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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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财政(国资)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而组织进行的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它揭示了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结果是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二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对国家取得所有权和授予企业、单位经营使用权的两方面同时确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本级管理并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它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根据登记活动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种类型。
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发生增减变化的企业。
3、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撤销、被合并、被兼并、依法破产和企业改制后不设置国有股权、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的企业。
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是指财政国资 部门按年度对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而进行的产权登记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程序是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个具体步骤。分为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四个阶段。
1、申请受理。按照2000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需要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企业向财政国资 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决定是否进行受理,具体操作时分为申请,受理、解释说明三个步骤。
2、填报审查。企业在财政国资 部门接受办理产权登记后,填写相应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国资 部门审查。
3、审核认定。财政国资 部门对申请登记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资料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的产权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后的产权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产权登记专用章,以此确认企业取得国有资产使用权凭证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
4、核发证书。财政国资 部门对审查合格企业,办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等权利的法律凭证。
1996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以来,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国有资本与资产的统一管理,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到2000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已近10万亿元人民币,近十年来递增率达17.9%。我国加入WTO后,外国资本将大量进入,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在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部分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未经财政国资 部门、授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减少或增加资本金数额,个别公司制企业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擅自调减个人持股数量,国有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侵蚀,造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国有资产占有企业的产权变动审批手续不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产权变动审批手续不全,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企业的分立与合并,不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划转手续,致使企业有效资产被分立出去另起炉灶,成立不设置国有股权的公司,国有资本留在"空壳"单位承担债务和人员负担。三是企业滥用权力,擅自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以致使国有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拍卖、清偿债权人债务,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不报告等。四是被撤销、被解散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不到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致使产权登记机关应收而未收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正本的副本在社会上泛滥,扰乱了国有资产产权秩序。五是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检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正常的一年一度产权登记检查不积极,财政国资 部门上门年检不配合,涉及的产权变动文件、证件、资料不能完整地提供,参与年检的企业呈逐年递减趋势,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流于形式。
一是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对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检的重要性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学习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责任。同时,财政国资 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行使各级财政国资 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规范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行为,严格报批程序、审核程序和定价原则,坚持评估作价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统一政策,授权管理的原则,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占有、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是要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信息库的建设,及时跟踪企业国有资产流动及产权变动情况,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和价值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国有资本再投资,科技开发投入和补充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
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登记和年检手续。各级财政国资 部门要组织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努务提高办事效益,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发展。
首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国资)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作为产权管理部门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搞不清企业"家底"是不行的。做好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才能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价值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产权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新时期企业国家资本与资产统一管理的基础和突破。1998年国家财政部机构改革,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管理职能(即国有资本金管理)并入财政,这实际是向所有者财务管理的回归。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心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进行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础。
再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产权登记不仅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依法授予企业经营的法律行为。财政(国资)部门在产权登记中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企业授予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因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资本运作和产权流动。它即保证了国家的所有权,又为企业落实法人财产提供了管理形式,是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