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銀行在政府指定的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向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政府指定的擔保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會委托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或其他信用擔保機構。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遵循“擔保發放、微利貼息、專款專用、按期償還”的原則。貸款對象特殊,主要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金融支持。
1、貸款對象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
(1)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身體健康、資信良好、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
(2)年齡在60周歲以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
(4)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同時具備一定的勞動技能,具有還款能力;
(5)在銀行均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2、貸款利率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非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不享受財政貼息。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享受財政全額貼息,但逾期、延長期限內不貼息。
3、貸款期限
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延長期限,經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延長還款期限一次。延長期限在原貸款到期日基礎上順延,最長不得超過1年。
4、貸款額度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人民幣2000元,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貸款未清償之前,不得對同一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合伙經營項目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實行項目額度總量控制、貸款單戶管理的原則。每個申請人均由同一擔保機構進行獨立的擔保,項目總額度為各借款人額度之和且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合伙經營借款人之間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2006年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2日聯合出台規定,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退出現役的城鎮複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同時,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