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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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变动[1]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主要指国有资产产权归属的变更或转移,同时也包括国有资产产权实现形式的某些变化。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彼此间或向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租赁;全民所有制企业彼此间或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联合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出售或资产拆股出售;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清理、重整清理、结业清理;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外投资者实行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等等。凡发生上述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均需按规定,由国家授权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下达确认通知书后,产权变动当事人方可根据确认通知书进行帐务处理。只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后的帐务处理结果,才能作为进行上述一系列产权变动的国有资产的底价。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要严防对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漏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管理[2]
- 一、企业兼并中的产权管理
- (一)企业兼并的概念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企业兼并的范围。企业兼并有以下特点:(1)企业兼并是一种产权转让行为,即企业产权在两个主体之间的转移?与行政方式的关停并转是不同的。(2)产权兼并是有偿的经济行为,必须遵循商品交换有偿的基本法则。(3)经济利益是连接兼并双方的唯一纽带。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兼并有三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之间互相兼并,导致国有资产产权在不同的国有企业间转移;二是国有企业兼并集体或其他企业,使被兼并企业资产所有权性质国有化;三是国有企业被集体或其他企业所兼并,导致国有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
- (二)企业兼并中产权管理的内容
根据《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东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被兼并企业在兼并时应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企业被兼并后,其产权归兼并方所有,兼并方应付价款;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如果被兼并方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其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由被兼并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解缴国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协助兼并企业做好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 二、企业出售的产权管理
- (一)企业出售的概念
企业出售亦称企业拍卖,是指企业产权的出售,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范围,目前大多限定在国有小型工业或商业企业。出售的重点对象是: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为优化结构,政府认为需要出售的工业或商业企业。企业出售的方法,可以折股出售(主要指工业企业),也可以拍卖形式出售(主要适用于商业企业)。
- (二)企业出售产权管理的内容
根据《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售,必须事先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管理的部门审批;国有资产出售必须事先经过资产评估和确认;小型企业出售时,对企业的各项资产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对整个企业拍卖的,其会计档案要进行移交;国有企业购买其他国有企业,可以使用企业的留用利润、折旧基金、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等筹集的资金和其他用于投资的资金;企业出售后,一般遵循谁购:买谁所有的原则,但自然资源性国家资产只是对其使用权、经营权或开:采权进行拍卖,所有权不转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助做好被出售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