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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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質量(Patent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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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質量是指專利權的實際法律效力,包括:依法享受的保護範圍適當,專利權穩定,難以被規避,侵權者難以逃脫法律責任,難以被髮現法律保護漏洞,可阻止相同發明構思的其他實施例也成為專利,等等。
在實踐中經常可以發現,由於撰寫者的技術背景不強,對專利法律瞭解不夠,缺乏在發明人交底方案上的再創造或專利訴訟經驗不足,而導致專利申請文件存在撰寫損失,即申請文件存在的各種內在缺陷,從而導致專利的實際法律效力小於期望的保護範圍。
專利質量的評價[1]
專利質量可按“明白標準”“授權標準”“勝訴標準”三個層次依次進行評價。明白標準是指專利申請文件只介紹清楚了發明的內容,不一定能夠得到授權,難以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授權標準是指專利申請文件符合授權條件,但經驗豐富的律師可發現保護範圍內的瑕疵,導致“偽專利侵權”抗辯成功;勝訴標準是指專利申請文件沒有與前人相同的撰寫失誤,構成專利侵權要件後就難以被抗辯。因此,撰寫者必須掌握各種典型判例、可預測到各種措辭可能對未來專利侵權訴訟成敗的影響。由於撰寫不利、內在證據缺乏,本來應該受到的專利保護有時卻無法被依法認定,就是專利的質量較差的表現。
2.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率偏低
3.重覆授權
4.專利實施率低
5.無效專利的比例過高
6.專利申請視撤較多
7.專利權提前終止較多
8.我國向PCT(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的比例低
1.打破了專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機制
2.阻礙創新及科技進步與發展
3.不利於參與國際競爭
4.不利於技術的開發和實施
5.造成過多的紛爭
6.造成資源浪費
- 1.制定和實施專利數量和質量並重的專利戰略
- 2.修改和完善專利法規
修改專利法,改進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完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
- 3.增強全民道德教育
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眾和企業利用無效程式減少“垃圾專利”的危害,引導專利申請人誠信申請、誠信維權。
- 4.加強和完善創新成果激勵機制
加強對創新成果的激勵,允許企業和企業化經營的科研機構、科技中介組織在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條件下自主規定對科技成果貢獻者的激勵方式,包括產權激勵方式,國家通過立法確認其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 5.支持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
通過制定和實行優惠政策,鼓勵自主創新和對引進技術再創新促使自主研發的技術和產品的比重逐步得到提高。
- ↑ 劉振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理論與實務[M].北京教育出版社,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