。按生產過程劃分為初級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按需求分為投資品和消費品。消費品既可以分為食品和非食品,又可以分為耐用消費品非耐用消費品;投資品既可劃分為固定資產投資品和非固定資產投資品,也可劃分為生產用原材料、建設用材料和勞動資料

權數測算

  cgpi權重數據的測算,主要依據以下四類統計指標和調查資料:①投入產出表的總產出等指標數據;②工業普查的工業品銷售額數據;③農業統計資料;④調查咨詢資料。

  按照國際慣例,cgpi五年更換一次權數。

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編製方法

  1.企業商品交易價格指數採用指數法處理原始價格數據。即不計算單個商品報告期基期的平均價,而是對應於該商品每個企業的報價,計算出若幹個價格指數,再用這些價格指數的(加權)平均數來表示該商品價格指數。

  2.採用幾何平均公式逐層加權平均計算企業商品價格指數。

  3.直接計算月環比指數,再推算定基指數和其他滾基指數(季環比、年距指數等)。定基指數等於基期至報告期所有月環比指數連乘積。年距指數(年同期比指數)用12個月月環比指數連乘推算。季環比指數等於一個季度內各月月環比指數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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