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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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Entrusted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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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投资[1]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务。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是相似的业务种类,都属于特定信托业务。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各级财政部门、企业等单位;在办理委托投资前,委托人同样必须将委托投资基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委托投资的对象和用途也同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目同样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托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投资业务时同样不承担风险;因为作为是投资,所以委托人在投资期间不可以收回委托投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对办理委托投资同样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委托投资的办理事项[1]
1、委托人不论是参加个别投资还是联合进行投资,都必须事先签订协议,并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投资的单位在平等互利,兼顾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提供的资金、原料、场地、设备、技术、劳动力以及承担义务的大小等条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和折旧基金的分配办法,以确保参加投资的各方经济利益。
2、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投资项目,必须代委托人从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多项的论证和评价。既要为委托人从宏观角度充分考虑国民经济的整体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从微观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和测算所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其投资是否合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切实可行。
3、金融信托机构应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委托人同其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还必须明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理委托人行使的各种权利和委托人的职能作用,说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中的法律地位。这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今后工作中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委托人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保证产生良好效益的前提条件。
4、委托投资手续费的收取方法分为按委托投资的金额或分得利润的百分比收取两种。按委托人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托机构的手续费收入随着项目利润大小而变化,可以促使它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财务核算。相比之下,按委托资金额收取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没有把金融信托的管理和项目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5、金融信托机构在代委托人管理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投资项目发生临时的资金短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的不同点[1]
1、委托人办理委托投资不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而是从投资单位中分取利润。
2、委托贷款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委托投资的时间较长,一般为10年以上,或没有一定期限。
3、委托贷款不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委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管理,只须其资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托投资则不同,它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替委托人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及企业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务,以保证分得相当利润。
4、委托投资包括:委托金融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企业单位和委托金融信托机构购买有价证券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