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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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交割指期權合約到期行權時,交易雙方按照約定的執行價格對合約本金全額實際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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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交割的作用[1]
全額交割就是客戶個人當天的買賣不能沖抵,或是甲、乙兩客戶在證券公司的買賣也不能相互抵沖,由經紀商把客戶每筆買賣的股票與現金全部收集,送到交易櫃清算交割,就叫全額交割。
在第二類股票中,有部分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發生重大變化,如其支票破例為拒絕往來戶,無法依規定提出會計師簽證報告,或被法院裁定重整時,主管機構依規定得將其股票採取“變更交易方法”,也就是“全額交割”的措施。全額交割股在買賣時須先備妥價款或股票,經紀商才能接受其“買進委托書”或“賣出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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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陶永巨集 楊兆餘.股票·債券投資理論與實務.航空工業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