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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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担保贷款(Personal microfinance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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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 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2、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