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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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制(funding mechani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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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机制[1]
投资机制是社会关于投资活动的各项相关经济制度的总称。合理的投资机制必须通过其制度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来保证投资活动的社会机能和功效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有人也经常将投资机制称为投资制度。
投资机制的构成[1]
投资机制作为决定投资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个,即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投资主体的运行方式,包括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投资主体在投资领域中与其他相关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这三项基本要素形成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构成社会投资机制的主要部分。
1.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
所谓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是指那些具有投资决策自主权的经济实体的组成结构与它们在投资决策权限方面的关系。这个问题也是在整个投资机制中最重要的因素,或者说是投资机制的核心,而且它决定了投资机制的属性与特征。投资主体的特性是必须独立地做出所有的投资决策,并能随时调整投资方向,有独立的资金筹集权,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能及时改变投资进程等,如果没有这些特性便不能称之为投资主体。然而,不同的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它直接决定了社会资金在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分配。因此,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实际上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权和投资权的分割,它决定了某一投资主体的投资能量和社会作用,是经济结构动态演化的原动力,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格局形成的直接原因。
2.投资主体的运行方式
投资主体的运行方式是由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和结构所决定的。如在某些国家或在特定的时期,投资主体是相对单一化的,绝大部分投资权都集中于国家,那么其投资的运行方式也必然是单一的。如采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那就必然会有多种不同的投资运行方式与其相适应。对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到底是采用有效激励还是适度制约的方法,取决于国家的政体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和宏观投资环境等,但它会直接影响到不同投资主体的运行方式。不论是从全社会还是从每个投资主体来讲,投资运行的最佳方式应该是激励与制约的有机结合,既要保证投资启动快和效率高,又能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速度,反过来必然会有效地促进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与结构的优化。
3.与其他相关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
在投资领域内,各个投资主体之间及各投资主体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能否有效协调和正确处理好各项经济利益关系,将会直接影响投资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投资领域中的经济实体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它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关系,也是由投资主体的决策层次和结构所决定的,并受到投资方式的影响。有的经济关系简单直接,而有的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甚至是多变的,处理得好能极大地促进投资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会成为投资市场的制约因素,阻碍经济的发展。当然要处理好这种经济关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宏观协调管理能保证投资市场良好的分配机制,而微观协调管理是保证投资市场真正有效运作的基础。
投资机制的基本功能[2]
在社会根本经济制度的决定下所形成的各类经济运行机制各自发挥着其应有的功能,这种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它们的基本功能是否得以发挥,比如能否降低交易费用、能否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能否创造规模效应、能否合理配比收益与风险、能否将各类不确定性降到最低限等。
社会的投资过程实际上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形式,投资机制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并要与其配合和协调,反过来又促进其向更高层次发展,这个过程无论是对社会经济制度还是对投资机制本身,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投资机制的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投资所有权形式和决策结构、投资的激励和制约机能、有效实施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等。
(1)投资所有权形式和决策结构
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一项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确定经济资源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对投资机制来讲,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要明确资本资源的归属权和排他性,正确做出投资所有权的界定。投资所有权的界定有两大作用:一是决定投资主体:二是决定投资资金的来源。譬如在计划经济制度下,资本所有权集中于国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就成为唯一的投资主体,资本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资本所有权分散于政府和民间的各类经济组织,资本真正被企业和各类社会投资人所掌握,资本的来源渠道呈多元化发展,投资决策权也向多元化结构层次发展。我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这两种投资机制所产生的整体社会效果大相径庭。
(2)投资的激励和制约机能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环境下,投资机制发挥着不同的激励和制约机能。譬如在计划经济环境下,投资机制呈现为一种粗放型经济运行模式,投资资本的所有权利决策权主要集中于政府,投资的激励主要来自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并不注重投资效益:投资的约束主要依靠资源存量的制约,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盲目投资和投资规模的无限膨胀。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资本的所有权分散于各投资主体,其中民间的投资主体占了很大的比重,这决定了投资的决策权呈多元化、多层面的分布,而投资的激励更符合经济规律,主要来自各类不同的长短期经济目标,获取最大化投资收益。同时在这样的机制体系下,制约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如投资主体的资本实力、筹资能力、投资风险、市场状况、竞争条件等。
(3)有效实施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目标的选择、投资规模的安排、投资资金的调度、投资方式的确定、投资机会的把握、投资风险的预测、投资活动的协调和投资过程的控制等。在有效的投资机制下,这些主要的投资管理活动的机能,均能有效地发挥。它们的发挥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市场力量的自发作用,通过社会供求关系变化和相对比价的调整,决定了资源投资的方向和规模,通过投资者本身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来决定其投资规模、方式和风险的承受能量等,并通过有效预测来把握良好的投资机会,有效协调、控制投资活动。但这种市场自发调节机制,有时会出现一定的盲目性,如果失控将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伤害,如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等。二是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手段,主动地进行投资活动调控、引导投资方向、激励或制约投资规模、控制社会投资的增值速度。合理有效的宏观投资控制机制,是任何国家都不可缺少的,这种市场机制与政府机能相结合的投资机制,会有效地克服投资市场短期出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状况。可见,有效实施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功能的前提是市场机制与政府机能的有机结合。
投资机制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2]
根据投资主体层次机构可将投资机制分为市场(民间)主导型机制和国家(政府)主导型机制两大类。
(1)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
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是在以市场自我调节作为资源配置主要形式的经济模式中形成的,其显著特性如下:
1)企业和个人成为社会上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并在社会投资中占绝大多数,纯粹政府投资的比例较小。或者说,政府在社会投资中的主要职能只是起引导作用,而不是直接作为投资主体。除了公路、铁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项目外,政府一般不以投资人身份出现,而是让民间经济组织根据市场规律参与投资。
2)这种投资机制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机能,以自负盈亏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以利润作为投资导向,以预付资本未来收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激励,并以市场各类投资风险作为投资活动的制约机能。
3)这种以市场自我调节为基础的投资机制要求有比较成熟的市场体制。
4)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并不排斥政府的职能,即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没有政府投资和适度的政府调控。这里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即使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在某些特定时期,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也会占较高的比例。政府作为特殊的投资主体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它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效应是其他投资主体无法相比的,所以它能刺激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拉动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是一种自我调控模式,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等政治和经济原因,政府对社会总投资的规模和结构加以调控十分必要。但这种调控并非是直接千预,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来进行,如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宋调整利率、税率和汇率等市场经济变量因素,起到影响市场投资主体决策的作用。
(2)政府主导型投资机制
政府主导型投资机制是一种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投资机制,其显著特征表现为:
1)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企业在多数情况下足作为政府的职能结构发生作用的,或成为政府投资的实施者。
2)政府部门决定所有的投资事项,并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所有的投资风险由政府来承担。
3)这种投资机制模式是完全计划经济国家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投资管理制度。
4)投资决策高度集权,导致缺乏投资约束机制。
5)具有典型的产品经济的特征。在这种投资机制中,单一投资主体和单一资金分配方式,使投资载体集中于实务投资,甚至投资就是基本建设的代名词,各种金融和证券性投资多数被排斥。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政府主导型投资机制与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并无绝对的划分标准,这种分类只是静态的观点,从某种程度上只是相对而言,而且上述两种类型的投资机制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是会发生转化和发展的。一方面,像欧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机制,在早期凯恩斯学派国家干预主义思潮占统治地位时,其投资机制明显呈政府主导色彩,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较大,但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发展及其影响的不断深入,西方国家的投资机制越来越倾向于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另一方面,不同社会的投资机制与其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较高,政府的主导地位较强,一旦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阶段,且市场发育也较为完善,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的机能便凸显出来。在这两种较为极端的投资机制中间,实际存在着许许多多变异或过渡的形式。
我国的投资机制[1]
我国早期的投资机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基本是一种以政府为投资主体、高度集权并由政府负责投资决策、实施和调控全过程的投资机制体系。这种机制的形成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基础近乎空白,各类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社会投资资金又空前缺乏,所以当时采用这样的投资机制既是由当时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又是在客观经济环境条件下所做的必然选择,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发现: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机制已逐渐演变成一种僵化的模式,严重束缚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并成为造成我国经常性的投资膨胀、结构失调和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显然对我国传统投资机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在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其投资体系的改革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投资机制已经处在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转化的深入阶段,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投资机制的新格局,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1.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已初步形成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市场的自我调节机能已经被我国投资机制自觉地引入,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所有的投资活动全部是由政府来计划和决策,投资决策和结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已越来越明显地在我国的投资机制中显现出来。除了基础项目和市政工程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投资,而是对社会投资做必要的引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即便是政府投资项目也不再采用过去行政分配任务的方式,而开始实行招标和投标等管理方法,基本运用了市场化管理的原则。在整个社会的投资过程中,先进的投资观念已开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投资风险意识不断加强,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投资调控已成为投资管理的重要内容。
2.多元化投资主体已经形成
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政府作为唯一的或最主要的投资主体。现在我国的投资主体已经形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城乡居民等共同组合而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特别要强调的是,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但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且使我国多元化投资主体的组合,在整个社会投资过程中相互交叉和互为作用,大大促进了我国以多元化投资主体为基础的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的初步形成。
3.资本市场正在成长发育
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虽然它尚不发达和成熟,但多元化的投资和筹资渠道已经初具规模。投资资金由过去的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方式,转化为由各个投资主体内部自筹资金、市场融资、金融机构贷款、财政拨款和利用外资等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大大调动了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市场投资的渠道和方式也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的结合,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已不单单局限于市场经营性投资,而是逐步介入金融市场的投资。另外,我国的组合投资方式也呈多元化发展,不同的投资主体在特定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国内与国外等联合投资、合资投资和合作投资等多种投资形式。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发挥它应有的机能。
4.投资管理逐步按市场化方法进行
过去我国的投资管理都是按政府行政管理的方法来进行的,是依照计划指令的方式来推动的。而现在国家正在大大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运用产业政策、经济杠杆和市场手段来对投资市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从政府角度来讲,除对特定投资事项采用直接管理外,基本上是采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等多种经济杠杆方式来对投资市场进行间接管理,达到激励和制约投资、调节投资资金流向、控制投资规模和协调经济发展的目的。对市场投资主体来讲,新的投资意识和风险观念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人们开始能自觉地根据宏观和微观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对投资活动进行调控,使投资管理不断具有市场主导型投资机制的特性。
投资机制与经济体制的关系[3]
简单地讲,经济体制决定投资机制,同时投资机制又反作用于经济体制。上述我们强调投资机制的类型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也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不同社会的经济体制对其形成什么样的投资机制确有根本性的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是其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它决定了该体制下的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税务体制等等,当然毫无例外地也决定了该社会的投资体制,并必然要求该机制与其社会的基本经济体制相一致。因为投资机制只是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一个子系统,相对于经济体制来讲是存量与流量的关系,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经济体制是相对稳定的,但其投资机制却会有较大的发展。但投资机制对社会经济体制的反作用也是明显的,只要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并非是绝对均衡的,那么投资活动永远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经济体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产权结构,这种结构的差异将会直接导致投资机制中的投资目标、投资决策和投资激励机能等的差异,从而带来完全不同的经济后果。投资的实质是社会资本的配置和使用,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体制下,由于其资本的所有权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投资机制与其相对应,既服从于它又作用于它。其实两种不同类型的投资机制模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形式,实际上都完全是受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不存在独立于社会经济体制之外的投资机制。
在作为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体制下,资本的产权分散于社会并向民间倾斜,使投资的决策权趋于分权化,投资的决策和管理完全是由社会各个投资主体自行作出,投资者完全是根据预期投资报酬率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实施投资或安排投资顺序等。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会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为社会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各种筹资和投资服务,能确保这种市场主导型的投资机制能有效地运行下去。同时,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能使投资资金的需求者和供应者有效地汇集在组织完备的资本市场中,并通过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及有效的市场机制来确定借贷资本的均衡成本。而且,完备资本市场又能及时提供有关投资选择的各类信息,并能被资本市场全部参与者及时地获取,使社会投资资本的转移和流通方便和快捷。更重要的一点是,不断自发地追求社会边际报酬率的均衡点,是这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它能有效地促使社会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整个社会的投资效应最大。如果边际报酬率不均衡,那么社会资本自然会从低报酬率项目流向高报酬率项目,从而在社会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促进其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当然,这种优化过程并非是瞬间完成的,有时它可能要花费较长的周转。政府有时也会在这种投资机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对那些应该存在但报酬率又较低的行业进行必要的资助或补贴等。
在纯粹计划经济的社会经济体制下,资本的产权所属和投资计划等,都主要是由政府管理机构所控制,这是产品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政府实施高度集权管理,并通过计划方式来领导、组织和管理社会各个环节上的投资活动,投资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投资盈利全部上交国家财政,投资亏损则由政府财政补贴。这种经济体制下的投资机制,必然导致产品经济下的追求“高积累、高适度”,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导致高消耗和低效率的后果。因为这种投资机制下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调控与资本市场形成的投资激励和投资制约机能是完全分离的,市场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力非常微小,这一点如果计划部门有所失误,或职能部门没有有效协调,就可能会造成社会投资的失控,投资规模的大起大落和投资结构的不合理等等,从而成为引起社会经济不稳定的直接原因之一。事实上在这种投资机制下,由于投资资本是不计成本的,因此对职能部门来讲投资资本越多越好,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讲的“投资饥渴症”,这就是为什么计划经济国家常常会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下的投资活动,主要是以资本市场为中介来完成的,而资本市场又是以资本成本为导向来实现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的均衡,其中社会金融机构在这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纯粹计划经济模式下是不存在资本市场的,因为它的存在是以资本所有权的社会化为前提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其资本市场是很不发达的。从计划经济投资机制向市场经济投资机制的过渡,并非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首先经济体制的改革和逐步向市场化方向的发展,是这个过程中最主要的部分,因为,经济体制决定社会的投资机制。逐步将投资资本社会化,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独立经济组织,并赋予其真正意义的投资决策权,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使它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让不同利益导向的社会投资资本,在其资本的需求和供给过程中不断地磨合和相互作用,逐渐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的投资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