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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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是按照社会要求,群体规范或他人意志行事而放弃自己意见的社会心理现象。这种行为一般来自外界的影响,带有被迫性,并不完全是个体自觉自愿的。应该把服从与“遵从”加以区别。如果完全同意社会要求,群体规范和他人意见,即是“遵从”,二者性质不同。日常生活把二者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遵从没有心理矛盾,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服从。服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法令、政策和组织正式规范的服从;另一种是对权威人物命令的服从。
服从行为产生的因素[1]
实验研究表明,对个人权威的服从往往与下述条件有关:
(1)权威人物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主要是道德威望、才智威望、职位权力和实际成就。同时,年龄、经历、身材,也会给权威性以一定的影响。权威性越高,越易使人服从。
(2)权威人物与服从者的空间关系。实验表明,“面对面”最易使人服从。这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证实,领导人在场,下级服从的程度将明显提高。但也有另一种情况,空间距离越远越易造成那种盲目迷信的情绪性服从,许多宗教就利用这一点。
(3)服从者的个性。具有以下特征者易于服从权威命令:
- 重视社会压力和个人行为的社会价值;
- 善于压抑个人内心的情绪体验;
- 思想方法简单,常对事物做绝对性的思考评价:非好即坏;
- 刻板印象较深;
- 好追求权力地位;
- 平常习惯于绝对服从上级,等等。
对绝对服从的实验研究说明,当人们得到保证,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容易表现出毫无原则的盲目服从。凡事由领导承担责任可以换取服从,但有消极后果。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必须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要对行为后果负一定的责任,这样才能限制盲目服从的滋生。
在群体中,群体成员对领导人物,群体规范的服从是十分必要的。否则,群体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无法实现群体目标。但要反对盲目地服从。毫无原则地服从权威的命令,压制反对意见,易形成专制群体,走向错误的极端。
服从与从众、众从之间既有共同点,又相互区别。它们都属于个人在群体中的相符行为,即个人与群体或他人一致的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从众是个体与众人一致,众从是众人与少数人一致,服从则是个体或众人与组织和权威人物一致;二是压力的形式不同,服从的压力以法规、政策、纪律、命令等形式出现,是有形的;而从众与众从的压力则是心理感觉到的,无形的。
- ↑ 王慧.现代管理心理学[M].云南科技出版社,2002年.
服从行为产生因素第三条有错别字,望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