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金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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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金融化是指将艺术品变成一种投资品,实现金融资本与艺术品收藏、艺术品投资的融合,使得艺术资源变为金融资产。
各种资本通过艺术品抵押、艺术品按揭、艺术品信托、艺术品基金等各种金融形式介入艺术领域,
即主要形式有:
1、艺术品产权交易;
2、艺术基金;
3、艺术银行与信托;
4、艺术品按揭与抵押;
5、艺术品典当与租赁等。
艺术品金融化的根本就是用产业化的理念来发展艺术金融,指的是研究如何将艺术品“作为金融资产纳人个人和机构的理财范围”,以及使艺术品转化为“金融工具”,将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等,是当代资本市场和金融界对艺术品市场的介入,试图将艺术品市场资本化规范操作的尝试。某种意义上就是将艺术品资本化,让资本市场和金融界介入艺术品市场,通过资本的力量把艺术品变成投资品,让艺术品投资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从行业的持续发展来说,当某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仅仅依靠自身力量跨上新的台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现有的、已经成熟的社会力量,才能获得力量快速发展。中国艺术品行业自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三十年多的高速发展,已经跃居全球最活跃的艺术品市场,市场份额越来越大,艺术品与资本对接已是必然趋势,必须吸纳更多资金进入促进流通,才能真正有效的做到传承。艺术品其最初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金融化,即拍卖行、基金以及信托。在这三种方式中,拍卖行的发展时间最长,因此最成熟。在艺术品逐渐发展成为金融工具的过程中,艺术品金融化发展也开始日趋成熟,而这些投资、基金类的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又使更多的人得以用较少的投入参与其中,有机会获取更大的收益。这又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而伴随着艺术品金融化的不断发展.其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的特点(例如拍卖、基金、信托、质押以及私募等等),既大大加速了艺术品的商品化流转.又极大地刺激了市场对于艺术品收集、收藏以及追捧、交易的兴趣,从而促进了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令艺术品投资需求不断扩大。艺术品金融化的理念与格局由此蔚然形成。
流通性是艺术品产业化、金融化的核心环节。流通的关键是艺术品产权的通兑,就是将专业的产权转变为通用的资本,通用资本可以方便进入艺术品市场,并所谓艺术品金融化是指艺术品市场伴随着资本以及相关金融工具的介入不断发育、成长的过程。而艺术品借助金融化的配置,不断提升其内在价值和外在影响力。欧美国家的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已经走过了一段较长的路程。例如国际上久负盛名的熊皮基金、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以及加拿大艺术银行、澳大利亚艺术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均属艺术品金融化的先行者。随时退出。
艺术品金融化的风险[1]
- 估值风险
艺术品估值有多方面要求,要保证艺术品是真品,有收藏价值,还要考虑市场同类艺术品定价情况,与市场价相符,当然,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定要结合其作者的地位和作品价格的未来走势来决定。由于艺术品价值评估标准受到艺术品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物理价值、时代审美观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使得估值的难度更大,风险更高。
- 艺术品投资经验不足
国内金融机构涉足艺术品行业较晚,经验不足,只能借鉴国外的经验,但是由于国情不同,艺术品与金融行业发展程度不同,所以经验不完全适用,还需要进行探索。中资银行在艺术品鉴定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方面,艺术品保存方面经验不足,成为阻碍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外资银行在这方面经验丰富,但是缺乏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经验,所以也阻碍着中国艺术品金融化进程。
- 公众对艺术品投资的认识不足
由于国内艺术品金融业务的不成熟,造成公众对艺术品投资缺乏了解,认同感低。再加上艺术品的价格波动较大,而国人大部分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在没有明确收益的情况下一般会持币观望,不会轻易进入艺术品投资领域。使得喜爱艺术品收藏的人群更愿意将艺术品作为家中藏品,不会存放到金融机构,而没有艺术品收藏习惯的人更是因为风险的未知不愿投资艺术品,更愿意投资已成熟的领域。
艺术品金融是新业务,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不健全,缺乏相关规定,使得金融机构从事艺术品投资时面临着法律风险,如抵押品折现方法产生争议,业务范围值得商榷等,普通投资者也由于缺乏法律保护不敢轻易涉足艺术品投资,所以我国应当重视艺术品金融的立法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可以促进艺术品的金融化,将艺术与金融融合。
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对策[2]
1.建立完善的艺术品等级鉴定制度
政府应组织建立统一的权威性的艺术品鉴定机构,专门负责艺术品的鉴定和估值。机构组成人员方面,应该选拔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较高声望和职业操守的艺术品投资专家,由他们负责监督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操作;此外,还可以建立具有广泛信誉的第三方专家组成的鉴定及估值机构,此类机构一般具有国际性的信誉度,这样也可以有效控制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风险。与此同时,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赔偿金制度,以此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建立完善的动态保管体系
艺术品的保管工作可避免艺术品受到意外毁坏,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艺术品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目前我国的艺术品保管业务主要集中在解决艺术品如何存放的问题,并没有关注艺术品系统储藏的定制方案,因此建议建立系统的、动态的保管体系。一方面,艺术品储藏机构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来共担风险。另一方面,应延长艺术品保管业下游服务链,目的是当艺术品遭遇储藏危险、长途运输或在不适当装卸损坏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从而使艺术品价值毁损风险降到最低。在这一方面,应加强培养艺术品修复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出台艺术品修复行业标准对这一行业加以规范。
国家应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规章,从法律角度确定艺术品交易者、鉴定机构及拍卖公司在市场上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艺术品市场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真正让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在建立该法律体系过程中,可考虑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所有进入市场的艺术品均应由市场管理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使艺术品市场在法律的指导下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