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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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是由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作出的政治设计,它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实现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以弥补市场自身力量的不足,达到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目标。在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初的这一段时期内,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选择了这种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与发展[1]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出现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其一,自由资本主义的结束和垄断的出现使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的能力,以至于经济危机的周期越来越短、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迫使政府不得不从原来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进入 到维护市场本身的秩序上来,因而开始了干预市场的活动;其二,资产阶级开始走出早期的空想,更加现实地对待其阶级的理想,如果说人权和自由等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一种“无限原则”的话,那么进入 20世纪则蜕变为一种“有限原则”,从而使人们根据这种“有限原则”接受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过程大致是这样的:早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就开始建立一系列反托拉斯立法,着手政府干预经济的试验。与此同时,相应的理论出现了,这些理论主张政府在市场中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也就是说,自发市场可以做到的事情,政府就不要管,市场做不到的事情,政府则应当去管。这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原则。但是,这种做法的过渡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在20世纪初连续的经济危机中,政府加强干预势在必行,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1936年,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1883-1946)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全面的理论基础。在凯恩斯看来,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不足以使有效需求提高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是,市场机制的这种“能力不足”的情况可以由政府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减税和货币扩张等措施加以弥补。名义上是弥补,而在实际操作中,当政府采取这些措施时,已经深深地介人到市场之中,对市场进行干预了。凯恩斯认为,当政府采取这些措施对市场加以干预时,在达到充分就业之前,始终能够刺激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而且不会带来通货膨胀。
与亚当·斯密的理论相对应,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被人们形容为“看得见的手”。事实上,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主张在资源配置的实践中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通过罗斯福新政,美国率先将这种理论付诸实施并最早走出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拉开了整个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各种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动用扩张或紧缩政策抑制经济危机,推动经济发展。这种政府干预最明显的特征是“国有化”和“经济计划化”。而且,这种干预使西方发达国家再也没有出现像20世纪30年代那种经济大萧条,并创造了20世纪中期经济迅速发展的奇迹。
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发展来看,由于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的,所以,当市场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新的规范,产生了新的自我调节能力之后,就会要求减少政府干预,“重申自由主义”,甚至让政府退出市场,停止干预。也就是说,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在是否需要干预的问题上完全取决于市场,政府应当扮演“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特别是1973年发生了石油危机之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停滞和通货膨胀。“滞胀”意味着“政府失灵”,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是有限的,这也直接促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及其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进行批判性反思。
以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合理预期学派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论,通过分析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的成因及表现,要求限制甚至取消政府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一思潮流行起来之后,迅速在实践中得到体现,其中以“新公共管理运动”最为典型化。“新公共管理运动”以英国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和美国的“里根革命”为起点,其目标是要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不足,使政府管少管好。实际上,它并不代表一种新的政府职能模式,而是对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不断进行随机选择的结果,虽然在表面上是两种政府职能模式的混合,而实质上则是要求在某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要么采用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要么采用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但是,如何在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之间作出选择,或者,如何把两者结合起来,却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所以,20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国家政府经常性地陷入方向不明的盲动主义状态。
- ↑ 张康之;郑家昊.《论政府职能模式》[J].阅江学刊.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