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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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體消費[1]
個體消費是指是消費基金歸個人或家庭所有,家庭和個人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審美情趣選擇適合自身的具體的消費方式。
個體消費的特點[1]
- 較大差別性
- 分散性
- 靈活性
個體消費的對象[1]
個體消費的對象包括個人及家庭的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及勞務服務的消費,具體包括:為個人及家庭消費而購買的食品、衣物、生活用品、-文化用品、耐用消費品及非商品服務,還包括親友饋贈、社會救濟、困難補助、物價補貼及各種獎勵、贊助等。個體消費並不是社會主義所特有的,它在從原始公社解體以來的各個社會形態都存在。在社會主義階段,個體消費和家庭消費方式作為社會主義消費方式的主體,有其深厚的客觀基礎,並將長期存在。
1.自然基礎
人作為一種十分複雜的自然動物和社會動物,既有與各人的生理機制和心理機制相聯繫的自然需要,又有與若幹社會因素相關聯的社會需要;既有不同的低層次需要,又有不同的高層次需要。因此,任何社會,基於民族、地區、職業、文化程度、性別、年齡的不同,個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動、興趣和愛好的不同,其消費需要總是千差萬別,具有較強的個性特色,無法強求一致。人們之間這種具體的消費需要的差別,是社會主義個人消費方式存在和發展的自然基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還很低,勞動還是個人謀生的手段,消費資料歸個人所有,消費品實行按勞分配。所以,個體消費不僅實現了勞動者的個人物質利益,而且成為調動勞動者積極性的重要方式。
2.物質技術基礎
有一部分生活資料只適合個體消費而不適合群體消費。適應個人的消費需要,社會便生產出使用價值適合於個人分散消費的各種1肖費資料。如供個人使用的衣服、鞋帽、餐具、工具、自行車、手錶等。如果沒有這些直接供個人消費的生活必需品,個人消費方式就不可能實現。所以,只能供個人而不能供集體共同消費的生活資料的生產和供應,是個體消費方式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物質技術基礎。
3.經濟基礎
由於多種分配方式並存,人們的收入水平不完全一致,收入的差別在消費領域的反映必定是不同消費者的消費水平有高有低,享用的消費品有多有少,而且質量和檔次也不一樣,所以在收入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可能要求人們實行統一的公共消費。
個體消費的意義[1]
首先,它有利於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勞動者個人物質利益的最終實現。;通過個體消費,一方面保證個人的物質利益獲得實現,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個體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從而充分調動和發揮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其次,個體消費的存在和發展,有利於勞動力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從而有力促進和推動社會主義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正常發展;最後,個體消費能夠保證個人過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的根本目的。
個體消費與群體消費既包括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方面,也包括相互矛盾的方面。一方面兩者是相互補充的,個體消費的充分實現及內容的不斷充實,可以使消費者的利益得以實現,為更快更好地發展群體消費創造良好的條件;而群體消費的發展,可以使消費者獲得以自由全面的發展,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個體消費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兩者又是相互矛盾的,主要表現在現階段個體消費不能完全取代群體消費,而群體消費同樣不能完全取代個體消費;在總消費或消費總量一定的情況下,個體消費占的比重過大,群體消費就會相應減少,反之,群體消費所占比重過大也會擠占個體消費部分。
在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不高,經濟基礎並不雄厚,個體消費還必須是人們消費的主要方式,國家還不具備大量舉辦群體消費並提高其比重的能力,任意提高群體消費的比重是不現實的。相反,我國近年來在不斷縮小群體消費的範圍,降低群體消費比重,適當提高個體消費的比重,這樣做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按勞分配規律的作用,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只有生產力發展水平大大提高,才可以逐步提高群體消費的比重。對群體消費的比重會逐步提高這一發展趨勢,要從長期發展的動態中去理解,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要提高群體消費的比重,擴大群體消費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