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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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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需分配

  按需分配是指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分配方式,完整的应该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同时,“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用俗话来说,就是:每个人全力劳作,然后索取自己的需求

按需分配的四种涵义[1]

  就目前而言,可供讨论的按需分配的涵义大致有如下四种:

  (一)在物质资源极大丰富的基础上完全满足一切人的需要

  不少学者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财产私有制的弊端,提出只有将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才能为全人类的解放开辟道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状态。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 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只能实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分配原则。而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这个体现人类社会最高理想的共产主义原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年第一次提出来的:“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比较集中地对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做了一个大致描绘,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明确规定共产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按需分配是与各尽所能相联系的,若非如此,则按需分配将难以实现。所谓“各尽所能”,就是社会成员尽自己的能力社会劳动和工作。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仅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一种谋生手段.而且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的劳动已不再与个人物质利益相联系,不再作为分配劳动成果的尺度。许多人不能理解劳动何以能够成为人的需要,因为他们认定劳动总是一种牺牲、一种付出,而他们并不能理解人为什么竟然会愿意作出自我牺牲。其实,劳动带给人们的并不只是负担、疲劳,它还带给人们自尊感、成就感,能够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增进人对自然的理解。甚至会与人们的娱乐需求融为一体。1843年,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中,恩格斯就此进行了论述:“傅立叶第一个确立了社会哲学的伟大原理,这就是:因为每个人天生就爱好或者喜欢某种劳动,所以这些个人爱好的全部总和就必然会形成一种能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力量。从这个原理可以得出下面一个结论:如果每个人的爱好都能得到满足.每个人都能做愿意做的事情,那么,即使没有现代社会制度所采取的那种强制手段,也同样可以满足一切人的需要。这种论断尽管听起来是非常武断,可是经过傅立叶论证以后,就像哥伦布竖鸡蛋一样,成了无可辩驳的、几乎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傅立叶证明,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一种偏好某种劳动的习性:绝对懒惰是胡说,这种情形从来未曾有过,也不可能有;人类精神本来就有活动的要求,并且有促使肉体活动的要求;因此就没有必要像现今社会制度那样强迫人们劳动,只要给人们的活动天性以正确的指导就行了。接着他确立了劳动和享受的同一性,指出现代社会制度把这二者分裂开来,把劳动变成痛苦的事情,把欢乐变成大部分劳动者享受不到的东西,是极端不合理的。然后他又指出,在合理的制度下,当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工作的时候,劳动就能恢复它的本来面目,成为一种享受。”

  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当全体社会成员都尽其所能地为社会自觉劳动,才有可能创造出极大丰富的社会产品.才能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可见,各尽所能是按需分配的必要条件。但是,各尽所能未必就一定能创造出足够按需分配的物质财富.因为人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常态。所以,要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然而,对不少人来说,这个条件能否成立是有疑问的。即便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持乐观主义态度的人,也似乎无法接受如下结论:只要通过不断创新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力。就能解决财富和需求之间的矛盾。首先,尽管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的确在飞速增长,但是,地球上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不是有限的吗?人类可利用的资源难道不是有可能会枯竭吗?地球上的资源能够供得起几个像美国一样高消耗的国家?20世纪7O年代,西方的罗马俱乐部提出了《增长的极限》问题,这也是今天的人们需要认真思索的严肃问题。其次,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是否应当与人的需求增长联系起来考虑?即使资源是无限的,经济增长是无限的,还要看到人的需求也在无限增长。社会物质财富的发展能不能超过人的需求的增长?如果不能,那么,按人的绝对需要进行分配就难以实现。

  其实,完全意义上的按需分配并不是没有可能。有许多物质资源已经在客观上体现了按需分配的原则,比如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只不过恰恰因为它们是免费的、完全按需分配的,所以人们才对它们熟视无睹。人们对粮食、衣服等消费品的需要.也完全有能力得到满足。如果说人的欲望可能是无限的,但其真实需要却并非是没有限度的。比如,人们对于饮食的需要显然受限于胃口的大小,过量饮食对身体有害无益。人们一般也不大可能会认为穿的衣服越多越好、材料越昂贵越好。此外,人类可利用的物质资源虽是相对有限的,但是资源利用的形式和效率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很多需要并不必耗费多少外部物质资源。在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的例证就是网络资源的出现。人类除了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之外,还有大量的娱乐休闲、爱与交往、自尊与自我实现等社会需要、精神需要。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却能够满足人们在这方面的很多需求。网络上的许多资源,如电影、电视剧、音乐、各种资料、图片等都是免费提供的,许多社会交往的网络通讯工具也是免费的,而且这些资源并不因为一个人的使用而妨碍其他人的使用。网络资源本身具有的可复制性、共享性,使得完全意义上的按需分配不再只是梦想。你需要看某部电影的时候,就下载它,你需要使用某个程序的时候,就下载它。而别人也可以同样这么做,大家互不影响,甚至共同受益。

  尽管绝对意义上的按需分配在将来未必是不能全部实现的,而且现实中可以按需分配的领域似乎确实在不断扩大,但是到目前为止,不能实现完全按需分配的资源毕竟仍占绝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把分配正义原则建立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如果以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为基础来设计分配原则,那么,在广大的尚存在稀缺的领域,这一原则就无法适用.而这些领域恰恰是最需要分配正义的地方。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基础上的按需分配的实现交给未来,而仅仅把目光聚集于今天的现实世界,定位于资源稀缺基础之上的资源分配

  (二)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仅满足社会成员提出的合理需要

  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要想实现按需分配,就必定要对人的需要加以限定。这种限定既可以来自作为个体的人的自觉,也可以来自社会的限制。出于个体自觉限制的需要即是一种合理的需要 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极大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也相应地极大提高,大家普遍具有高度思想觉悟,因而不会提出社会不能满足的需要。个别人背离全人类幸福生活目标的私欲膨胀不仅缺乏明智,也会在空前高度觉悟的共产主义环境下遭遇抵制。这时,“按需分配”的真正含义其实是指按“合理”需要各取所需,而不是想要什么就有什么。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按需分配就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都持有的看法。

  的确,需要是有主观性的,一个人所需要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比如,一个吸毒成瘾者迫切需要毒品,其迫切程度甚至不低于一个正常人对食物的需要。那么,社会是否有满足他的需要的义务呢?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当给予限制而不是为其提供毒品。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应当满足的,只有那些总体上符合社会功利原则的合理需要,才能得到满足。然而,即便排除了那些无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例外情况,所谓合理需要的说法与唯物史观似乎也并不契合。根据唯物史观的逻辑.真正意义上的按需分配一定是建立在确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依赖个人自律等道德因素是不可靠的。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的共产主义和按需分配应当不是马克思的本意。如果一个被洗脑而严格自律的奴隶仅仅要求维持自身生存的物质资料,而不愿意提出更多的要求,那么,当社会满足他的这种要求时,也算是实现了按需分配吗?恐怕很难这样认为。

  (三)按照社会必需进行分配

  需要有必需和非必需之分。按需分配并不是指满足一切人的一切需要,而仅仅是要满足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实际相适应的需要。也就是说,按需分配指的是按照“社会必需”进行分配。这种社会必需同样要对需要加以限制,但是与第二种含义的按需分配不同的是.这种限制是基于某种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强制性限制,而不是出于个人道德自律的自我约束。如果不加上社会必需这样的强制性限制,在今天以及可见的将来,不受任何约束的、全面的按需分配就难以成为现实。人是地球上最有智慧的高级动物,有着发达的大脑和丰富的想象力,人类对于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永无休止的追求,而不是像猪牛羊等低等动物只要吃饱喝足便万事大吉。

  假设一个人提出要把地球作为他的私家花园,以便他可以乘飞机在任何时间停留在任何地方休憩、娱乐。那么,很显然.类似这样的需要无论如何也是满足不了的。因此,把人的需要同欲望分开是有必要的:按需分配不是按欲分配。正如夏皮罗所说:“如果极大丰富意味着权利再也不是必需的了,那么这就意味着人类已经超越了稀缺。但要说没有稀缺之虞,人类的欲望就一定是有限的,否则不管物质有多丰富,根据定义,稀缺会一直存在。......新古典经济学家错误地将要求(wants)和需求(needs)都归并在偏好(preferences)或者欲望(desires)这一大类下——尽管这一评价还是有争议的。按照这一说法,要求可能是无限的,但需求不是无限的。当没有宏观经济的指令诱发对非必需物品的需求时,那么原则上我们就可以列出一张人类基本需求的清单,当超越了某个物品丰富程度的临界点后,所有人都会满足于这些需求。......即使把需求最宽泛的定义为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需求仍总是超过可供利用的资源。......无论丰富的程度如何。稀缺始终是人类社会的痼疾。” “ 因此,按需分配只能是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物质经济基础为条件,按照社会必需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方式。比如,在医疗方面,如果一个处于某种发展阶段的社会没有能力满足社会成员在患癌症时的医疗需要.但是有能力满足大家在患流感等轻微病症时的医疗需要,那么,为社会成员提供免费的流感治疗就是一种社会必需。

  按照这种理解的按需分配,就不只是未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特有分配方式,而是在各个社会发展阶段都可能会有的。这种社会必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比如。在亚当·斯密的时代,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里,如果一个工作者需要在公共场合出现,那么,亚麻衬衫和皮鞋就是当时的生活必需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同样应当把按需分配作为辅助分配原则,使那些收入在社会平均水平线以下的人们有基本的物质保证,能够过体面的生活。实际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到的社会扣除就包括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保险基金;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等,都可以看做是社会必需涵义上的按需分配的形式。按劳分配应当与按需分配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二者是共时性的分配原则,而非历时性的分配原则。

  (四)根据需要程度的大小依次满足人们的需要

  这种涵义的按需分配将需要看做是一个具有先后顺序的序列,主张首先满足最直接、最严重或最强烈的需要。比如,当张三和李四都出现头痛、发烧的症状时,在有限的药物条件下,医生应当首先给头痛较厉害、发烧温度较高的张三治疗,因为他的痛苦最大,解除他的痛苦带来的功利也就最大。一群饥饿的人在分配食物的时候,应当首先满足那个最饥饿的人。这种首先满足最需要者的安排似乎非常符合人的道德直觉,但是,这里的前提是.这种按需分配的效果是使相关群体的功利最大化。那个最需要药物的人得到了满足,而其他人也不至于受到太大损害,这时的最需者先得才是合理的。否则。如果那个最饥饿的人得到食物而存活下来,而其他人全部饿死,就很难说是需要原则的应有之义了。

  再如:假设两个人是脑血栓患者。其中病情较轻者的治愈率为50% ,病情较重且较痛苦者的治愈率则仅为0.1%。那么,是否应当把有限的药物资源用到那个治愈率较低的后者身上呢?把医疗资源全部用到他身上,很可能并不能挽救他的生命.同时又耽误了其他人的治疗。从社会功利的角度来看.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因此,当资源不能满足全部需要而必须进行人与人的需要度比较时.并不一定是那些个人需要度最大的人应当首先被满足,而是应当考虑总体功利的最大化即社会必需。这种首先满足最需要者的按需分配应当服从于作为社会必需的按需分配。只有当其他人的社会必需得到保障时,那些最强烈的个人需要才有理由得到满足。

  总起来看,第一种按需分配是最为理想的,但在绝大多数资源尚处于稀缺状态时.讨论此种按需分配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在三种以资源稀缺为前提的按需分配中,作为社会必需的按需分配最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当然,这种作为社会必需的按需分配同那种满足人们一切需要的按需分配并非是矛盾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社会必需的水准必定越来越高,因而按需分配的实际必然会越来越接近于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按需分配。

提高按需分配比例的意义[2]

  (一)提高按需分配比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人民自然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非劳动者,既包括劳动能力强的劳动者,也包括劳动能力比较弱的劳动者;既包括占有生产要素的人也包括不占有生产要素的人,既包括占有生产要素多的人也包括占有生产要素少的人。若只提按劳分配和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而不提按需分配,那么人民中的一部分是无法共享发展成果的。

  (二)提高按需分配比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的社会不能允许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的现象长期存在。诚信友爱的社会也不能在社会总财富较为丰富的条件下坐视一批同胞仅仅因为经济原因而不能享受“学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权利。

  (三)提高按需分配比例是缓和我国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要求

  我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早已突破世界安全警戒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2011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至15倍,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按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先生的说法,我国的城乡差距为6:1,是世界上最大的,世界第二的是3:1,世界平均是1.5:1。不旗帜鲜明地提出提高按需分配比例,我国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无法尽快解决,而滑向两极分化的危险迫在眉睫。

  (四)提高按需分配比例是彰显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更优越的制度。其优越性要靠理论论证、新闻宣传,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现实实践和人民感受。在当今国门大开、网络资讯触手可及的时代,西北欧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的高福利虽被一些理论权威定为无足可取,但无法打消普通民众的称羡;就连一般被认为自由放任国家的美国,奥巴马政府也推出了全民医保法案。过去三十年我们的优势是经济快速发展,但此种快速发展是难以为继的,增长速度终究要回落到一般水平。在此形势下,我们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彰显我国制度优势,就必须在理论上放弃那种按需分配还不具备条件的陈旧说法,在实践上尽快提高按需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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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贾可卿.按需分配新论[J].求实,2011(11)
  2. 胡凯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角下的按需分配[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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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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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9.34.* 在 2020年10月10日 15:49 发表

我也想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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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9.34.* 在 2020年10月10日 15:5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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