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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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政策允许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国际价值规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竞争,鼓励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世界性的分工和贸易发展,扩大市场;同时使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趋势势不可挡。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都被全球经济纽带捆绑在一起。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都必须要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迎接竞争和挑战。
服务贸易自由化具有和货物贸易自由化不同的特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范围更广,包括运输、旅游、教育、金融、通讯等行业;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国家敏感性行业和意识形态领域,开发难度更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因素更多等。在自由化过程中,这些特点导致达成统一规则难度大,所花费时间长。因此在考虑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长期发展战略时候,需要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综合考虑进去。同时,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是有一定差异的。
现有国际贸易体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平等和歧视。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了更多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贸易自由化不仅产生正面作用——使该国服务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还可能导致负面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任何国家都要在贸易自由化和国家安全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如波特在钻石体系中强调机遇角色的重要性一样,贸易自由化给各国服务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贸易自由化不仅给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是推动服务贸易内部比较优势与动态比较优势结合的外在动力。比较优势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李嘉图、赫克歇尔-俄林等比较优势学者的论述中都强调两个国家之间开展的是完全自由贸易。而现实中很难直接达到这一点。国家之间都是由封闭到开发的逐渐发展变化的过程。
再者比较优势是从宏观到微观角度研究国家之间竞争,强调双方都能从贸易中获利。而竞争优势则是从微观到宏观的角度研究国家之间的竞争,强调一国如何形成并保持其竞争优势。而贸易自由化及涉及到国家利益又关系到企业发展,从而可以对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结合起到推动作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也需要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持续提高作为支撑。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欧洲经合组织在成员国内部推行并完善了《无形贸易自由化法案》。70年代起,面对巨额的货物贸易逆差和同样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美国开始积极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1986年,服务贸易被正式列为新一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1993年,《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达成,l995年,该协定正式投入运作。GATS的签署和实施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提供了服务贸易国际管理和监督的约束机制,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具有预见性的、自由贸易的法律框架,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国际服务贸易获得了一个崭新的发展空间。
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具体反映。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可以概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逐步扩展。二是各国做出的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推进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三是各国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服务业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四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基础。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是遵循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按照比较优势建立的模型。这类模型中,国际贸易是由于各国之间的区别而产生。各国投入产出的相对成本的差异导致了互惠国际贸易的出现。H-O模型将之归于各国的要素禀赋的差异,其后梅尔文(Meivin,1989)、伯格斯(Burges,1990) 、琼斯(Jones,1990) 、迪尔多夫(Deardorff,2000) 、布莱恩( Brian R,2002) 等都沿用该思路并加以拓展,这类型的标准比较优势模型探讨的结果相似,都认为各国通过出口商可获得更大的外部市场以及本国消费者可获得更便宜的服务这两方面福利提高,每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可以通过服务贸易自由化得到净收益。
二是新贸易理论兴起后,改变完全竞争等传统假设后建立的模型。克鲁格曼参考迪斯特和斯蒂格里茨(Dicit、Stigliz,1977) 建立的产品差异化模型并引入贸易理论(Krugman,1978),在1985年的文章进一步解释了(Helpman、Krugman,1985)“规模经济”作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他在产业内贸易理论有关基本假设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深入阐述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成功的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格局;其后,马库森建立了生产者服务贸易的模型,结果表明,要素自由贸易将给两个国家带来比单纯的服务自由化更高水平的收益(Markusen,1981、1984、1989、2000);豪克曼也指出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于一国企业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是至关重要的,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限制服务部门竞争的政策代价是非常昂贵的(Hockman,1997)。这类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基本已模型化,但亦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研究方向。首先是溢出效应(Spillovers),生产者服务贸易自由化后,国内企业可仿效或引进国外企业提供的报务产品或新服务方式以及先进的管理等技能,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国内企业的技术学习和创新是主动积极的,从而保证了技术转移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劳动力在外企和内企的流动也使技术的扩散成为可能,技术或技能的溢出提高要素生产力从而增加产出;其次是外交吸引效应,生产者服务效率的提高是投资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表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往往与外国直接投资呈正相关关系;再次是制度创新效应,生产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意味着生产者服务的国际化,一方面,国内服务提供商需要适应国际规则参与竞争,另一方面国内政府也需要采用适应国际规划的监管方式,这两方面的制度创新又提高了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外,结合了产业集聚的基于经济地理理论的模型,突出了国际贸易成本在贸易自由化中的影响。
三是针对不同服务贸易的特点形成的模型。这方面的研究较多,包括H. Kierzkowski (1986)、Bhattacharya(1993)、Glaessner and Oks(1994)、Mofadden(1994)、White(1996)、Mofadden(1994)、White(1996)等,基本都集中在生产者服务贸易中的几种如信息、金融、运输服务等。其中,兰格海默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4国服务贸易资料的实证分析,结论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金融服务贸易模式与要素禀赋关系密切(R.J. Langhammer,1989);豪克曼和卡森迪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法(RCA)”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在信息服务贸易上的比较优势,结果表明收入水平越高,信息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越大( Hockman、Karsenty,1992);弗朗西斯建立了一个类似产业内贸易的指数,验证出美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具有双向贸易的特征( Francois,1993);莫斯里利利用英国和德国保险行业自由化前后多年的数据,回归得到本国市场引致的保险行业的外国投资与保险服务的需求、宗主国保险市场的规模、双向贸易的规模等变量显著相关(Moshirian,2000)。查哈使用GTAP模型建立了8个国家和25个行业的CGE模型,假设印度服务行业平均下降关税25%时对印度产生的影响,结果是印度服务贸易大幅度增加,同时在矿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等部门产出、效率和雇佣劳动力上升,机器制造业则下降(Chadha,2000);柯南和马斯科思近似地预测了突尼斯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结果是主要收益来自于金融业、商业服务和电信业3个生产者服务部门(Konan、Maskus,2002) 。上述不同的模型研究彼此联系较紧密并没有完全割裂开基本模型,这些模型都验证了生产者服务自由贸易可大大增加贸易双方福利的结论。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正负效应[1]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正效应分析。
理论界对服务贸易研究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能更好地反映其带来的实际经济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几个主要的经济效应:
1.规模经济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原理对于服务贸易同样适用,从而成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动态正效应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指出,规模经济效应与国际市场不完全竞争相联系的国际产品差异可以更好地解释增长迅速的工业国与相同产业之间的贸易,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服务领域更加明显。而且规模经济占主要地位时,从生产规模化和产品多样化中获得的贸易利益会超过常规的比较利益,成为贸易利益的主要来源。服务贸易自由化会有效地消除制约规模经济实现的因素;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为一体,服务的提供可以突破国内市场的局限,以国际市场为依托来安排其提供的规模和方式;服务贸易自由化会强化竞争,淘汰低效的服务提供者,消除垄断形成的高利润,有利于消除国内市场的拥挤状态,提高国内服务业的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2.竞争优势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促使我国的服务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改善经营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市场开拓,强化企业竞争观念、市场观念和人才观念,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和人力资本投资,推动服务部门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导致服务部门技术标准化和服务综合化程度的提高,提高厂商甚至贸易国的竞争力。
3.经济刺激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产生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刺激效应,如竞争意识的形成,新技术、新知识的获得,提高专业化的程度,引进制度和态度方面的转变等等。这些对经济的刺激效应,可以提高我国潜在的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4.经济资源充分利用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缺少作为基础设施的服务部门和教育服务,因此应该通过服务自由化扩大此类的进口,补充国内相关部门的不足;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有限,一部分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可以利用这部分资源来扩大出口。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总体上可以使我国充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国内的福利和消费水平。
5.学习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会促进对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的引进和学习,从而降低服务业的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强大的竞争压力和优胜劣汰机制,强化学习的动机和机制,而且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有助于国内的服务业形成适当的生产规模,更有利于学习效应的发挥。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负效应分析。
负效应总的来说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阻碍国内服务业发展效应。服务贸易自由化大大加剧了国际上的竞争,使任何一国的服务业不仅面临的是国内竞争,而且是激烈的国际竞争,而且再不能通过国家的保护来谋求竞争优势。国内市场的开放使国内的服务业面临着国外严重的挑战,这种挑战会压缩国内的市场空间影响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扩张。对于像我国服务业处于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无疑会损害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甚至损害到一些相关行业的利益。
2.危害国家安全效应。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包含了金融、保险、旅游、运输、建筑、专业服务、信息通信服务等等,其中许多内容科技含量很高,或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服务贸易自由化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外完全开放这些领域的市场,发达国家凭借自己技术和资金的优势很快能进入甚至操纵这些国家的一些服务行业,这样等于国民经济的命脉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是十分不利的。
3.国际收支恶化效应。随着服务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越占越大,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大,其发展影响国际收支的作用也不断增强。而且服务贸易还会影响国际收支资本项下额度的变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无疑对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对于一些需要进口大量服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收支的恶化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负效应,虽然这种效应只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存在。
综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流经济效应体现为正效应,而事实也说明,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确能够促进其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必然的趋势。对于强调负效应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通过适当的政策配合来缓解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冲击,但是不应因此采取绝对化的手段阻碍整个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首先,有利于我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日益加深,我国服务市场逐步扩大开放,既是融入世界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加快我国服务业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服务业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抑制,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提高。要消除这一瓶颈,有效的办法是逐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有序地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且通过引进的竞争机制,作为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改变经营机制的推动力,迫使服务部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管理,以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再次,有利于我国商品与服务的出口。服务业得到充分发展,一方面可有力地支持我国货物贸易的出口;另一方面也可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仅靠货物出口的单一结构偏向。
第四,有利于引进利用外资。扩大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特别是让外资银行、保险、电信、运输等服务业进入我国市场以后,将大大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第五,有利于提供劳动就业机会。不论在哪个国家,没有一个生产部门能如服务业那样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服务部门来吸收富余劳动力,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是莫大好事。
当然,扩大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电信服务业,保险业,银行业,航空运输业等服务部门,将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在短期内,会受到较大的外来压力。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服务贸易自由化能使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得以进一步实行专业化,提高效率,并利用规模效益,从而加快本部门的发展。贸易自由化可带来竞争机制,一方面通过竞争可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进一步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通过贸易自由化,促使服务提供者将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可享受到价廉质优的服务。
但是,运用比较优势理论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论点,并不能作为制订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的理论基础,因为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滞后,特别是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同,它往往涉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机密和安全,因而实现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的经济和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因此采取“逐步自由化”的原则,把自由化的目标与国际贸易发展进程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面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采取的对策,同时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刻认识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必须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这是有效促进发展的“推进器”。然而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必须循序渐进。
(二)国家应加强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适当调整产业结构政策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宏观政策,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要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
(三)在加强发展传统服务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产业。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特别是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
在中国服务市场逐渐开放,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一)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原则:服务贸易自由化应当做到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改革开放以来,有些领域已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但禁止本国服务提供者尤其是非国有提供者进入。这是有悖情理的奇怪现象。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国家垄断,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二)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生物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国内的政策目标与发展水平”,逐步实行自由化。为了避免国内服务提供者遭受外部过重冲击,中国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该坚持适度保护原则。
(三)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坚持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四)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支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中国的经济发展各地区是不均衡的, 同样,服务贸易自由化各地区是不均衡的。内陆落后地区更需要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
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朗,世界范围内的服务贸易竞争也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货物贸易大国应当积极发展自己的服务贸易。通过实施“逐步自由化”,努力提高自身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力,最终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步健康发展的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 ↑ 苗秀杰.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正负效应分析[D].《理论前沿. 2005 (11) :20-21
信息1数据没有即使更新,2017年还是九十年代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