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導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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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導游人員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以導游工作為其主要職業的導游人員。目前,這類導游人員一般為旅行社的正式員工,是當前我國導游隊伍的主體。[1]
專職導游人員的管理[2]
要使旅行社的專職導游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適應複雜的工作,旅行社必須加強對導游人員的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1)加強對導游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導游服務質量的高低,是由其本身的素質決定的,所以旅行社應加強對導游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把提高導游人員的素質放在重要地位。旅行社對導游人員的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業務集訓、脫產深造等方式。具體內容有敬業精神的培訓、服務意識的培訓、導游知識的培洲、導游業務的培訓及作業規範的培訓,加強導游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能力。
旅行社對導游人員的考核分為考試和年審兩種形式。考核內容主要有全年工作量、業務能力、旅游投訴與表揚、學習與進修等情況。通過考核可以全面瞭解每個導游人員的品德、能力與成績。考核後,要建立導游人員檔案(如表所示),作為完善管理,進行獎懲、晉級的主要依據。
表 導游人員情況登記表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別 | 語種 | 等級 | 證書 編號 | 導游 工作 年限 | 年實際 工作量 | 培訓 記錄 | 投訴及 表揚 | 獎懲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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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行合同化管理,強化導游人員的責任感。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它作為勞動關係的法律形式,具有控制人們在勞動過程中的行為、規範勞動活動、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因此,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對導游人員實行合同管理,根據與其簽訂合同的規定,對導游人員承擔的義務進行監督、檢查。這是促使導游人員依法為游客提供優質導游服務的保證,是提高導游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可促使導游人員增強責任感,自覺地為游客服務。
(3)落實導游人員等級評定製度。1996年,國家旅游局面向全國推廣導游人員等級評定製度。將導游人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和特級四個等級。初級導游人員,足指取得導游資格證書後滿一年,經技能、業績、資歷考核合格者;中級導游人員,是指獲得初級導游資格證兩年以上,業績明顯,考試合格者;高級導游人員,是指獲得中級導游人員資格四年以上,業績突出,水平較高,在國內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的影響,考試、考核合格者;特級導游人員,是指在獲得高級導游人員資格五年以上,業績優異,有突出貢獻,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國內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較大影響,經考核合格者。導游人員技術評定製度,有利於我國導游服務質量的提高及導游隊伍的建設,也有利於調動導游人員的積極性。旅行社應採取工資待遇、優先考慮等措施,鼓勵導游人員積极參加高等級導游人員的考試、考核。
(4)強化對導游人員的檢查與監督機制。由於導游人員常年在外獨立工作,旅行社採取一些措施強化對導游人員的檢查和監督是必要的,不僅有利於加強對導游人員的管理,而且有助於促進導游人員工作自覺性的提高。這些措施中,除了請旅游者填寫國家旅游局行政工管部門制定的“海外旅游者意見表”和由導游人員填寫的“陪同日誌”外,一些旅行社還採取制定“導游服務質量評價表”征求意見、定期到有關接待單位聽取意見或不定期地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