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市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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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市化政策指農業剩餘勞動力如何非農化、轉變為非農民的發展政策。包括城市戶籍制度和流動人口政策,城市租金政策、城市就業政策和城市社會保障政策。
(一)城市戶籍制度及其改革
我國在舊體制下形成的城市戶籍制度,是從商品糧供應角度實施的對城市人口數量限制的政策,遷移方面制定多項“農轉非”政策和控制指標,實行政策與指標雙重控制的管理體制。在改革開放中,這一制度受到了極大衝擊。大量農業剩餘勞動者陸續進入城市,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已經在城市裡有了固定居住地和職業,應當具有城市戶籍。然而由於我國對城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滯後,這一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1980年代後半期,浙江省的部分縣城得到了中央批准的關於允許農民自帶口糧進入縣城搞非農業、並採取暫住戶口的政策規定,拉開了農民進城的序幕。此後,在浙江、廣東等省實行了城市戶口鬆動,並逐漸地發展到城鄉戶口一體化。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妨礙了人力資源在全社會的優化配置,阻礙了農村城市化、現代化進程,影響社會公平和和諧穩定,並加大了社會治理成本。必須進行改革,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建立城鄉勞動力流動的動態戶籍管理系統,其實質是政府對所轄人力資源進行控制和規劃。
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風險或阻力來自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的利益落差。短期內它可能會加劇城市居民失業率的上升,社會治安可能受到影響,社會保障負擔可能加重。但是從長期來看,戶籍制度改革的收益會大於其成本。一方面,政府通過提供公平制度環境,有利於實現資源配置的高效率,促使經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農民工通過增加公平就業和享受社會進步成果的機會,獲得為自身人力資源合理配置進而提高收入水平的條件,成長為巨大的社會消費群體,又能拉動經濟增長。因此,城市戶籍制度改革非常必要,與之配合還要制定和實施流動人口政策,城市租金政策、城市就業政策和城市社會保障政策。
(二)城市流動人口與城市租金政策
城市流動人口指還沒有取得城市戶籍、短時期在城市裡工作和居住的人們。在我國主要表現為農民工和專業學校畢業生在城市的就業者。這些人員,由於沒有城市戶籍不能得到城市即定福利。為此,可以制定一些城市暫住人口的人力資源政策:
流動人口政策。基本宗旨是要支持人口的合理流動,使人口流向與市場上的生產要素的流動方向一致。政策的主要的內容包括:加強對流入人口的暫住登記和發證工作,準確瞭解流動人口情況;依靠社會力量,加強對流入人口的治安管理;加強查驗工作,及時掌握流入人口的動態;針對實際情況,對流動人口管理採取靈活措施。對由本市流出而對發展城市經濟有重要作用的流出人員,要建立登記制度和檔案,為城市的人才管理備足參考資料。
城市租金政策。城市租金泛指居住在城市中必須要花費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房租、煤水電暖費、物業衛生費、兒童入托和學雜費、交通通訊費等。這些費用對於流動人口,往往是按照高於市民的價格水平征收的,故流動人口的城市租金高於具有城市戶籍的市民。對此,城市政府應區分流動人口的要素質量,對於城市急需的勞動要素,可以靈活的約定流動人口城市租金政策。
(三)城市就業與城市人力資本政策
城市就業水平與質量依存於勞務市場的範圍廣泛性和一致性。建立全國統一的一致性結構的勞動力市場,應是我國推進城市化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儘管改革以來,中國人口流動的限制逐步鬆動,但城鄉勞動力市場仍處於分割狀態。這種分割壓抑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為此,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戶口制度,消除勞動力轉移的制度障礙。
其次,城市的人力資本政策也要對所有的勞動者一視同仁,重視城市所有人才的培養。城市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經濟系統,城市化發展將帶來越來越多的問題,需要各種各樣的人才,因而城市的人才戰略和政策將會在城市發展中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為此,城市政府要不拘一格選人才,加強城市發展的能力建設。
(四)城市社會保障政策
從實際出發,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是我國當前城市進程中的一個大問題。現在中國農民有一種進城渴望,但又擔心失去土地後,一旦沒有就業機會,就將面臨忍飢挨餓的窘境。我國目前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以戶籍為準),保障金少,不能適應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儘快建立起符合國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具體來說,一是要對所有常年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二是要對流動人口實施靈活的城市租金政策,促進城市化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