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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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是在中國戶籍制度條件下的一個概念,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無明確、準確和統一的定義。國際上,類似的群體稱為“國內移民”(internal migration)。中國的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
中國人口統計上,流動人口指“人戶分離”(人口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人口,常不包括同一個城市的市轄區之內、市轄區之間“人戶分離”情形。一個城市的“人戶分離”如戶口登記地為北京東城區東華門街道,實際居住地為石景山區蘋果園街道為常見的情形。
流動人口可以分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來到該地區的非戶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離開該地區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戶籍人口。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如5年)。目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門為主,主要抓流動人口的治安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劃生育等部門分別管理流動人口的不同方面。中國沒有制定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流動人口管理的法規主要是省市一級。最早的省一級的流動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必須申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於戶籍與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掛鉤,離開了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就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動人口中學齡少年兒童的義務教育問題。流動人口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長時間居住:居住地停留時間長,但無長遠打算。以具有生存技能的階層,包括科技人員、企業管理層、駐外機構的人員為主,無自有住房。
- 長時間居住:有生存技能,經過打拼積累了實力與資金,在工作地生活時間長,並有自有住房(購置有不動產)。這個群體以成長的高校畢業生群體為主,常為公司企業或其他機構的骨幹。沒有入籍居住地,主要原因出於對戶籍地擁有的各種資源,這些資源未來有獲取經濟利益潛力。這類情況多是戶籍地為農業戶口,而且戶籍地多處在發達地區,或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
- 長期居住:有生存技能,在居住地自有住房(購置有不動產),部分以投資為目的在多處地方購置有房產,生活圈子仍舊以原戶籍地為主,但在工作地謀生,戶籍地與工作地二地來往頻繁。這類人員常被稱之為事業有成者,以公司企業主、科研機構人員、業務骨幹(企業管理層)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