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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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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谐利益

  和谐利益是指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在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存在的前提下,实现利益均衡和利益共享。

和谐利益的涵义

  1、和谐利益与利益矛盾同生共存。

  利益关系和谐是对立面统一及其最佳表现。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和谐虽包含着和对立统一相同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的统一,但这些差异的相容程度却大为增高。在和谐社会中,虽然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但各种差异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地表现出来,否则就会破坏和谐。任何一个社会其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社会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各类群体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甚至发生对抗,从而造成社会动荡,还可能导致社会质变。所以,“和谐”不仅是矛盾运动过程中“对立面统一”的表现,而且是“对立面统一”状态中最佳阶段的表现。和谐利益的起点是承认社会成员之间确实存在利益差异。实现和谐利益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有差异的利益有效地协调在一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要将这些差异消除,而是要利用这些差异,更好地发挥社会成员各自应有的作用。和谐利益并不是平均主义和谐观。和谐利益与利益矛盾是共生的,矛盾源于利益。总而言之,和谐社会是包含着矛盾与差异的有机体,在和谐社会中“社会的各方面能够在统一体内部相互贯通、协调运作、相互转化和彼此融合……社会处在健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状态之中”。一个社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有效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对各种“不和谐”现象进行调整和解决,促使社会和谐发展。

  2、和谐利益是相对的。

  和谐利益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的和谐利益。首先,和谐利益的衡量标准是相对的。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谐利益的标准可以不同。在不同的衡量标准下,所达到的和谐状态肯定也是不同的。这意味着和谐有多种:有高度和谐,有低度和谐。我们要的是在发展中高度和谐。这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付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其次,和谐利益的实现形式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会层次、不同的产业结构,和谐利益的实现形式可以不一样。只有在具体条件下,从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上反复摸索才能找到好的方式。最后,和谐利益的结果是相对的。也就是说,任何和谐都是有条件的,都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不变的和谐。只要条件发生变化,原有的和谐状态被打破,就需要对利益进行新的调节,以实现新的和谐。

  3、和谐利益是动态的。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与之对应的是,和谐利益也是一个动态的实现过程。利益动态性和谐首先表现为人们对和谐内涵的理解是不断变动的。社会发展有着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人们对和谐利益内涵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利益的动态和谐是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与发展是利益关系和谐的第一推动力与首要决定因素。只有当社会生产力持续不断发展时,才能对利益进行再分配,才能将有差异的利益有效地协调起来,进而达到和谐利益。因此,如果不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仅从和谐出发依靠分配财富而满足某些人的物质欲望,实现所谓的和谐,那将会陷入“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的状态。

  利益动态和谐同时也表明人类对和谐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人类社会总是要从一个相对的和谐走向更高级的另一个相对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表现在它不仅是一种治国的理想、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

  4、和谐利益是历史的。

  这首先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能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而这一历史阶段指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了和谐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规定了和谐社会的社会主要矛盾运动的和谐形式。如果说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内容的规定,那么和谐社会就是其形式的规定。其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其本质的规定不仅产生社会主要矛盾的和谐运动形式,而且会不断再生产这种和谐运动形式。

  和谐利益是历史的同时也意味着只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管理等各种条件成熟之后,把社会分裂成不同阶级的对抗性的社会矛盾不再存在,任何个人的发展不再是其他人发展的障碍而是其他人发展的条件,人们实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也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成了自由人的联合体,只有在那时,才“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历代先哲乃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家们所描绘的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5、和谐利益是具体的。

  特定历史阶段利益关系和谐的内容是具体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的性质、特点和功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社会系统进化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总的看来,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利益的开放性是逐步发展的,相互之间的互动性也是不断增强的。和谐利益要求我们全面把握利益的内在要求,针对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谐利益的不同要求部署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也会有矛盾,但这种矛盾会在正当的反馈机制中得到反应和逐步解决,这是一个永无终点的过程,因此,和谐社会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实际上就是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与小康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任务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是一蹴而就的,绝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

和谐利益的维度

  1、主体维度的和谐利益。

  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不是徒有形式的东西,它是主体追求利益的结果,也是主体实际利益的直接反映,利益关系的和谐首先是主体利益关系的和谐,只有主体根本利益保持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共同利益,缩小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和谐。主体维度的和谐利益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宏观层次的主体和谐利益。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等等;第二,中观层次的主体和谐利益。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工农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以及产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和谐,等等;第三,微观层次的主体和谐利益。主要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等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以追求各利益主体自身利益为主的综合利益为出发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利益关系的制衡机制

  2、客体维度的和谐利益。

  利益客体是一个十分庞大异常复杂的体系,是由不同性质、不同特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的利益有机集合而成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利益加以分类。客体维度的和谐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和谐利益;第二,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和谐利益;第三,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与文化利益之间的和谐利益;第四,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将来利益和既得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现实利益和理想利益之间的和谐利益。

  3、主体与客体综合维度的和谐利益。

  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之间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对象性关系是指利益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利益客体的认识、改造、利用、占有消费,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对利益客体的吸收、同化过程。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综合维度的和谐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结合方式的和谐。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结合方式的和谐即利益实现路径的和谐。在合乎正义的公平分配制度下,利益主体付出努力也获得相应的利益,必将激发其更大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不断提升可供分配产品的丰裕程度,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反,对整个社会而言,当人们的主观利益期望与客观实现之间的差距,抑或所付出的努力与所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差距突破其心理承载力时,极易爆发利益冲突。著名的J曲线理论J-Curve Theory对此做了图谱式注解。其次,个体的身心和谐。个体的身心和谐也称神形合一,这首先是主张个体要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对待利益,但当人们的利益心理产生波动,特别是利益心理失衡时,对于社会和谐而言则潜伏着深层的威胁。

  上述利益关系是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

  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必然也必须分化组合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这个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就是利益群体。所谓利益群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具有大体相同的利益要求,持相对共同的利益态度的利益主体的集合,如阶层、家族、民族、国家、共同体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利益要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方面。相对于独立的个人利益主体而言,利益群体具有追求和维护本利益群体成员利益的强大力量,在利益冲突和利益竞争中更具竞争力。利益的关系属性也决定了个人往往是以参与利益群体的方式参加利益竞争和通过利益群体实现个人利益的。各类利益主体不仅发生纵向联系,而且还发生横向联系,这些利益主体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式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与和谐利益的多维度,使得我们实现和谐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和谐利益的构成要素

  利益关系和谐需要三大构成要素:丰富的物质财富、健全的制度和普遍的精神文明。

  1、丰富的物质财富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基础。

  经济活动是社会系统存在和演变的物质基础,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内,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是一定的,因而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财富资源有限性与人们的利益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就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成为社会的常态,最终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经济增长是利益关系存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我们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协调和整合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必须指出,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必然改善。早在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担任美国经济协会会长的就职演说中就对经济增长中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进行了开创性分析。他在研究了若干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数据以后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会迅速扩大,尔后是短暂的稳定期,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阶段会逐渐缩小”。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哈佛大学教授钱纳里等对全世界66个收入水平各不相同的国家的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只有在超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定的水平之后,才会对收入分配产生积极的影响。

  2、健全的制度是利益关系和谐的保证

  制度的本质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则。首先,制度的功能在于为经济社会提供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机制。制度之所以能发挥协调利益关系的功能,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制度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交互作用为利益主体提供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发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

  其次,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为和谐利益提供保证。

  从总体上讲,一个健全的制度将尽可能使每个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明确并相互对称,使个人努力与个人报酬对等,“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使个人主要通过“生产性努力”而不是“分配性努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使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直接导致产出的增加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即社会福利总水平的提高。反之,一个不健全的制度由于缺乏一套将人们的最大化行为不断引向社会性或生产性活动的制度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因而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不仅“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相反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如扯皮和内耗,诱发大量机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经济行为,导致资源配置浪费和社会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扭曲及人们利益心理预期的错位,从而使经济增长长期锁定在无效率状态。

  最后,基本经济制度对和谐利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所有制类型对社会利益的和谐性起着根本制约作用,所有制的具体形式也是和谐利益的重要制约因素,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完善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较大力度的调整。

  3、普遍的精神文明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前提。

  统一的指导思想是激励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支柱,共同的理想信念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所以,如何在社会大众意识形态中引导和培育高尚的道德理念,普遍提升大众的精神文明水平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历史任务。正视我国当前处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现实社会形态,树立和提倡一种既体现高尚文明理想,又切合社会实际状况,有利于社会和谐的道德理念,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可以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

和谐利益的实现条件

  1、利益均衡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必要条件。

  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现代社会建立在利益多元化基础之上,多元利益格局下的利益均衡应当是这样一种利益格局,在这种利益格局下,各种利益要求都得到平等的关怀,利益矛盾相对稳定,各种利益关系和谐地处于一个利益体系中,共同享有社会繁荣的成果,达至不同利益之间相互合作的稳定状态。因此,利益均衡就是利益体系中的各种矛盾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各种利益诉求之间达到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因而整个利益格局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稳定的态势。

  利益均衡不仅是社会成员财富收入和物质流向的合理配置与运行,也是社会财富和社会利益在表达、分配、协调和保障诸领域整体意义上的制度构建。所以,利益均衡要求我们在不同的利益关系之间寻找平衡点,尽可能地调整好利益体系的内外部矛盾关系,把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保持利益体系的稳定和利益格局的平衡。当然,利益均衡不是利益均等,也不是利益的平均分配,而是按社会各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方式和规则进行资源配置,是要求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格局大体合理,不至于过分失衡,以至于引起社会冲突。

  利益均衡的关键是利益分配公正,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是实现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利益均衡实现的根本途径要靠建立健全各种利益整合机制。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保持社会和谐归根到底是要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协调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均衡。其根本途径是进行利益整合,建立健全利益整合机制。利益整合能否取得实质性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整合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正是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和机制构成了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

  2、利益共享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充分条件。

  人们从事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无不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没有利益,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就丧失了目标,社会主义社会也概莫能外。因此,社会发展的中心目的就是让社会的因子——人,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亦即利益共享。

  每个人都必定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尽管各个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可能迥然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通的:每个成员必须真正关心其他所有成员的福利,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为遭受苦难的成员减除痛苦。有理性的个人会利用有用的资源了解其同伴的需要和愿望,他们愿意调整自己的利益以符合他人的需求。因此,共享利益有其坚实的社会基础和个体基础。当然,这里所说的“共享利益”中的“共享”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也并非简单的将国家的财富平均地分给每个人。

  既然共享利益是社会和个体的需要,就必须在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中有所体现。包括两方面:一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每个人都能从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制度中获利。政府本身必须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个人都能利用政府的决策或制度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取自己的一份收益,都能从中获得自己的发展空间;二是人们如何从社会的再分配中共享利益,包括国家对收益进行再分配时的直接物资补贴,以及政府再投资对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等。

和谐利益的实现方式

  1、利益关系的自发和谐。

  重农主义者弗朗斯瓦·魁奈依据自然秩序理论提出了实行经济自由的主张,即为自然权利所规定的,在不妨碍别人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自由,“是增加社会财富和私人财富的重要条件”。他把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会导致普遍幸福作为自己的前提,认为人们自己比那些决定政策的统治者更明确自己的利益,“只有自由和私人利益才能够使国家欣欣向荣”。亚当·斯密认为,在自利动机下,“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机制消除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自然会对社会做出贡献,增加社会福利,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利益,因此,政府是不应当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如果政府制定规章制度和采取措施对经济生活加以干涉和限制,不仅没有好处,反而会对社会造成灾难。巴斯夏认为市场经济是和谐的、协调的,而不是对抗的、不相容的,经济学派应以利益的自然和谐为出发点,“社会世界的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巴斯夏主张经济自由,“对于彼此必然和谐的利益和相互必然相抗的利益,解决方案应该完全不同。”“彼此必然和谐的利益,应由自由来解决;相互必然对抗的利益,则需借助强制来解决。对于前者,不加干预即可;对于后者,则必须加以阻挠。”

  自发和谐论者的思想观点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强调经济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机制对于实现和谐的重要作用,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制度中各群体间的利益将是自然和谐的,那么就不需要人为的干预,只要遵从这种自然秩序,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自然和谐统一。

  2、利益关系的人为和谐。

  与自发和谐论者相反,人为和谐论者认为利益不可能在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自动实现,必须通过外在的社会规范约束实现,这些外在的社会规范主要是指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则,主张政治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关系寻求利益的“人为的和谐”。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认为政府干预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利益达到和谐的必要手段,政府要以收入分配均等化为目标对自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收入分配进行干预以协调利益关系。凯恩斯也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利益往往难以自动均衡为社会经济利益,必须借助政府力量,将市场计划结合起来,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个人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实现经济关系的和谐。

  自发和谐论者实质上是强调通过市场自发规则功能的发挥,唤起经济主体内心的法则,实现经济主体的“自律”,从而达到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而人为和谐论者强调市场机制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和谐利益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因而应强调外在人为规则的作用,通过外在规则的约束实现“他律”,维护和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但是事实上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统一起来的关键在于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的协调。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硬件建设,又要重视市场软件建设,将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相结合,完善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则体系,通过人为规则和自发规则的协调实现人为和谐与自发和谐的统一,最终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和谐利益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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