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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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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目录

什么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约束和限制的政府。

有限政府的内容[1]

  (一)政府的职能有限

  有限政府的职能应当是如何建立和保障市场经济的的竞争机制、有限的市场经济管理职能、保持经济稳定、防止大的社会衰退、实施强制的义务教育管理外交关系、加强国防和有限的济贫功能。

  (二)政府的权力有限

  有限政府的权力是有人民所选举出的代表,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法律的制定,制定的法律授予政府权力是有限的。集中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的实现。而公民自我保留的权利则是政府权力绝对不能涉足的,例如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自由创造的权利等。

  (三)政府的责任有限

  既然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是有限制,那么政府的责任也就限定在了职责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之内。但是,政府的这些有限责任,却都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政府应当去保护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人,使他们有尊严的作为人生活下去。提供给所有的人一个平等权利,一样的福利、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和一样保护。

  (四)政府职权的法律授予

  通过立法将政府的职权具体都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做出合理的界定。而作为行政执法的政府,只有在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具有某种行权力,才能够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使行政权。所以说,行政本身就应该理解为是对法律的一种执行。

有限政府的特点[2]

  (1)严格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发展权

  (2)推行市场经济制度,反对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的发展;

  (3)实行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政治制度,限制政府权力,实行宪政;

  (4)建立真正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状况;

  (5)社会公民具有高度自觉的公民意识(如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参政议政督政意识)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意识。

有限政府的意义[3]

  第一,它为公共资源的确定提供了依据。公共资源是政府履行其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只有确定了政府的责任边界,才能据此界定公共资源的规模。从这种意义上说,“有限政府”是“有效保障”的前提。

  第二,它界定了政府权力的边界,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政府对公众自由和利益的肆意践踏,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全能政府”,必然要赋予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也必然要无限地扩张公共资源。

  第三,它便于公众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如果政府是“全能政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整个社会资源稀缺的约束下,即便把所有的资源都转变为公共资源,政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整地履行某些职责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样一来,公众事实上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和评价。

建立有限政府的必要性[4]

  一、建立有限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要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府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方面,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评价建立有限政府的客观必要性最商说服力。近代意义上的政府的职能基于其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在西方经历了从放任政府到全能政府再到有限政府的演变过程。放任政府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欺迫”;“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或公共工程。好的政府就是好的“守夜人”,主张政府尽可能地少干预市场,放任经济自由发展、自由竞争和自动调节。但是市场的原则是竞争, 优胜劣汰,最终导致垄断市场主体只追求自身利益,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总供给总需求的根本矛盾,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因此到l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空前的经济危机,放任政府的理论受到置疑。罗斯福政府对财政金融货币、产业部门进行调节和干预使政府不再仅仪是守夜人,而是全面进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英国凯恩斯为代表全能政府理论: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必须干预市场会失灵的地方,要用“看得见的手”去纠正和辅助“看不见的手”。但是,加上行政权力自我扩张,继放任政府之后建立起来的政府模式,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政府的财政支出太大造成了财政危机,庞大的政府机构和僵化的教条式管理体制,使行政放率、服务水准降低。到20世纪7O年代,两方各国普遍出脱经济衰退财政赤字、高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现象使公众玎始反对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颅。限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干预,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管理社会,政府主要是为社会键供公共产品服务,就足有限政府的逻辑起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新的发展领域政府无力及时监管,许多政府部门跟不上社会发展自我空转 僵化的教条管理,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过细过死,抑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但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如果政府超出其职能范围,不但导致资源配置状况不佳,而且滋生腐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与政府各自的职责和功能,科学地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各自作用领域,使政府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让政府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有效的发挥作用,让市场政府失效的地方充分自已自我调节能力。市场经济是政府行政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民主与法治的应有之意

  从政府的体制改革入手推动民主和法治建设是民主和法治建没的重大步骤。从政治上来看政府职能在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自由主义政治到精英政府到有限政府三个阶段:80年代,个人崇拜和专制集权后,基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民主政治的急切浮躁和幼稚心理,在对中国社会历史和现状缺乏深入研究下,直接照搬西方模式来解决中国的问题 结果造成了一场政治风波,付出了太大的政治代价。到90年代,新权威主义者认识到东方国家历史文化的传统和中国社会现状的差异,强调国家在现代化中的调控力度和干预能力,要求建立精英政府,但是精英政府无法避免集权政治,由此个人决策失误和政局的失衡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政治腐败。有限政府是在对自由化思潮和新权威主义经验和教训后,作出的一种理性的选择,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

  民主下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民主足实现有限政府的前提和基础,而有限政府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按照有限政府的理论,政府的建立如果不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部分让渡,赋予政府的权力实只是实现人民权利的一种手段,因此政府的权力必然是相对的、有限的,要受到人民权利的限制和约束。然而由于权力本身所无法避免的侵略性和扩张性,每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都无法挣脱滥用权力的诱惑而逾越权力范围。所以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使政府权力严格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民主下的政府应该是阳光型政府,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公民对政府的公共决策享有广泛的知情权。人民对其形成过程完全不了解却要受其摆布的公共决策,存在着太大的风险,并且为政府的权力滥用和寻租腐败提供了机会,这是与民主政治完全相背的。

  法治下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法治与有限政府彼此相互依存。根据宪法要求,政府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服从法律,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要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本身就是有限政府的内涵。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指出,因为广泛私人领域的保留和每个人权利的保留,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能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活动。宪政与法治要求权力的分立以避免权力的集中和专制,还要求一个诸如司法机构的独立机关来行使司法权.以保证政府不偏离宪法规定的,尤其是保证政府权力不会集中以及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宪政与法治要求有限政府。 、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府不得作为,政府权力在超出法定界限时应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追求的目标,民主是要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建立起互动关系,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的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行为的决策中去。法治的核心是宪政即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活动。因此,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必然表现为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

  有限政府是与无限政府相对而言的。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权力和政府的规模。有限政府是指在确保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前提下,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利益诉求和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同时,又受到社会各界监督制约,避免滥用职权。就是说,政府的权力、职能、规模以及行为方式等应依法受到掣肘和监督,不能超越其法定的界限。建构现代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必须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适度均衡和建设性互动关系的意义上界定和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加速政治法制化进程。有限政府在政制安排中利用其内部的分权制衡机制,依照法治原则,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防止政府内部的过度集权与专断。国家通过制度安排,规范政府权能运行机制与方式,实现社会对政治活动的参与监督。在有限政府模式下,政府被看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是与社会与个人相分离的一套机构和运行过程。这种有限政府理论,已成为近代西方政府概念和体制的基础。有限政府不仅体现在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力受到限制,而且还存在于政府与社会的生活的关系中。

参考文献

  1. 裴修峰.论我国有限政府的建立.文艺生活.2011.03.
  2. 赵俊著.环境公共权力论.法律出版社,2009.06.
  3.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措施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
  4. 孟艳艳.论建立有限政府的必要性.法制与社会.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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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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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50.151.* 在 2018年1月18日 21:25 发表

我能接受权力大,责任大的政府,或者权力小,责任晓得政府。但我不能接受权力无穷大,责任无穷小的政府。

回复评论
119.250.151.* 在 2018年1月18日 21:25 发表

119.250.151.* 在 2018年1月18日 21:25 发表

我能接受权力大,责任大的政府,或者权力小,责任晓得政府。但我不能接受权力无穷大,责任无穷小的政府。

我能接受权力大,责任大的政府,或者权力小,责任小的政府。但我不能接受权力无穷大,责任无穷小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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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b39b4f61444d61ea01f40209eb8e1296 (Talk | 贡献) 在 2019年11月17日 17:23 发表

现在有限政府应该包括被监督的政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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