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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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小額擔保貸款(Personal microfinance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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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經辦銀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發放的,由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50歲以下。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的行業經營許可證。
- 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具有發展潛力或市場競爭力,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 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紀錄,且能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 在經辦機構有固定住所和經營場所。
-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1、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通知》發佈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照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2、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借款人範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範圍的基礎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3、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