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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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信托(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Trust,ES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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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信托(職工持股信托)是指將員工買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後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給信托機構的信托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員工的工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企業員工持股信托的觀念與定期小額信托類似,其不同之處在於企業員工持股信托的投資標的為所服務公司股票,且員工可額外享受公司所相對提撥的獎勵金,但是員工一旦加入持股會,除退休、離職或經持股會同意,不得將所購入的股票領回。
員工持股信托是以員工持股制度為基礎的。員工持股制度的內容是鼓勵員工用工資和獎金定期地買進本公司的、股票,並且設立“員工持股會”具體管理所有員工購入的股票,待員工退休或者離開本企業時獲取投資收益。
員工參加企業員工持股信托的稅負與費用有那些:
- 購買股票時的券商手續費。
-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時,由受托人依各員工持股數分配給員工,並按一定比率的稅率代扣所得稅。
- 員工在退出時如選擇領取現金,受托人將出售該員工持股,並將經券商扣除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的凈額交付予退出員工。
- 受托人於每季按各員工信托金額計算並收取信托管理費及其它因處理信托專戶事務所產生之費用。
職工持股信托按當初的信托財產的形態分為兩種:
1、金錢信托以外的金錢信托方式的職工持股信托。
即信托機構接受職工的資金和公司對職工的獎金,買進本公司的股票併進行管理,待信托終了時,將股票交還給職工。也可稱為金外信托方式的職工持股信托。
2、管理有價證券信托方式的職工持股信托。
即職工用工資和獎金購入本公司的股票後,將股票委托給信托機構進行管理,在信托終了時信托機構將股票歸還於職工。
由於企業的快速發展,企業界競相爭取熟練員工的情形日趨激烈,開辦員工持股信托制度,不僅增加了企業競爭的利器;還可以減少外力炒作公司股價,妨礙企業既定的經營方針,以增加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益,對企業及其員工將有下列各項積極的好處:
1、獎勵員工儲蓄,做好理財規劃。
員工每個月自薪資所得中提存一小部份資金,交付予受托人購買自己所服務公司的股票,做為員工長期性財產形成,不但可達到儲蓄的目的,也可獲取投資收益的效果,以使員工從事踏實的理財規劃。
2、提高熱愛公司的精神,對於公司的發展有利。
透過取得、持有自己服務公司的股票,員工對於公司的經營會寄予關心,提高愛公司的精神,而且勞動意願及勞動生產率都會提高。
“人力資源”是企業經營最主要的資源,而向心力強及熟練的員工,更是企業團體賴以生存、成長的主力軍。企業實施員工持股信托,將使員工福利更有保障,更加充實,使員工能安心工作,進而降低員工流動率,節省新人訓練費用並促進合理之新陳代謝。
4、員工參加意願的提高,可以促進勞資雙方的協調。
員工變成股東,員工與公司的利益建立在共同的基礎上,對於勞資雙方的和諧有很大的幫助。
5、確保友好安定的股東層,以維護企業的健全經營。
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其它一般股東相比,對於公司將會更友好、更有助於經營權的穩定,而員工持股方式,將可減少外力介入,避免妨礙企業既定的經營方針。
公司職工成立職工持股大會,充當職工的代理人,加入職工持股大會的職工與職工持股大會簽訂代理委托契約,並按契約約定的金額出資。職工持股大會代理職工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契約,並將職工出資再加上公司發給職工的獎金,一併交存給信托機構形成購股儲存金。信托機構受托買進股票,並與固有財產和其他財產分別開來進行管理,對公司代職工行使表決權,對職工代公司支付收益金。
當職工自願解約或停止持股信托時,其已購的股票和未購剩餘金,要返歸本人。金外方式的職工持股信托雖然是以貨幣作為信托委托物的,但是信托行為終了時,其歸還的所得物除少量剩餘金外都是股票。另外股票利潤分紅金及購股剩餘金的利息都一併加到本金中作為再購股票之用。
員工持股信托與員工福儲信托的差異
員工福儲信托 | 員工持股信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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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國內外有價證券 | 員工所服務企業的股票 |
適用對象 | 公司、財團或社團法人 | 全額交割股以外的上市公司 |
信托財產返還 | 折換現金給付 | 以現金及(或)股票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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