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性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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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款性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1]
存款性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也即常说的银行及非银行信贷收支统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贷收支统计、政策性银行信贷收支统计、城市信用社信贷收支统计、农村信用社信贷收支统计、财务公司信贷收支统计、信托投资公司信贷收支统计、租赁公司信贷收支统计、外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
存款性金融机构信贷收支统计的内容[2]
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统计也分为信贷资金来源统计项目与信贷资金运用统计项目两个方面。
- (一)信贷资金来源统计项目
(1)各项存款,包括:
①企业存款,指企业存人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企业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企业活期存款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工业、商业、建筑业企业存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存款以及其他企业存款。在定期存款中,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也包括单位信用卡保证金存款和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②居民储蓄存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的城乡居民货币收入中的待用款和节余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与定期储蓄存款。
③农村存款,指农村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各种专业户、承包户的生产周转金、积累基金、分配基金和农村信用社的转存款等。
④信托类存款,指根据存款单位或个人的存款申请,委托代营或营运的资金。
⑤其他存款,指部队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2)代理财政性存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代理中央银行吸收的财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由于财政性存款属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全额划缴中央银行,而不能作为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代理性存款包括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其他财政性存款。
(3)发行金融债券,指存款性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款项,包括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国家投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4)国家投资债券,指存款性金融机构购人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以持有生息为目的的国库券、财政债券等。
(5)卖出回购证券,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的价格卖给其他企业的证券,到合同规定日期再按合同规定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取得买卖差价。
(6)向中央银行借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信用贷款以及中央银行向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再贴现。
(7)同业往来,指在存款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过程中,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本行的存放款,或从其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拆人的资金,包括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
(8)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指各部门和单位存入存款性金融机构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投资的基金存款,包括委托存款与委托投资基金,如中央政府委托存款与贷款、地方政府委托存款与贷款、企业委托存款与贷款以及委托投资、委托投资基金等。
(9)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代理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基金。
(10)所有者权益,指投资者交付存款性金融机构支配和经常运用的资金,是存款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中最稳定的部分,包括实收资本和历年的各种积累。其中,所有者权益中能用于信贷投放的资金部分为自有信贷资金,即所有者权益减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余额。当年结益是指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未进行利润分配之前可以作为信贷资金使用。
(11)各项准备,指存款性金融机构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
(12)其他,是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平衡项目。
- (二)信贷资金运用统计项目
(1)各项贷款,是存款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主要项目,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和各项垫款。
①短期贷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对企业改造1年以下的用于流动资金的贷款,包括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及个体贷款、贴息及短期贷款(如经济开发贷款、住房贷款)。
②中长期贷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发行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地产开发贷款以及技术改造贷款和其他中长期贷款。
(2)有价证券及投资,指存款性金融机构购入的以持有生息为目的的各类有价证券,如自营证券、短期投资、信托投资、长期投资等。
(3)买入返售证券,指做证券的逆回购业务而形成的资金占用。
(4)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指存款性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
(5)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付准备金存款,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清算汇票款。
(6)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中央银行的要求在法定准备金之外的存款。特种存款是中央银行调整信贷资金结构和信贷规模的重要措施。中央银行按照存款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营运情况,根据银根松紧和资金调度的需要,以特定方式向金融机构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
(7)存放中央银行的财政性存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将吸收的财政性存款按规定划缴中央银行。
(8)同业往来,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之间往来过程中发生的同业资金运用,包括存放同业和同业拆出。
(9)系统内往来,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上下级行之间往来资金的运用,包括存放联行款项、向上级行或下级行拆出资金等。
(10)代理金融机构贷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代理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
(11)库存现金。
(12)外汇占款。指存款性金融机构购买外汇而占用的人民币资金,包括结售汇人民币资金、兑换和外币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