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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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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農民職業分化

  農民職業分化是指農民由原來單一的農業職業、農民角色向非農職業的轉移,在農村或城鎮形成多種職業角色並存的一種趨勢

農民職業分化的類型[1]

  概括起來,現階段我國農民職業已分化為10種類型:

  1.農業勞動者

  指在承包集體土地上,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勞動為主,全部或大部分的生活來源依靠農業收入。他們是農民職業分化的母體。到1992年,農業勞動者約占勞動力總數的63.4%。隨著農村非農產業的分化發展與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這一類型的人數將呈不斷下降的趨勢。農業勞動者可分為純務農者和兼業農者。純務農者在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性質與特點。在經濟發達地區一般是指農業專業戶或承包大戶,他們擁有較為完備的農機設備,具有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承包集體大片耕地、山林、果園、水面等,向社會提供較多的農產品,經濟收入水平比較高。在欠發達地區,純務農者往往僅擁有簡單的農具與牲畜,儘管終年專門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生產,但收入水平卻很低,只能維持簡單的再生產;兼業農者是指以農業生產勞動為主,利用農閑時間兼營他業的農民。

  2.農民工

  是指常年或絕大部分時間在國營集體(鄉村)企事業單位從事二、三產業勞動的農民。這是中國經濟特有的產物。1992年農民工約占勞動力總數的12.2%,且有不斷增長趨勢.農民工可分為離鄉與不離鄉兩類.離鄉農民工又叫異地農民工,是指跨國、省、市、縣到異地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他們彌補了城郊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勞動力的不足,同時亦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質與技術水平。不離鄉農民工又稱當地農民工,是指在本鄉、本村或附近鄉鎮企業從事非農產業勞動的非管理人員

  3.鄉鎮企業管理者

  是指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領導者和供銷人員,他們對企業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其中那些被譽為“農業企業家”的廠長經理,處於改革的最前沿,是農村先進生產力的代表。1992年這類農民約占勞動力總數的9.9%,隨著鄉鎮企業的不斷發展,這一階層力量將進一步壯大.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4.個體或合伙工商勞動者

  指自有或合伙擁有生產資料資金從事工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等非農產業勞動和經營的農民。他們多為能工巧匠,擁有某種專門技藝或經營能力。1992年,這類農民約占勞動力總數的6.5%。

  5.私營企業經營者

  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雇工8人以上,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企業主,他們擁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權與利潤分配權.並憑藉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占有雇工的全部或部分剩餘價值。1992年,約占農民總數的0.8%,其社會聲望、政治參與程度及社會地位正不斷提高。

  6.雇工

  是指受雇於私營企業、個體工商企業等非集體、國營企業單位的農民。他們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雇工有本質區別,他們擁有一份足以謀生的土地(口糧田或承包地)和可支配使用的生產資料,但數量不足的“剩餘勞動者”。其出雇的目的不是養家糊口,而是增加經濟收入和學習技術。儘管其收入同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主相比懸殊較大,但和農業勞動者相比卻要高一些,同農民工相比,雇工的勞動時間較長,勞動強度大,福利待遇低,且由於存在雇佣關係,其社會地位相對比較低,他們渴望在法律上得到應有的保護。到1992年雇工人數約占農民總數的3%。

  7.農村幹部

  指常年或大部分時間從事行政領導管理工作的鄉、村兩級幹部。他們基本上不從事農業生產,一般領取固定工資或享受固定補貼。他們是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要組織者,一般都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具體執行者,又是農民的代言人與“父母官”,對農村經濟社區發展起關鍵性作用。1992年農村幹部占勞動力總數的0.6%。

  8.智力型職業者

  指具有一定技能,從事教育科技、醫務、文化、藝術等智力型職業的農民。這一類型在農民總數中所占比重不大,1992年約占1.1%,但在社會分工體系中具有獨特地位,他們是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傳播推廣科學技術的骨幹力量。

  9.家務勞動者

  指常年從事家務勞動,基本上不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者。1992年約占總勞動力的8.1%。

  10.其他勞動者

  指以上九類以外的勞動者,如無固定職業的勞動者等。1992年約占總勞動力的3.3%。

我國農民職業分化的動因[1]

  由於影響農民職業分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因素等,因而推動農民職業分化的動因也是多層次的,且在不同分化階段,不同的經濟區域表現為不同的作用方式.總的看來可歸結為如下方面:

  1.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進而帶來的農村產業

  分化是促進農民職業分化的根本動因縱觀農民分化歷程,農民職業分化經歷了兩個階段:自然經濟階段和商品經濟階段。在自然經濟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先進生產工具的使用)是導致農村分工分業的唯一動因。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主要體現於生產工具的變革,生產力由石器時代到鐵器時代的質變,導致了農業的迅速發育演變;鐵制工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從而創造了穩定的農業,使畜牧業、手工業得以分化併發展成為獨立的產業部門。與此同時,農業勞動力逐步由單純從事種植業逐漸轉移到畜牧業、手工業等部門,農民內部逐步形成了職業分化。在商品經濟階段,以蒸汽機為代表的一系列技術的發明、應用,使生產力發生了由手工勞動到機器大生產的質變,是第二產業分化、發展的啟動因素,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勞動力始向工業部門大量流動,第二產業分化併發展成為強大的產業網路。以電子電腦為代表的新的技術革命將推動農村生產領域的自動化和第三產業的分化,農村第三產業的分化發展將使農民分化出以服務勞動為主的新職業階層。可見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科技進步和產業分化乃至農民職業分化幾乎是伴生的現象,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歷程就是農村產業分化乃至至農民職業分化的過程。所以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是導致農民職業分化的根本動因。我國:C村經濟發展的軌跡亦實證了這一論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在某些生產力水平較高的社區,農業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較高,為農民職業分化提供剩餘勞動力和資金積累,農村早已出現了分工分業。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許多落後貧困地區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農業勞動生產率低,導致這些地區的農民職業化程度很低,甚至無分化。因此,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進而帶動農業勞動生產率與土地生產率的提高,是農民職業分化的基礎條件.

  2.農村產業間的預期比較利益差異和農民

  對利益最大化追求是導致農民職業分化的內在動因產業間的比較利益是指單位資源在不同產業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的比較。其實質就是單位資源在不同產業效率之比。所謂預期的產業比較利益包括兩個因素:一是產業間現實的比較利益;二是就業概率即從事新的產業的可能性。農村產業間的預期比較利益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正是由於產業間的這種預期比較利益差異的存在,才驅使新的產業的分化、發展,驅使某些產業的擴張、收縮,進而驅使農民職業的變化與發展。如果產業間的預期比較利益是一致的,就不會有新的產業的分化誕生,也不會有老產業的消降,整個產業結構將永處於一種原有結構的等量擴張而陷於一種“超穩定結構”狀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產業的發展取決於農民(農村產業主體)的經濟行為。對所從事產業的選擇,取決於某一產業的預期比較利益的高低。農民總在追求預期比較利益高的產業.導致資金與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預期比較利益高的產業流轉。一般說越早分化的產業,其預期比較利益越低,越遲分化的產業,其預期比較利益越高。農業是最原始最古老的產業,農業具有預期比較利益最低的客觀必然,受利益最大化的驅動,農民都期望從農業生產中分化出來,到非農產業就業。因此我們說農村產業間比較利益差異的客觀存在,與農民對利益最大化的主觀追求,是導致農民職業分化的內在動因。

  3.市場需求經濟政策是導致農民職業分化的外在動因

  (1)市場需求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前提,它決定著某一經濟活動價值與某一產業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產業的商品勞務都要在市場競爭中實行等價交換,市場需求結構狀態直接作用著產業分化,也直接作用著農民在各產業的就業方向。市場需求即產品需求收入(或價格)彈性是產業擴大的市場基礎。某種產品的市場適應能力強,需求彈性大,產業發展就比較快,所吸納資金和農業剩餘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容量就大。可見,市場需求是導致產業化分化,乃至農民職業分化的外在動因。

  (2)農村經濟政策是國家和政府通過經濟杠桿行政手段來鼓勵和限制農民向某些產業分化的手段某些政策具有誘導性,為農民向某些產業分化提供了優惠條件;某些政策有強制性,強制農民向某些行業分化或限制農民不向哪些行業分化;也有的政策兼有誘導性和強制性。總之農村經濟政策具有較強的波及效應,可以誘導或限制農民向某些行業分化。

  4.農民自身素質的提高是農民職業分化的決定因素

  農民職業分化最終取決於農民的自身素質,一般農民自身素質越高,接受新技術、新技能和新管理方法的能力越強,農業外的就業能力越強,擇業面越寬,就越能選擇到適合自身發展且收入水平也相對最高的職業;而自身素質較低,適應外部環境能力比較差的那部分農民只能固守於農業,或從事簡單體力勞動。這也正符合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人力資本的思想,並被中國實際實證.根據1992年農業部固定點調查資料:智力型職業者、鄉村幹部、鄉村企業管理者、私營企業主的文化程度比較高,其次是農民工、個體勞動者和其他勞動者.除家務勞動和雇工外.非農職業者的農民文化素質均高於農業勞動者.可見農民自身素質是職業分化的決定因素。

我國農民職業分化的現狀與特點[2]

  1.我國農民職業分化程度逐漸加大

  新中國成立以來,隨著中國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城鎮的擴大與增多,部分農民逐漸從農業生產中脫離出來,走進了非農產業,從事農業以外的其他各種職業。尤其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實行激發了農業生產的活力,同時也使大批農民得以從農業為主的傳統農民中分離出來。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的興起,帶動了大批的農民以“離土不離鄉,進場不進城”的就地就近模式進行了職業的分化與轉變。從1984-1988年,鄉鎮企業吸納的農村勞動力由5208萬人增加到9545萬人,平均每年增加1084萬人,年均遞增16.4%,全國鄉鎮企業職工人數接近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數(9984萬人)。20世紀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隨著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主渠道地位的不斷下降,又出現了以“離土又離鄉”為主要模式的農民進城務工潮,我國農民在職業上進一步分化到各行各業。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發展,小城鎮不斷增多,二、三產業的進一步快速發展為農民的職業分化提供了新的契機,農民職業分化呈上升趨勢。

  與此同時,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組成也可以反映出我國農村勞動力從事其他職業的變化情況。從表1列示的數據中可以看出,農村居民的純收入中,農戶的農業收入的增長占家庭經營收入增長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其他收入的增長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工資性收入的增長尤為顯著。同時,工業和建築業收入、社會服務業收入,以及批發零售貿易和餐飲業等其他種類的收入無論從絕對數上還是在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也都有所上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來源結構的變化,說明在全國範圍內,農民職業分化的結構表現出了兩個特征:一是農民從事的職業由農業逐步擴大到多種職業;二是非農勞務其他職業對農戶生計增收作用不斷上升,農民增收的出路在於職業的分化。

  Image: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及其构成.png

  2.我國農民職業分化呈多元化態勢

  隨著農民職業分化的廣度和深度的逐步擴大,從全國來看,農民職業分化的類別呈現多元化態勢,從農業中分離出來進入非農職業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多種多樣,分佈於一、二、三產業的不同領域和不同層面。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部鄉村就業人口中,分佈在農林牧漁業的占74.78%,比2005年下降近6個百分點;其次是從事生產、運輸設備的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占鄉村就業人口的15.64%,比2005年上升約5.2個百分點;再次是從事商業、服務業人員,為全部鄉村人口的6.53%;從事其他職業的鄉村人口按數量多少依次是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以及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等。從事非農職業的農民在職業分佈和人數比例上都明顯呈上升趨勢。值得註意的一點是,與此項數據與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和中國農村住戶調查數據中的農村勞動力中的非農就業人數與比重有所不同,所顯示的農業就業人口偏多,這主要是由於一是該統計應是按照被調查者的主要職業來進行統計的,故其中的農業從業人員中其實應包括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二是該類人員中包含了水利業生產人員,所以相對人數較多。也即許多兼業的農民被作為第一產業從業人口了。即便是如此,通過該數據仍能看出,我國農村勞動力的職業分化進入到了各行各業。

  3.受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影響,地區差異明顯

  (1)農民職業分化程度地區差異明顯。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農民群體的職業分化越來越明顯,在一些工業較為發達、城市發展較快的地區尤為如此。但相對而言,工業發展和城鎮化進程較慢的地區農民職業分化進展也較慢。表2列示了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省份的經濟發展數據和從事農業人口的比例。從表中數字可以看出,上海和北京的人均生產總值最高,二、三產業發展最迅速,同時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也均達到上萬的水平,遙遙領先於其他各省,而其從事農業的人口比例卻是最低,均不到5%;其次是東部的一些省份如浙江省和山東省,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從事農業人口比例相對居中;中部的一些省份如河北省和河南省,從事農業的人口在40%上下,但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在4000元左右;西部大省四川省是一個農民工輸出顯著的省份,但其從事農業的人口比例依然較高;多年來全國從事農業的人口比例最大的一直是雲南省,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也相對較低。

  Image:2010年部分地区经济情况及从事农业人口比例.png

  從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各縣鄉村勞動力從業構成上看,各省之間的農民職業分化程度也不一樣。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地區的鄉村勞動力從事非農生計者的比例都高於70%。而在河南、四川、貴州、青海、內蒙古和雲南等經濟和工業發展水平相對落後的地區,農民分化到分農產業的比例就只剛剛過半。同時,農民職業分化的程度與該省城市發展的級別有極大的相關性,附近的城市越大,城市的覆蓋區域越廣,臨近地區農戶非農勞動投入就越大,職業分化越明顯,同時其所占的家庭收入比例也越高。

  (2)農民職業分化模式地區差異明顯。

  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程度除了對本地區農民職業分化的程度產生影響以外,還對當地農民職業分化的模式有一定的影響。雖然總體來講,外出務工農民數量呈上升趨勢,但在全國東部、中部以及西部分佈不同,而且在各省和省內不同區域之間也有明顯差別。總體來講遵循以下基本規律:本地區工業和經濟發展較好的,則本地非農就業較多;本地區工業和經濟發展較慢的外出務工尤其是流向大城市務工的農民較多。如青島地區農民職業分化的工作區域就主要集中在青島地區以內,這主要是由於青島地區作為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區位優勢較強,製造業發展良好從而許多鄉鎮、村內有工廠,從而為農民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使得農民不必外出去其他城市地區尋找就業機會。

  農民職業分化模式的地區差異從全國外出務工農民工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中亦能夠看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近年來外出農村勞動力主要來自於中部地區。全國來看,中部地區外出勞動力比重高於西部地區,西部地區外出勞動力比重高於東部地區。

  4.我國農民職業分化職業多處競爭行業和初級崗位

  首先,我國農民職業分化在結構上的特征主要是:集中在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和餐飲業,即城市的競爭行業,而壟斷性較強的郵電通信等行業,就業比重不大。

  其次,從農業中分化出去從事其他職業的農民多集中在建築業工人、製造業(工廠)工人、服務業工作人員、商業工作人員等職業,多數屬於較低層次的藍領工人或工作者,而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者、政府機關幹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負責人的比例明顯較低。根據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農民所從事的職業按人口數量由多到少除了農業以外,依次為: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等。其中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以及商業、服務業人員明顯多於從事其他職業的農民。

  最後,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以非正式職工模式就職為主,而且呈增長趨勢。從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分行業從業人口和職工人數上看,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的職業分化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正式職工”形式的就職己經轉變為市場化的就職。

  5.我國農民職業分化不徹底,兼業化明顯

  雖然各項數據表明中國農民的職業分化在分化規模和職業範圍上都處於明顯的增長趨勢。但其中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進行職業分化的多數農戶和農民是處於兼業狀態,並未完全脫離農業和農民的職業身份,職業分化並不徹底。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所顯示的全國鄉村就業人口在各行業和職業中的就業人數分佈情況數據,從事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占全部鄉村勞動力約75%,而根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全國分縣數據所顯示的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的統計數字,從事非農職業的人遠遠大於全部農業人口的25%。二者的差異說明這中間肯定有兼業的農民存在,差別在於其是以農業生計為主還是以非農產業作為其主要職業。

我國農民職業分化存在的問題與困難[2]

  (一)職業工種層次較低,不利於農民提高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

  由於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多集中在建築業工人、工匠、工廠工人、服務業人員等職業,多屬一線工人。這些工種雖然在當代城市和鄉村非常普遍,也對國家的現代化建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相對來說技術含量、科技含量和不可替代性都較低,因而無論從其收入的絕對數量上來看,還是從各相關單位中工資的相對數量來看,都屬於較低的層次。這樣的工作使得從農業中分化出去的這些農民雖然比那些依舊在農村從事傳統小農業的農民收入要高,但對於進城工作和生活來說,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還有待提高。在調查中,有些實現職業分化的農民反映,“進城”生活的主要顧慮就在於城市中較高的生活成本和社會的接納和認可。

  (二)從事職業穩定性差,長期來看不利於農民職業分化和穩定增收

  多數從農業中分化出來進入其他行業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為“打工”,也即他們的身份成為了“農民工”。當前,全國各地各行各業的農民工以合同製為主,甚至沒有正式的合同,工作流動性強,穩定性差。很多農民工處於“城鄉兩棲”和“農工兩棲”狀態,有工即做工,無工則返鄉。這樣的狀態不僅不利於農村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定,而且從長期來看,對於農民進行完全徹底的職業分化、穩定提高收入水平具有不利的影響。

  (三)兼業性強不利於農民非農職業生涯的發展

  當前中國農民職業分化兼業性明顯,從而多數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身兼“農民”與“工人”或“手藝人”等雙重或多重職業身份,因而從其個人內心來說,並未把自己當做真正的“工人”,仍然認為自己是農民,而且只是把進城或進廠務工作為自己增加收入來源或謀生手段。但同時,從事這些工作,也使得這些農民要麼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來保證很好地務農,要麼就是在其他行業或城市裡工作久了從而長期脫離農業變得無心經營農業。長期以往,這些農民的職業身份就成為了“既是農民,也是工人”,但同時“既非農民,也非工人”。而且他們自己也無法給自己定位了。從而兼業帶來職業身份的模糊,而職業身份的模糊直接影響到從業者職業生涯的發展。

  (四)“兩棲”和“候鳥”農民工大量存在,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新農村建設

  由於從事的職業和工種的特點、進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政策、農地的保留、家庭成員的留守等原因,從事非農職業的農民尤其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其中屬於“兩棲”和“候鳥”的大有人在。而這種情況對農村乃至整個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首先,“兩棲”農民工在農村與城市之間來回漂泊,他們的收入來源和數量均不穩定,還有一些居無定所,這些人長期游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和城市的管理。其次,長期的家庭分居離散,直接影響到其自身家庭的穩定和正常的生活,也給留守婦女帶來了較重的精神負擔,引發相關社會問題。此外,“兩棲”型和“候鳥”型農民工家庭的分居離散對於子女的教育和成長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因此,農民工就業的不穩定,不僅涉及農戶家庭的收入和正常生活問題,還關係到農村和整個社會的安定和發展。

  (五)農民職業分化不徹底,影響“三化”同步發展

  當前我國農民職業分化兼業化明顯、就業崗位和時間不穩定,分化的農民游離於農業與非農產業之間,游走於城市與農村之間,嚴重阻礙了農業專業化和現代化的發展。

  由於農業現代化是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在此過程中需要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經濟管理方法,提升農業生產力和生產效率。而農業生產率的提高,需要高素質、懂科學、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來實現,也需要土地、資金的規模的提升來保證。農民的職業分化不徹底,一來導致各從事非農職業的農民依然保自家土地進行耕種,從而無法使土地集中到農業專業戶手中進行經營,無法達到土地的有效流轉和集中,也就不能實現規模經營;二來導致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掌握一定科學技術,相對素質較高的農民多數時間從事非農職業,而從事農業的主力為婦女、老人和抽空務農的兼業農民,從而農業的經營主體難以達到實現現代農業的要求。

  當前我國工業化發展水平較高,城市化的進程也在明顯加快,如果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落後,會直接影響“三化”同步發展目標的實現。

發展農民職業分化的對策[1]

  1.農民職業分化的實質及推進農民職業分化遵循的原則

  農民職業分化的實質是在傳統農業向現代化工業社會轉變過程中,使大批農民從農業中分離出來,逐步轉化成為非農就業者。並通過職業分化引導農民實現共同富裕和城鄉經濟的共同繁榮,以消除中國凝固的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工業化過程中的城鄉和就業結構的同步發展.因此農民職業分化是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的必然結果,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這就要求政府採取適合中國國情的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規範和引導農民走上有序分化的軌道,以提高農民分化的效益,加速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針對現實,應堅持如下原則:

  (1)堅特市場化原則,不能單憑行政干預方式

  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資源的作用,讓農民在市場化過程實現職業分化.這樣才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與主觀能動力,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與生產要素的最優組合,提高農民分化效益。

  (2)堅特農業規模經營與農民職業分化同步發展的原則

  農業勞動力向農業外其他產業分化必須建立在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上,要逐步地切斷已分化出併進入非農產業的農民與土地的聯繫,否則將會延長農民職業分化的過程。而且農民職業分化的兼業性將會導致農業的小規模經營長期存在。日本的實踐證明,這將是低效的農業.不利於資源的最優配置。

  (3)堅持城市化建設以追求效率和不影響環境的原則

  中國國情決定城市化建設必須堅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鎮建設並舉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大中城市的輻射與帶動力,有步驟、有秩序地發展小城鎮,並強調以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剋服農村城市化與工業化過程中所帶來的負效應。

  (4)堅特勞動致富與共同富裕的原則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農民職業分化中有先富後富的差別,允許一部分人率先勞動致富,但最終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

  (5)堅特農,民職業分化與農民素質提高、觀念變革同步的原則

  農民職業分化的進程速度最終取決於農民文化技術素質的高低。因此要採取多方式、多途徑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與技術技能,增強農民農業外就業的能力,同時要增強農民價值、文化、法制、競爭、市場等觀念,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2.農民職業分化階段與總趨向

  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農民職業將不斷分化,最終表現為農民就業結構的變化。根據農業勞動力與非農勞動力占總勞動力比重的變化,我們將農民職業分化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I可稱為前分化型.其特征是農業勞動者比重占90%以上.農民工和其它職業比重僅占10%以下。階段I稱為低度分化型。農業勞動者比重占60-90%之間,農民工與其它職業各占5-20%之間.此階段農村非農產業起步發展,但農業勞動者仍占絕大多數。階段,稱為中度分化型。農業勞動者比重在30-60%之間,農民工在20-40寫之間,其它職業在20-30%之間。此階段農村非農產業進一步分化發展,農業勞動者和農民工成為農民就業結構中的兩大主體.階段N稱為高度分化型。農業勞動者比重在30%以下,農民工比重在40%以上,其它就業比重在30%左右.此階段農民成為農民就業的重心主體,農業勞動生產率已很高,農業已向“工業化”、“現代化”邁進,農村向“城鎮化”、“社會化”邁進。這是農民職業分化的最高級階段。

  綜上所述,農民職業分化不是孤立的、隨意的,而是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而呈現有比較明確層次遞進關係的由低級分化向高級分化不斷發展的有序過程。前一階段是後一階段的分化基礎,後一階段是前一階段的分化結果,隨著農民就業結構的主體重心轉移,後一階段的結構層次無論是個體組合質量,還是農民的整體功能都比前一階段高得多,發生了質的飛躍。農民由前分化型向低度分化型,經由中度分化型到達高度分化型是中國農民職業分化的總趨向。

  3.推進現階段中國農民職業分化的對策

  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民職業分化處於低度分化階段。東部地區已進入中度分化階段,西部地區仍處於前分化階段。不同分化階段都應有相應實施方案與措施,囿於各種條件的限制,現對推進現階段農民職業分化提出如下對策:

  (1)加強農業投入,穗定農業發展,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農業勞動生產率與農民職業分化呈正相關關係,超過農業勞動者個人需求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決定著農業剩餘勞動力和剩餘產品向非農產業分化轉移的比例。因此必鬚根據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程度來推進農民職業的適度分化。長期以來我國實行輕視農業,甚至“剝奪”農業的政策,使農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農業不發展,其他產業亦難以持久發展。客觀要求建立一套穩定的農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如農業投入政策、農業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等,強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發展的政府巨集觀調控職能,以保證農業的穩定持久發展。農業穩定發展,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是農民職業分化的基礎。

  (2)實行城鄉通開、城鄉產業結構重組,擴大農民職業分化的空問領域與產業容量經濟

  增長是任何國家都追求的目標,而經濟增長的快慢與生產要素配置有極大關係。協調配置能使經濟以較快速度發展,短缺配置能制約經濟增長。我國由於城鄉長期封閉,生產要素在城鄉間分佈不平衡、配置量不協調,限制了農民職業分化.據統計,1993年城市固定資產原值占全國的77.8,農村只占22.2;而農村勞動力占全國的73.3%,城鎮只占26.7%。這就是說3/4的農村勞動力只占有1/5的固定資產;1/4的城鎮勞動力卻擁有4/5的固定資產,且大部分科技人員與管理人員都在城市。所以只有通過城鄉通開與城鄉產業結構重組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擴大農民非農就業容量。城鄉產業結構重組是指在產業組織上進行一次全國產業大調整,把鄉鎮企業納入全國產業結構統一運行軌道,形成統一的、多層次的產業結構網路。依靠城鄉現有的生產要素存量的調整和相互融通及城鄉產業佈局的調整,來達到擴大吸收農業剩餘勞動力。城鄉非農產業的發展,是農民職業分化的吸納場所.

  (3)加強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農民素

  質包括思想、文化、技術和身體素質。農民素質高低與農民職業分化速度直接相關,農民素質高,就業面寬,可以勝任多種工作,比素質低的農民容易被錄用。為此國家應加強農村教育:①增加教育經費,各級政府應壓縮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千方百計地增加教育投資。②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培訓初中畢業未能升學農民或轉業軍人,提高農民文化、技術水平,增強就業能力。③改善教學條件,提高農村教師的待遇,穩定教師隊伍。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陳會英,周衍平,趙瑞瑩.分化·動因·對策──中國農民職業分化問題探析[J].農業現代化研究,1996(05)
  2. 2.0 2.1 李逸波,彭建強,趙邦巨集.國農民職業分化現狀分析[J].調研世界,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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