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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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亦称药物是指防治人类和牲畜疾病的物质。用于治疗疾病的物质或制剂。药物按来源分天然药物和合成药物。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减少痛苦,增进健康,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和帮助疾病的诊断。
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的物质。但至今尚未有完全令人满意的定义,随着科学的发展,药物的概念应该更加扩大和深入。从理论上说,凡能通过化学反应影响生命括动过程(包括器官功能及细胞代谢)的化学物质都属于药物范畴。
药物的基本作用有两种:使机体器官功能活动增强的作用称为兴奋(excitation),如腺体分泌、肌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反之,使机体器官功能活动减弱的作用称为抑制(inhi—bition),如腺体分泌减少、肌松弛、反射减弱等。过度兴奋可以转为衰竭性抑制;强大的抑制可使机能活动停止或接近停止而难以恢复者,称为麻痹。
- (一)局部作用和吸收作用
1.局部作用是指药物未吸收入血之前,在给药部位所发挥的作用。如普鲁卡因局部注射产生的局麻作用。
2.吸收作用是指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随体液分布到各组织器官所发生的作用。
- (二)选择性
选择性(selectivity)是指药物进入机体后对某些组织、器官作用特别明显,而对其他组织、器官作用很弱甚至无作用。如强心苷选择性地兴奋心脏,而对骨骼肌、内脏平滑肌几乎无作用。了解药物选择性的意义在于:选择性高的药物,针对性强,副作用较少,但作用范围窄;选择性低的药物,针对性不强,副作用较多,但作用范围广。产生选择性的原因与药物在体内分布不均匀、组织细胞结构不同以及生化功能存在差异等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药物作用的选择性是相对的,随着剂量增加,选择性会降低,作用范围扩大。如咖啡因治疗剂量主要兴奋大脑皮质,但用量过大,可兴奋延脑,甚至兴奋脊髓而发生惊厥。
- (三)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药物对机体既可产生防治作用,也可发生不良反应,这就是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 1.防治作用
防治作用包括预防和治疗作用。
(1)预防作用:能阻止或抵抗病原体的侵人或促使机体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预防疾病的发生称为预防作用,如各种预防接种等。
(2)治疗作用:包括:①对因治疗(etiological treatment),即能消除原发致病因子,治愈疾病的治疗,如用抗生素消除体内病原体;②对症治疗(symptomatic treatment),即能改善症状的治疗,如用阿司匹林降低发热病人的体温;③补充或替代治疗(replacement therapy),即用于补充营养物质缺乏或激素分泌不足的治疗。
- 2.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是指不符合用药目的,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甚至有害的反应。按其程度和性质不同,可分为:
(1)副作用(side action):是在治疗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其特点为:①一般症状较轻,对机体危害不大。主要是由于药物的选择性较低、作用广泛而引起,多数是停药后可恢复的功能性变化;②副作用和治疗作用可随用药目的不同而互相转化。如阿托品具有解痉、止泌、扩瞳等作用,当用于治疗胃肠绞痛时,其解痉为治疗作用,口干、便秘、视力模糊则为副作用;当用于麻醉前给药时,止泌为治疗作用,而解痉引起腹气胀和尿潴留等则成为副作用;③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可预知的,并可以设法避免或减轻。
(2)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是指由于用药剂量过大、时间过长或少数机体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所发生的危害性反应。包括:①急性毒性反应,即一次或突然使用中毒剂量后立即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反应;②亚急性毒性反应,是指反复给予非中毒剂量,于数小时或数日累积而导致的毒性反应;③慢性毒性反应,是指长期反复用药或接触药物,在体内蓄积后逐渐发生的毒性反应。毒性反应一般性质比较严重,但可预知,因此,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用法及疗程,以免发生毒性反应。有的药物长期应用可致癌、致畸、致突变,简称“三致”作用,属于慢性毒性反应:①致癌,是指化学物质诱发恶性肿瘤的作用,如氯霉素、环磷酰胺等;②致畸,是指药物影响胚胎发育导致先天性畸形;③致突变,是指药物引起遗传因子发生突然变异及染色体异常。
(3)后遗效应(after effect):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催眠,次晨仍有困倦、乏力等现象。
(4)变态反应(hypersensitive reaction)亦称过敏反应(allergicreaction):是少数致敏的机体对某些药物所产生的病理性免疫反应。其特点为:①反应的性质与给药剂量、途径、药物原有效应无关;②不易预知,常见于过敏体质的病人;③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也可能是制剂中的杂质;④反应的程度可轻可重,常见的表现有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哮喘及血清病样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⑤结构相似的药物可有交叉变态反应。对于易致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的人,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服药史,常规做皮肤敏感试验,但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凡有过敏史或皮试阳性者应禁用该药。
(5)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sy):是指少数特异体质的人对某些药物产生的遗传性异常反应。是一类先天性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如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的患者,服用伯氨喹、奎宁、氯霉素后,因红细胞膜稳定性降低出现溶血性贫血。特异质反应的性质取决于遗传缺陷性质,与药物毒性一致,有量效关系。
(6)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是指长期应用某种药物,当疾病或症状已经减轻,如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导致原有疾病或症状又重新出现或加重,称为反跳现象;如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出现原来疾病没有的症状,称为停药症状。如长期用可乐定降压,突然停药后血压在一日内可回升至治疗前水平以上。故临床使用这类药物时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避免发生停药反应。
(7)耐受性(tolerance):是指机体对药物的反应性特别低,必须使用较大剂量,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有先天性和后天性两种,前者在初次用药后即可发生,主要受遗传因素影响;后者由于反复用药而获得。如在短时间内反复用药很快产生耐受性,称为快速耐受性,如麻黄碱连续几次用药后作用减弱,需加大剂量才能产生原有的作用。如对一种药物产生耐受性,应用同一类的其他药物,即使是第一次应用也产生耐受性,称为交叉耐受性。
(8)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是机体与药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特定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包括:①精神依赖性(心理依赖性)是指连续用药后,病人在精神上或心理上对药物产生了依赖,有周期性用药的欲望和强迫用药行为,但中断给药后无明显症状;②躯体依赖性(生理依赖性)是指连续用药导致成瘾,病人对药物产生严重的心理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突然停药会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3.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的分类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1)A型反应:是由于药理作用增强所致,特点是与剂量有关,可预测,发生率高,死亡率低,如副作用、后遗作用、毒性作用等。
(2)B型反应:是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和剂量无关的反应,特点是与剂量无关,难预测,发生率低,死亡率高,常规药理毒理学筛选不能发现。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在治疗和诊断疾病的过程中,因药物或药物间相互作用引起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致使机体某一(几)个器官或某一(几)个局部组织产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药源性疾病,如“镇痛药肾病”、“呋喃坦啶肺”、“阿司匹林胃”、“四环素牙”等。一般不包括药物极量引起的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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