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决标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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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决标评标方法是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事先选定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按照标书规定程序在开标现场确定预中标单位的一种新的评标方法。“现场决标”评标方法即在开标现场,在监督单位、公证单位的监督、公证下,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书进行复合、评审,核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直接明确预中标单位。
“现场决标”评标方法与“范本”的“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双信封评标法”三种方法相比,具有简洁明快的优越性。
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缩短招标周期,为工程施工提供更多的施工时间,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二是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干涉,减轻招标人的工作压力,更能体现和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三是投标人亲眼目睹开标、评审、初步定标的全过程,有效避免了投标人的相互猜疑和投标人对招标评标公正性的质疑;四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公证单位现场公证,有利于快速及时地处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来函和质疑,有利于“廉政工程”建设。
“现场决标”招标评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对工程的相关要求,如项目审批手续应齐全、资金已经落实等。“现场决标”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环节包括: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现场决标”评标方法进行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该工程实行“现场决标”评标方法;事先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邀请公证单位现场公证;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如采用公开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和解答;开标、现场复核,根据最终确定的有效报价和评标标底情况,直接确定预中标单位;合同、商务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现场决标”评标方法不同于“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双信封评标法”等方法,其评标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其适用工程范围也有所不同,要慎重选定。“现场决标”评标方法适用范围:① 适用于工程相对简单、细目较少的工程项目,如标志、标线、桥梁功能照明、路缘石的预制和安装等单项工程的招标;② 适用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项目,如沥青采购、机电设备采购等;③ 适用于工期紧、任务重的一些工程项目。有些特殊工程从确定项目到竣工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按照常规招标方法一般要2~3个月甚至更长,无法按要求完成,不招标又违背“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因此,只能在减少招标环节、缩短招标周期、加快确定施工单位方面做文章。“现场决标”评标方法可尽可能地缩短招标周期,有效化解一些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矛盾,满足尽早开工的需求。
① “现场决标”评标方法是一种新的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在交通部“范本”没明确采用以前,必须事先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采用“现场决标”评标方法进行施工招标,尤其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事先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② 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必须载明该工程实行“现场决标”评标方法,明确具体的约定中标条件,其中标约定条件的表述必须准确、简明、清晰,要让投标人清楚评标方式、方法、程序等有关规定,便于投标人正确理解、把握和决策。
③ 招标文件专用本的编制,要对相关合同条款尤其是工程细目的计量支付内容进行系统、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工程计量支付内容应齐全、明确、具体,便于投标人理解和把握,要让投标人清楚每一个工程细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避免遗漏。
④ 严把资格预审关。不论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要对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等严格把关,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具有完成招标工程的相应施工能力。“现场决标”评标方法不同于常规的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开标时仅对报价进行现场复核,投标 书的编制可以适当从简,其资格审查工作要在资格预审阶段完成审核。在资格预审时,要对施工资质、同类工程的近期施工经历、财务状况、诚信度以及投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总工和技术力量和拟投人的设(装)备和试验仪器的种类、数量等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严格把关。
⑤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的准备,组织要充分、具体。“现场决标”评标方法最大的优势就是招标周期短,有些经批准采用系统内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编制投标书的时间也可能缩短,投标书的内容可能要简化,因此,在现场考察后,要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有关部门尽可能“面对面”地予以解答。标前会议时,设计单位应尽可能地把设计意图、注意问题、特殊要求讲细讲透,业主单位要把招标评标、计量支付、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阐述清楚,尽量减少补遗标书的内容。
⑥ 合同、商务谈判时要注意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进度、计量等进行再次确认,对施工组织设计、人员设备投人以及对部分不平衡单价调整等予以明确和确认,谈判顺利完成后,可以向预中标单位直接发中标通知书;否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预备 单位进行合同、商务谈判。
“现场决标”评标方法作为施工招标评标的一种新方法,虽然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但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研究,比如资质预审的深度;评标标底的选定是业主编制还是利用有效投标价计算确定;中标价占评标标底比例的选定;开标后算术性错误的修正等。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要求,在选定采用“现场决标”评标方法进行施工招标时,各项工程的做法不尽相同,应当继续探索,力争尽早规范和完善这种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