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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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視撤是指專利申請提交後,由於未按時繳納專利費用或者未提前交實審請求或者未按審查通知答覆意見等情形時,專利申請被專利局視為撤回,提前終止專利審查程式。
專利申請為什麼被視為撤回,原因較多。為了把原因說得更清楚,下麵以發明專利申請為例,就不同的審批階段,可能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說一下。
初審階段和實審階段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原因是:
(1)沒有按期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
(2)沒有按期答覆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
(3)沒有按期(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和繳納實質審查費;
(4) 沒有按期答覆審查員的審查意見通知書。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不要忙於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然後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過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
專利申請授權後,如果不按期繳納年費,會造成專利權的終止,而喪失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按期辦理授權前的登記手續,也會造成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