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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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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酒店集團[1]

  酒店集團是指以經營酒店為主的聯合經營經濟實體,它可以由一個或幾個Hotel—Chain組成。

酒店集團的優勢[1]

  酒店集團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經營管理

  酒店集團具有較成功的管理系統。它為所屬酒店制定統一的經營管理方法和程式,為酒店的硬體設施和服務規定嚴格的標準,為服務和管理訂立統一的操作規程。這些標準合法規範被編寫成經營手冊,幫助所屬酒店的經營達到標準,使酒店形象名副其實。由於經營環境不斷變化,酒店集團對這些標準和程式經常進行更新改進,以確保經營的先進性,應付新的競爭形勢。

  酒店集團為所屬酒店生產和技術的專業化、部門化提供條件。在食品公司生產和加工設備維修和改造、布件的洗滌等方面進行集中的管理,以達到降低酒店經營成本的目的。

  酒店集團定期派遣管理人員到所屬酒店去檢查。他們的主要責任是確保所屬酒店達到各項經營標準,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酒店經營上的問題、不合格服務提出建議併進行合法指導。

  酒店集團為所屬酒店進行員工培訓。大的酒店一般都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培訓系統。例如,原假日集團在其總部美國的孟菲斯有一所假日大學,希爾頓集團美國休斯頓大學設立自己的酒店管理專業。酒店集團內部還設有培訓部門,負責擬定培訓計劃,並聘請各類酒店經營專家,如工程技術、裝潢、會計營銷電腦等方面的專門人才,為所屬酒店提供在職員工的培訓。酒店集團還接受所屬酒店派遣的員工到集團的酒店或培訓基地實習。

  2.技術方面

  酒店集團向所屬酒店提供技術上的幫助,這些是根據所屬酒店的需要並且支付額外費用才提供的。

  酒店集團為所屬酒店提供集中採購服務。由於酒店集團要求所屬酒店實現設備、設施和經營用品標準化、規格化,因而一些大酒店集團下設專門負責酒店物資供應的分公司。部分酒店集團總部也設有採購部門,由其向各酒店提供統一規格和標準的設備和經營用品,如傢具、地毯、餐廳和廚房用具、布件、燈具、餐巾、文具、食具等,從而形成比較完善的集團物資供應系統。集中大批量購買能獲得較大的價格折扣,使酒店經營成本降低。

  酒店集團對所屬酒店技術上的幫助還包括酒店開發階段和更新改造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建築設計、裝潢等服務。例如,假日集團有一個建築公司,有自己的建築師和設計方面的專家,可為所屬酒店提供技術方面的服務。

  3.資金

  一般來說,酒店集團規模龐大、資本雄厚,具有一定的信譽,為所屬酒店籌措資金提供了可信度。一家單一的小酒店不易得到金融機構的信任,加入酒店集團使金融機構對它經營成功的信任度增加而願意提供貸款。此外,酒店集團還為所屬酒店提供金融機構的信息,有的還幫助介紹貸款機構

  4.市場營銷

  酒店集團一般規模較大,經營較成功,因而在國際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在公眾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家酒店加入酒店集團後就能使用該酒店集團的名稱,集團的店名和店標出現在所屬酒店的大門外、廣告、布件、經營用品上,大大宣傳了酒店的產品。特別是在拓展國際市場時,一個熟悉的國際酒店集團的名稱往往要比不知名的酒店更易使顧客對酒店產品具有信心,更能吸引顧客

  一個單一的酒店通常沒有資金大力開展廣告宣傳,而酒店集團能集合各酒店的資金進行世界範圍內的大規模廣告宣傳,它有能力每年派代表到各地參加旅游交易會、展覽會推銷各所屬酒店的產品並與旅游經營商直接進行交易。這種聯合廣告能提高集團所屬每一家酒店的知名度

  此外,酒店集團一般都有一個訂房系統,有高效率的電腦中心和直撥訂房電話,為集團中的成員酒店處理客房預訂事宜,並從事集團中各酒店間推薦客源的業務。酒店集團在各地區的銷售辦公室有一支精明的銷售人員隊伍,可在各大市場區為各酒店拓展銷售團隊和會議業務,並及時為各酒店提供市場信息,這大大有利於酒店增加客源和開發國際市場

酒店集團的聯合形式[1]

  國際上酒店集團聯合的形式有橫向聯合縱向聯合和多種經營聯合。

  橫向聯合就是酒店與酒店之間互相聯合。一切酒店集團都是靠橫向聯合發展起來的。

  縱向聯合有兩種:一是後向聯合,即酒店與供應商聯合。從酒店角度出發,這種聯合形式可以保障物資供應。例如,有些酒店與酒廠聯營,我國天津的凱悅酒店與傢具廠、裝潢廠合資並開設農場,保障經營所需要的物資供應。二是前向聯合,即酒店與銷售商聯合。例如,酒店與航空公司聯營,航空公司可以保障游客到某地有住處,而酒店靠航空公司帶來客源。酒店還常與旅行社聯合,許多酒店集團開設旅行社,將游客送到自己在各地的酒店中去。

酒店集團的結構關係[1]

  1.擁有關係

  擁有關係是指一家公司同時擁有好幾家酒店,這是最簡單的公司形式。各酒店所有權屬於同一個公司,屬於同一個法人。這種結構能節省許多費用,如註冊費用等立法上的費用;在經營上能節省一些人工費用,如幾個酒店可合用採購員、財會人員、維修人員等。該結構的缺點首先是風險較大,若公司中有一家酒店經營失敗而酒店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各家酒店的資產都不能得到保護,有可能會被動用來償付債務;其次,由於各家酒店屬於同一家公司,在計算所得稅時必須將各家酒店的利潤加在一起計算,如按遞進法計算所得稅,需繳納的稅額往往要高些。

  2.控股關係

  這種關係是母公司為控股公司,它在子公司酒店中擁有的股份超過半數,即51%以上,這樣它就控制子公司。子公司酒店屬於母公司酒店集團的成員,但它本身是一個獨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全部財產是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母公司可按股份分享子公司的盈利。這種結構的優越性是風險小,一旦某一個子公司酒店經營失敗,母公司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於子公司的股份。另外,每一個酒店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所得稅是以每一個酒店的利潤來計算的。

  3.租賃關係

  有些酒店集團在本國或其他國租賃一家酒店進行管理。該酒店的所有權不屬於酒店集團,但酒店集團對酒店具有經營的權利,該酒店便成為酒店集團的一員。上述兩種情況中酒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可進一步減少風險。一個酒店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分屬於兩個獨立的公司,經營的公司承擔經營的風險,一旦經營失敗,由於酒店大多數固定資產屬於所有者公司,因此可以受到保護。租賃的形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

  (1)直接租賃形式,即承租的公司使用酒店的建築物土地、設備等,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在租借時,有的公司只租借大樓和土地,有的所有者同時擁有酒店的全套設備、傢具、用具。在租賃合同中必須規定傢具和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理費用應由哪方負責。由於酒店主要的固定資產屬於所有者公司,因而在租賃合同中還需規定財產稅火災保險固定費用應由哪方負責。一家酒店要經營成功需要較長的時間,因此在租賃合同中,要規定租賃的年限,以保護經營公司免於所有者在其經營成功之際將財產收回。

  (2)分享盈利的租賃形式。在酒店行業中,有許多公司採用分享經營成果的租賃方法。所有者企業願意根據收入或利潤分成作為租金。因為各國都存在通貨膨脹的現象,土地和建築物的價值也會隨之有所增加,根據收入或利潤分成可以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在合同中不需要規定租金通貨膨脹率之間的條款。以這種形式計算租金並不是每月交納一定的數額,而是根據收入或利潤來計算,其計算方法有以下三種:①按總收入的百分比計算,如向所有者交納總收入20%的租金;②按經營利潤的百分比計算,如向出租者交納的經營利潤80%的租金;③按總收入和經營利潤混合百分比計算,如向出租者交納60%經營利潤和5%總收入的租金。

  一般來說,出租者企業不願意承擔風險,較喜歡根據總收入百分比來計算租金。根據經營利潤計算租金對於所有者來說會增加不必要的風險。有些酒店地勢優越、設施高級,但由於經營主公司管理不得力,利潤達不到應有的水平而使出租者企業蒙受損失。因而在協商租金時,出租者公司往往要求加上一條最低租金的限額作為保障條款

  (3)出售——回租形式,即企業在將酒店產權轉讓給他方的同時要求將酒店租回再繼續經營企業出售酒店的產權具有不同的動機,有些企業擁有酒店產權但需要使用現金,因此需將酒店資產轉變成現金;有些企業想減少風險而不願在經營某酒店的同時擁有這家酒店的產權;還有些企業依賴貸款建造酒店後負債太大,故不想擁有產權。這些公司將產權出售給另一公司時要求仍然經營該酒店,這就必須簽訂出售——回租協議。承租經營的公司必須定期向買方交納租金。對產權的賣方來說,這也是一種籌措資金的方法。這種租賃形式在國際上相當流行

  4.管理合同關係

  有些公司擁有酒店的產權但缺乏管理酒店的經驗或者不願意經營酒店,它可以聘用酒店集團的管理公司,使用酒店集團的名字,併成為酒店集團的一員。這個公司必須與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合同。管理合同與租賃關係有某些相同之處,如酒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都分開,收取租金和收取管理費採取相似的分成方法,但這兩種關係性質不同。在租賃關係中,經營酒店的公司在立法上完全獨立於所有者企業,它屬於經營公司,必須對職工負責。經營公司還必須承擔經營酒店的風險,如果經營虧損(如租金大於經營利潤),則虧損由經營公司承擔。在管理合同關係中,管理公司是酒店產權所有者的代理人,它代理所有者經營酒店,不承擔經營風險。酒店的職工是所有者公司的職工,所有者公司應該向職工負責。管理公司是代所有者公司管理企業和職工的。

  管理合同是一種互惠合同。對於管理公司來說,這是一種以較少的投資擴展酒店集團的方法,它可不直接投資建設酒店或購買股份,而在世界各地擴展酒店網點。這樣酒店集團的預訂系統和銷售勢力得以發展,職工有更多晉升的機會,酒店集團的名氣也得以擴大。對於聘用管理公司的企業來說,由於管理公司具有管理酒店的成功經驗,由他們來管理酒店成功的希望較大。我國有不少合資旅游酒店就是聘用酒店集團的管理公司來管理的。聘用國外管理公司,可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利用酒店集團發達的預訂系統和強大的銷售力量來擴大自己的客源,拓展國際市場。但是,它也有一些不利之處,表現在:a、需要大量的外匯資金和管理費。b、如果處理不當,過分依賴外方,不利於培養和鍛煉我方自己的管理幹部,同時,易留下後遺症。例如,有家酒店,外國管理公司撤走時,管理技術程式沒有很好地移交,客戶關係也被其帶走,給酒店以後的銷售帶來困難。c、忽視設備維修。由於管理公司不是酒店財產的所有者,他們在管理中會產生偏重追求短期經營利潤而拖延設備維修的傾向,因而造成設備磨損較大,影響設備的使用壽命。d、由於國情不同,造成經營管理上的一些問題。例如,由於外方管理人員不熟悉我國的國情,因而在經營管理決策上缺乏靈活性和敏捷性,他們往往偏重於嚴格的制度而忽視對職工做細微的思想教育工作等。

  5.特許經營關係

  特許經營指的是酒店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特許經營是以特許經營權轉讓為核心的一種經營方式,利用管理集團自己的專有技術品牌與酒店業主的資本相結合來擴張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發展模式。酒店經營者需一次性向特許權擁有者支付特許經營權轉讓費或初始費,以及每月根據營業收入而浮動的特許經營服務費(包括名稱使用費、員工培訓費、顧問咨詢費等)。如近幾年來,酒店名稱使用權轉讓不僅在美國而且在世界上發展很快。在轉讓酒店名稱使用權的同時,出讓者為酒店名稱使用方制定經營酒店的標準程式和方法,提供技術市場營銷方面的幫助,使經營方成為酒店集團的一員,並能在經營質量方面名副其實。經營方則向轉讓方支付一定的特許經營費。對跨國酒店集團而言,特許經營的優勢在於以較小的資本投入,實現迅速的增長和擴張,而且在獲得額外的收益以及市場份額市場潛力的基礎上可以避免直接投資的風險。目前,世界著名酒店集團所擁有的很大一部分酒店都是以特許經營或與其結合的經營模式進入並擁有或收到旗下的,代表集團有精品國際聖達特等。

酒店集團的擴張方式[2]

  一、產權擴張

  酒店集團的產權擴張,包括興建自有酒店、兼併收購租賃經營資產置換和行政劃撥等途徑。其中,興建自有酒店,是指自己投資擁有所有權並自行管理酒店。這種傳統方式在酒店業開始興起的最初階段是主流。如,開元旅業集團就是由1988年開業的蕭山賓館發展而來的;廣東名冠集團下屬的金凱悅酒店管理公司最初管理的幾家酒店也都是自己投資建造的,包括東莞的寮布金凱悅大酒店、鳳崗金凱悅大酒店、石龍金凱悅大酒店和江門的金凱悅大酒店等。作為擴張手段,自有酒店有很大的局限性。巨大的資金需求會嚴重阻礙企業擴張的步伐,再加上酒店建設的周期較長,無法適應快速擴張的需求。剋服這種局限的方法就是以無形資產為依托的低成本擴張和以資本為紐帶的兼併和收購。

  併購,是指一家酒店集團以一定的代價來取得另外一家或幾家獨立酒店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行為。中國的酒店行業集中度比較低,併購市場也不發達,加上酒店業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國內酒店業併購的案例不多。泰達旅游是2004年3月在美國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成為中國首家在海外上市的酒店集團。上市之後,泰達集團收購的酒店達40多家。2004年11月以來,“海航”連續收購廣州中央酒店、新疆華美達酒店和山西迎澤賓館等,使得海航酒店集團現有酒店達到13家。

  租賃經營,是指酒店集團沒有所經營之酒店的物業產權,僅支付租賃費用的一種經營方式。在這種方式中,酒店集團通過與物業所有者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確保酒店的持續經營。租賃經營方式近年來在經營型酒店的擴張中使用較多。租賃作為經濟型酒店擴張的主要方式,儘管承租的酒店集團不具有完全的產權,僅具備一定年限的處置和收益權。但由於酒店集團承租期往往達數十年,因此,也可以被認為屬於產權擴張方式。如家在這方面就是範例。它採取了租賃形式,租用廠房或普通房屋,將其改造成為酒店。

  資產置換和行政劃撥是酒店集團產權擴張的又一重要途徑,對於國有酒店集團尤為重要。資產置換是不同企業集團將酒店資產互換至一家的過程。而行政劃撥主要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國有酒店業務劃撥至某一酒店集團的擴張方式。

  另外,旅游企業通過利用以往年份的利潤、貸款和股本在現有企業中的再投資也可以實現擴張。這種漸進式擴張將帶來企業容量的增長,雇用人數的增加,最終會給企業帶來銷售收入的增加,它在現有技術領域範圍之內,避免了其他各種增長方式的高成本風險。但是,通過內部積累進行漸進式擴張比外部擴張見效慢,多元化範圍較小,對旅游企業中現有的管理技術依賴程度較高。

  二、品牌擴張

  酒店集團的品牌擴張,包括受委托管理和特許經營。受委托管理,又稱為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

  酒店集團受委托管理,也稱委托管理,適用於財力雄厚但專業管理人才及管理技術貧乏的單體酒店。它通過酒店企業與管理集團(公司)簽署管理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確保管理集團(公司)能以自己的管理風格、服務規範、質量標準和運營方式來向被管理的酒店輸出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並向被管理酒店收取一定比例的“基本管理費”和“獎勵管理費”的管理方式。目前,各大酒店集團都採取受委托管理這一擴張方式。酒店集團在擴張的經營實踐中呈現出新的動向和趨勢:管理費減少;合同期縮短;管理公司股權參與;股東參與決策股東權利和義務的靈活性加大等。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權所有者授予特許權經營者一種獲得許可的特權,以從事經營的行為。特許經營模式一般出現在管理集團的成熟階段,較適合那種既想分享集團規模效益又不想放棄獨立經營管理權和所有權的單體酒店。它通過認購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將所管理集團(公司)所擁有的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品牌名稱註冊商標、定型技術、經營方式、操作程式、預訂系統及採購網路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讓給受許酒店,並一次性收取特許經營權轉讓費或初始費,以及每月根據營業收入而浮動收取特許經營服務費的管理方式。2005年,如家、錦江之星、新亞、中江之旅等均將特許經營作為重要的擴張手段。

  chekitan,Emmiui&Agamal認為,酒店集團的國際化擴張主要包括特許經營(Franchising)和受委托管理(Management contracts)兩種方式,而擴張方式的選擇受到公司核心能力和市場自身可獲得的資源的影響。酒店集團的能力可以分為五類:組織能力、品質能力、顧客能力市場進入能力和有形設施建設能力。這五類能力共同對酒店集團的國際化擴展產生影響。在特許經營和受委托管理兩種方式中,中國酒店的集團化擴展傾向於使用後者。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鄭向敏編著.第一章 酒店管理概述 酒店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04.
  2. 曾國軍編著.第六章 旅游企業的擴張方式 旅游企業戰略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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