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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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贸易(Information Service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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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服务贸易[1]
信息服务贸易是指以信息产业为依托,以信息服务为标的的国与国之间的交易活动。
信息服务贸易的类型[1]
根据信息服务贸易交易的标的,信息服务贸易可分为有形信息服务贸易和无形信息服务贸易。
信息服务贸易的方式[1]
按照服务贸易的定义,可以将现代信息服务贸易活动划分为A、B、c、D四类基本形式。如图2所示。
- 1.在A类信息服务贸易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其具体贸易形式有:
- (1)借助互联网络或电讯网络等进行远距离信息服务贸易
如Internet网上的信息贸易、其他跨国数据流贸易、国际电讯贸易、跨国金融信息服务贸易或某个香港公司通过本地电脑终端检索位于美国的商业数据等。
- (2)信息服务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物理分离而借助物质载体参与的贸易
如计算机软件贸易、音像制品贸易等。这类信息可同时异地或异时异地进行交易,是构成现代信息服务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 2.在B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提供者不移动而消费者移动
如企业派员工出国培训、出国留学等。这类信息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保持物理接近。
- 3.在C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移动而消费者不移动
这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必然伴随着信息生产要素的跨地区(国界)移动,如跨国工程承包企业为东道国业主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 4.在D类信息服务贸易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双方都移动
这类信息服务贸易通常发生在第三国或地区,如在中国香港的一家英国银行为中国大陆的多家银行提供金融数据服务。
信息服务贸易对经济竞争力的影响[2]
获得低成本优势和寻求产品差异性,是信息服务贸易提高厂商乃至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信息服务贸易给予厂商或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可以分解为以下六个要素:
1.信息技术(和高技术)要素。信息服务贸易或者依靠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或者借助物理载体(如光盘等),或者借助其他高技术方式来实现。信息服务贸易促使厂商及时采取各种最新信息技术,以获得成本优势和产品差异而提高竞争力。
2.信息资源要素。信息服务贸易的对象是数据库、网络信息、软件、音像制品、专利技术、文艺作品或其他知识产权产品。它们构成国家信息资源的基本要素与自身开发信息资源相比,信息服务贸易使厂商获得相对低成本的信息资源而取得竞争优势。
3.信息管理要素。信息服务产品属于技术与管理密集型产品,信息服务贸易过程既是实施信息管理的过程,又是提高信息管理技术和质量的过程。信息服务贸易提高了厂商的信息管理效率。
4.服务要素。信息服务贸易为国内厂商提供了一种利用国际信息市场的可能途径,外国信息厂商进入国内市场带动和加强了信息服务市场竞争,竞争导致信息服务市场价格的下降和信息服务质量的提高,从而给外向型厂商提供了低成本参与国际竞争的外部信息条件,提高了本国厂商的国际竞争力。
上述四种要素不仅给厂商带来竞争优势,而且也给政府带来管理效率,因为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市场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干预经济发展的成功率,这无疑间接地提高了国家的竞争优势。
5.信息资本(投资)要素。信息服务贸易往往与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相当程度上,信息服务贸易与信息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之间难以严格区分。信息服务贸易带来外国直接投资,而外国资本的持续流人需要各种跨国信息服务来支持,这一方面是跨国公司产业内贸易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市场全球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外国资本的持续流人将不断提高本国市场的开放度,而本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被认为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指标之一。
6.信息产品要素。信息服务贸易内含有的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和信息投资诸要素的有形或无形跨国流动,必然促进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将促进国家产业升级(产业信息化)和信息业的规模发展(信息产业化),这将提高本国厂商的效益和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